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釋放旅遊消費潛力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釋放旅遊消費潛力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國辦發〔2023〕36號
2023年9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3年/第29號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釋放旅遊消費潛力
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國辦發〔2023〕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關於釋放旅遊消費潛力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23年9月27日


  

(本文有刪減)

關於釋放旅遊消費潛力
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重要論述和中央政治局會議精神,豐富優質旅遊供給,釋放旅遊消費潛力,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發揮旅遊業對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大優質旅遊產品和服務供給

(一)推進文化和旅遊深度融合發展。引導戲劇節、音樂節、藝術節、動漫節、演唱會、藝術展覽、文旅展會等業態健康發展,豐富「音樂+旅遊」、「演出+旅遊」、「展覽+旅遊」、「賽事+旅遊」等業態。開展中國文物主題游徑建設和「讀萬卷書行萬里路」文化主題旅遊推廣活動。有序發展紅色旅遊,保護好、管理好、運用好紅色資源。推進文化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典型示範。

(二)實施美好生活度假休閒工程。開展文旅產業賦能城市更新行動,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鮮明的國家級旅遊休閒城市和街區,推動旅遊度假區高質量發展。加強綠道、騎行道、郊野公園、停車設施等微循環休閒設施建設,合理布局自駕車旅居車停車場等服務設施。

(三)實施體育旅遊精品示範工程。推動體育賽事和旅遊活動一體謀劃、一體開展,結合重大、特色賽事,培育「跟着賽事去旅行」品牌項目,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的體育旅遊精品線路、賽事和基地。發展冰雪經濟,推動冰雪運動、冰雪裝備、冰雪旅遊全產業鏈發展,指導加強滑雪旅遊度假地建設。

(四)開展鄉村旅遊提質增效行動。開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試點,推動提升鄉村旅遊運營水平。建設一批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鄉村旅遊重點村鎮,推動實施旅遊民宿國家標準,打造「鄉村四時好風光」線路產品,開展「游購鄉村」系列活動。因地制宜打造美麗田園、景觀農業、農耕體驗、休閒漁業、戶外運動等新業態。

(五)發展生態旅遊產品。在嚴格保護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合理利用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沙漠公園、地質公園等自然生態資源,積極開發森林康養、生態觀光、自然教育等生態旅遊產品。推出一批特色生態旅遊線路。推進森林步道、休閒健康步道建設。

(六)拓展海洋旅遊產品。深入挖掘海洋海島旅遊資源,提升海岸海島風貌。完善郵輪、遊艇旅遊政策,加強郵輪、遊艇碼頭,濱海度假營地,運動船艇碼頭等旅遊配套服務設施建設。優化郵輪航線和郵輪旅遊產品設計,推進國際郵輪運輸全面復航。

(七)優化旅遊基礎設施投入。支持各地根據旅遊業發展需求,合理規劃、有序建設旅遊諮詢中心、旅遊集散中心、旅遊廁所、旅遊風景道、旅遊交通標識標牌、智慧旅遊公共服務平台等旅遊公共設施。加快推進中西部支線機場建設,推動打造一批旅遊公路、國內水路客運旅遊精品航線,完善旅遊航線網絡、旅遊列車線路、自駕車旅遊服務體系。

(八)盤活閒置旅遊項目。優化完善盤活方式,根據項目情況分類採取盤活措施,用好各類財政、金融、投資政策,支持旅遊企業盤活存量旅遊項目與存量旅遊資產。

二、激發旅遊消費需求

(九)改善旅遊消費環境。支持文化體育場所增強旅遊休閒功能,合理設置旅遊諮詢區、餐飲區、文創產品銷售區等旅遊接待設施。推動利用數字技術改造提升傳統旅遊消費場所,打造智慧旅遊、沉浸式體驗新空間。利用城市公園、草坪廣場等開放空間打造創意市集、露營休閒區。創新開展「旅遊中國·美好生活」國內旅遊宣傳推廣。

