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口糧食複合肥農膜原料稅收政策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口糧食複合肥農膜原料稅收政策的通知 國辦函〔1994〕23號 1994年2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口糧食
複合肥農膜原料稅收政策的通知
國辦函〔1994〕23號
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農業部、內貿部、外經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
為保證國內市場供應,支持農業生產,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現就去年計劃內進口結轉今年到貨的250萬噸糧食和今年計劃內進口複合肥、農膜原料進口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同意對去年計劃內進口結轉今年到貨的250萬噸糧食,進口增值稅徵收後全部返還。對進口複合肥進口關稅實行零稅率,進口增值稅徵收後全部返還。對進口農膜原料進口關稅照章徵收,進口增值稅徵收後全部返還。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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