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通知 國辦發〔2011〕51號 2011年11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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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技術創新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加強企業技術創新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支撐,是促進科技體制改革的關鍵環節,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內容。為強化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地位,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調整和優化投入結構,加強統籌協調,整合科技資源,大力支持企業創新能力建設。鼓勵企業建立技術中心,支持開展產業核心技術的原始創新和集成創新。優化國家科技計劃體系,明確支持方向,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活動支持力度,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承擔國家研究開發任務,主持或參與重大科技攻關。重點支持產學研合作項目、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從事行業和區域特色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究開發。完善和落實支持企業研發的稅收激勵政策,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在總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政策試點情況的基礎上,對試點中比較成熟的政策,逐步在全國一定範圍內實施。
二、加快完善公共技術創新服務體系。加大公共技術創新服務平台建設力度,探索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制度,着力推進產學研的有機結合。按照「面向產業、需求導向;創新機制、盤活存量;政府引導、多方參與;明確權益、協同發展」的原則,在系統梳理整合現有科技資源的基礎上,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構建面向重點產業、戰略性產業和區域特色產業的公共技術創新服務平台,完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的相關政策措施,加強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攻關,加速技術成果的工程化和產業化,加強研發能力建設和行業基礎性工作。以中央財政資金為引導,引導帶動地方財政和社會投入,集聚科技資源,優化創新環境,支持區域公共科技服務能力建設,支持區域特色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大力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關鍵技術研發、重大產業創新發展工程、重大創新成果產業化、重大應用示範工程、新興產業創投計劃、創新能力建設等。
三、加大新技術新產品應用推廣的支持力度。創新財政投入方式,研究採取貸款貼息、創業投資引導等多種形式,支持企業承接和採用新技術、開展新技術新產品的工程化研究應用,並組織實施一批科技成果轉化示範項目。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力度,引導社會資金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充分發揮需求引導與應用導向作用,落實好促進節能環保、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等政策措施,支持創新產品和技術的生產使用。
四、引導科技創新人才向企業集聚。進一步加大對高層次創新人才的培養力度,結合創新人才推進計劃、青年英才開發計劃、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和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等重大人才工程的實施,加快培育符合企業技術創新需求的高層次、複合型科技人才隊伍。進一步完善對企業科技人員的收入分配和激勵機制,支持企業吸引和凝聚創新人才。落實對科技人員成果轉化的股權激勵等相關政策制度,在總結中關村、武漢東湖、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股權激勵政策試點經驗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擴大適用範圍。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本文有刪減)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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