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1年春節、「五一」、「十一」放假安排的通知

2000年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01年春節、「五一」、「十一」放假安排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01〕1號
2001年1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2002年
[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便於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安排好假日旅遊、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准,現將2001年春節、「五一」、「十一」放假調休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春節。按規定放假3天(1月24、25、26日),同時將1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的公休調至1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1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照常公休。這樣,春節放假時間從1月24日至30日,共7天。1月20日、21日上班。

  二、「五一」。按規定放假3天(5月1、2、3),同時將4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的公休調至5月4日(星期五)、5月7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這樣,「五一」放假時間從5月1日至7日,共7天。4月28日、29日上班。

  三、「十一」。按規定放假3天(10月1、2、3),同時將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的公休調至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這樣,「十一」放假時間從10月1日至7日,共7天。9月29日、30日上班。

  放假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確保人民群眾度過歡樂祥和的假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藉機組織公款旅遊活動,切實搞好廉政建設。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一年一月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