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違規修建辦公樓等樓堂館所案件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違規修建辦公樓等樓堂館所案件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國辦發〔2007〕41號
2007年5月3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違規修建辦公樓等

樓堂館所案件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國辦發〔2007〕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落實中央的有關要求,嚴格控制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政府機關違規修建辦公樓等樓堂館所現象在一段時間有所抬頭,且有愈演愈烈之勢。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做出專門部署,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堅決剎住這股歪風,維護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為加強警示教育,嚴明紀律,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河南省濮陽縣違規修建辦公樓及領導幹部住宅樓等4起案件的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河南省濮陽縣違規修建辦公樓及領導幹部住宅樓等4起案件的基本情況、主要問題和處理意見

  (一)關於河南省濮陽縣違規修建辦公樓及領導幹部住宅樓問題。

  河南省濮陽縣系省級貧困縣。自2001年4月以來,濮陽縣縣委、縣政府帶頭違規修建辦公樓,致使有一些縣直部門違規修建辦公樓和一些領導幹部相互攀比、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修建豪華住宅樓。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縣委、縣政府違反審批程序,超標準修建縣委、縣政府綜合辦公樓。該辦公樓於2002年9月開工建設,建築面積15000平方米,工程預算975萬元。2004年6月竣工,實際面積18746.36平方米,工程造價3284.31萬元,投資超出概算2.37倍,目前仍拖欠工程款134.31萬元。二是縣紀委違規修建辦公樓。2004年4月,縣紀委在未辦理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以建「幹部培訓中心」的名義開工建設辦公樓,建築面積3704平方米,工程預算400.6萬元。現已支付工程款645.7萬元(目前工程尚未竣工驗收)。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縣紀委還以「求援款」的名義向一些鄉鎮和縣直單位收取106萬元用於該辦公樓建設。三是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挪用下崗職工養老保險金和生活費,修建辦公樓及勞動就業培訓中心。2005年4月,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開工建設辦公樓,建築面積5160平方米,預算投資650萬元,實際支出819.5萬元。2006年3月,該局在未取得土地使用證的情況下開工建設縣勞動就業培訓中心大樓,建築面積7773平方米,已支付工程款699.6萬元,至今未進行決算。在這兩個工程建設過程中,該局挪用縣化肥廠託管的下崗職工養老保險金和生活費770萬元用於工程建設。四是一些領導幹部違規、超標準建造個人住宅樓。2000年8月以來,濮陽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房產局、縣紀委、建設工程局、機關事務管理局、人口計生委等單位部分領導幹部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違規、超標準建造個人住宅樓79套,其中面積最小的281平方米,最大的600平方米。

  2007年4月,河南省委、省政府決定給予18名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給予原縣委書記何廣博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給予原縣委副書記、縣長張建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原縣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李趁英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降級處分;給予原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董躍進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原縣委常委、宣傳部長劉善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原副縣長劉庶濤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原副縣長王志讓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原副縣長孫士傑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原副縣長翟偉行政記過處分;給予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李殿選開除黨籍、撤銷行政職務處分;給予縣房產局原局長、黨支部書記時躍進開除黨籍、撤銷行政職務處分。對其他7名科級幹部給予了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同時,決定:沒收、拍賣縣紀委辦公樓;沒收、拍賣違規住宅樓33套;對其他46套在國有劃撥土地上違規修建的領導幹部住宅樓,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並責令補交土地出讓金後補辦用地手續;責成濮陽市委、市政府,濮陽縣委、縣政府向河南省委、省政府寫出書面檢查,並將處理結果通報全省。

  (二)關於山西省糧食局違規修建培訓中心及「糧神殿」問題。

  山西省糧食局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山西省永濟縣五老峰以修建糧食系統「培訓中心」為名,挪用國家糧食儲備庫資金修建用於旅遊接待的「雲峰閣」賓館。該工程2001年9月開工,2003年9月竣工,工程造價690萬元。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以建「培訓中心」為名,修建主要用於旅遊接待活動的賓館。二是違反審批程序,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三是違反招投標規定,建設工程沒有進行公開招標。四是違規籌集建設資金。挪用國家糧食儲備庫專項資金150萬元,並組織下屬國有糧食企業出資540萬元。五是浪費嚴重。由於季節原因,「培訓中心」每年僅能營業6個月,虧損嚴重。六是大搞封建迷信活動。在賓館附近修建「糧神殿」,在殿中為個人歌功頌德、樹碑立傳,並將各省(區、市)糧食部門負責人的題詞刻在石碑或牌位上,與神像一併供奉。

  2007年4月,山西省委、省政府決定免去高志信山西省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並對高志信的其他問題予以立案調查。

