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北京設立辦事處的復函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北京設立辦事處的復函 國辦函〔1999〕6號 1999年1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在北京設立辦事處的復函
國辦函〔1999〕6號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董建華先生:
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北京設立辦事處的報告業經國務院批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自即日起成立,具有法人資格。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的籌備工作及其同中央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聯繫,由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予以協助。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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