  (三)關於甘肅省蘭州市財政局違規修建綜合辦公樓問題。

  甘肅省蘭州市財政局綜合辦公樓地處繁華商業中心,由辦公樓和住宅樓兩部分組成,建築面積42871平方米,其中辦公樓建築面積15539平方米,住宅樓面積為27332平方米,工程造價12845萬元。該綜合辦公樓於2003年9月開工,2006年4月竣工並投入使用。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違規建設。違反有關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規定,將辦公用房與職工住宅合建;違反基本建設程序規定,在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先行組織施工;辦公用房和集資建房面積與項目批覆面積嚴重不符。二是辦公用房建築面積嚴重超標。該辦公樓辦公用房面積9708平方米,按財政局現有165人計算,人均辦公用房建築面積58.84平方米。三是奢侈浪費。建設成本和裝修費用過高,綜合樓辦公用房層高4.2米,每平方米造價4507元,內外裝修費共計2005萬元。四是違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有關規定,建成的住宅建築面積嚴重超標,面積最小的181平方米,最大的247平方米。五是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市財政局違規建樓,市發展改革委違規立項審批,市規劃國土資源局違規規劃設計,市建設管理委員會、市房地產管理局監管不力,市政府有關負責人對發生的問題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2007年5月,甘肅省委決定給予當時分管財政的副市長陳冬芝黨內警告處分。蘭州市委、市政府決定給予蘭州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楊增玉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並調離市財政局;給予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胡德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市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孫敏毓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市財政局分管基建工作的副局長趙蘭生黨內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蘭州市政府已決定將市財政局綜合辦公樓收回。

  (四)關於山西忻州煤礦安全監察局違規修建辦公樓等問題。

  山西忻州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忻州煤監局)下設兩個科室,現有編制內人員10人、臨時聘用工勤人員10人。2004年5月,忻州煤監局委託山西太忻公司為該局建造辦公用房,建築面積2557平方米,工程預算549萬元。2006年5月底忻州煤監局搬入該樓辦公。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違規籌集建設資金。忻州煤監局為修建該辦公樓籌集資金505萬元,其中向被監管的國有煤礦企業借款209萬元。二是辦公樓面積嚴重超標。按照編制內人數計算,人均達255平方米。此外,該局還存在嚴重的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問題。該局現有監察車輛10輛,其中有4輛為接受地方政府和煤礦企業資助63萬元購置。

  2007年3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決定,給予忻州煤監局原局長李建國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忻州煤監局原黨總支書記賈世英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給予忻州煤監局原副局長智毅黨內警告和行政降級處分;給予山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書記、局長鞏安庫行政記過處分。山西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忻州煤監局決定將向國有煤礦企業籌借的209萬元基建款和接受4家國有煤礦資助的38萬元購車款全部歸還給有關企業;責令忻州煤監局搬出該辦公樓,並對該辦公樓予以拍賣;對超編制配備的4輛小汽車予以拍賣。

  二、廉潔從政,依法行政,嚴格控制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

  上述4起案件,嚴重違反了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嚴禁黨政機關違規修建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和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有關規定,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在社會上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各地區、各部門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切實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進一步把思想認識統一到中央的要求上來,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政績觀,堅持勤儉辦一切事業的方針,加強監管、深化治理,確保嚴格控制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取得明顯成效。

  (一)加強作風建設,大力提倡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作風。各地區、各部門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認真學習貫徹胡錦濤總書記在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和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全面加強作風建設,發揚黨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增強憂患意識、公僕意識和節儉意識,把精力放到謀發展、促和諧,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上來。要把解決機關違規修建辦公樓等樓堂館所的突出問題,作為加強作風建設重要切入點,大力弘揚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正氣,抵制鋪張浪費、貪圖享受的歪風邪氣,關心群眾疾苦,切實糾正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二)嚴格廉潔自律,進一步規範從政行為。違反規定建設高檔樓堂館所,追求和攀比辦公場所豪華氣派,是一種嚴重的鋪張浪費行為,也是一種濫用權力的腐敗行為。這些行為的發生,與一些領導幹部和公務員思想上貪圖享受、漠視群眾利益、未能堅持廉潔自律和規範自身行為有直接關係。各地區、各部門特別是領導幹部,一定要嚴格執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艱苦奮鬥,不搞特殊化,更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要健全機關修建樓堂館所的管理制度,完善項目建設審批程序和監管機制,嚴格公共財政支出管理制度,增強預算透明度,從項目審批、土地使用、資金支出等各環節嚴格控制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

  (三)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問題。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和《中央紀委、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審計署關於開展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對近年來建設樓堂館所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清理,進一步嚴格控制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和查處各種違規違紀行為。對頂風違紀的,要按照規定從嚴處理。對問題嚴重、性質惡劣、影響很壞的,特別是違反政策規定加重群眾負擔的,不僅要依法依紀處理直接責任人,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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