(十)完善消費惠民政策。開展全國文化和旅遊消費促進活動,鼓勵各地圍繞節假日、暑期等時間節點,聯動文化和旅遊企業、金融機構、電商平台、新媒體平台等舉辦形式多樣的消費促進活動。

(十一)調整優化景區管理。完善預約措施,簡化預約程序,儘可能減少採集遊客個人信息,科學設置線上、線下購票預約渠道,最大限度滿足遊客參觀遊覽需求。景區應保留人工窗口,在遊客量未達到景區最大承載量之前,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人群提供購票預約服務。在旅遊旺季,通過延長景區開放時間、增加彈性供給等措施,提升景區接待能力。

(十二)完善旅遊交通服務。提高旅遊目的地通達性,構建「快進」交通網絡,結合節假日等因素優化配置重點旅遊城市班車班列,推動將旅遊城市納入「干支通、全網聯」航空運輸服務網絡,加快幹線公路與景區公路連接線以及相鄰區域景區間公路建設。優化旅遊客運服務,積極拓展定製客運服務,普及推廣電子客票服務,大力發展聯程運輸。

(十三)有序發展夜間經濟。引導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規範創新發展。完善夜間照明、停車場、公共交通、餐飲購物等配套服務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公共文化場所、文博單位等延長開放時間。

(十四)促進區域合作聯動。緊密圍繞區域重大戰略以及重點城市群、文化旅遊帶建設等,實施區域一體化文化和旅遊消費惠民措施和便利服務,舉辦區域性消費促進活動。推進東中西部跨區域旅遊協作,探索互為旅遊客源地和目的地的合作路徑。

三、加強入境旅遊工作

(十五)實施入境旅遊促進計劃。優化入境旅遊產品和線路,推出更多廣受入境遊客歡迎的旅遊產品和服務。加強海外市場宣傳推廣和精準營銷,持續開展「你好!中國」國家旅遊形象系列推廣活動。開展入境遊旅行商夥伴行動,為國外從事來華旅遊業務人員提供課程培訓和旅遊信息服務。

(十六)優化簽證和通關政策。進一步提高簽證辦理效率,提升簽證審發信息化水平。有序恢復各類免簽政策,積極研究增加免簽國家數量。充分發揮口岸簽證、過境免簽及區域性入境免簽等政策對旅遊業發展的積極作用,加大政策推介力度。為郵輪旅遊、自駕車旅遊及其他涉及入出境的旅遊活動提供通關保障。

(十七)恢復和增加國際航班。增加與入境旅遊主要客源國、周邊國家的航線,加密航班頻次,提高航空出行便利性。

(十八)完善入境旅遊服務。提升外籍遊客和港澳台居民持有效證件預訂景區門票、購買車(船)票、在旅館辦理住宿登記的便利化水平。加強導遊以及景區、酒店等服務人員外語培訓,完善景區、機場、車站、酒店、購物商店等場所的多語種標識及導覽設施。提高入境遊客使用境外銀行卡及各類電子支付方式便捷程度以及外幣兌換便利性。

(十九)優化離境退稅服務。提升離境退稅服務質效,推動擴大境外遊客離境退稅政策覆蓋地域範圍,鼓勵引導更多商戶成為退稅商店,進一步豐富退稅商店商品種類。

(二十)發揮旅遊貿易載體作用。支持國內文化和旅遊企業、機構參加各類國際文化和旅遊展會。鼓勵舉辦市場化旅遊展會,吸引外國文化和旅遊企業來華參展、參會。高質量建設一批對外文化貿易基地,為外國文化和旅遊企業來華投資合作提供服務保障。

四、提升行業綜合能力

(二十一)支持旅遊企業發展。適當放寬旅行社補足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期限,旅行社可申請全額暫退或暫緩交納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堅持同等質量標準,依法支持旅遊企業參與政府採購和服務外包,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採購的住宿、會議、餐飲等項目。

(二十二)加強導遊隊伍建設。優化導遊職業資格准入管理,嚴格規範導遊執業行為,淨化導遊執業環境,依法保障導遊勞動報酬。加強導遊人才供給和業務培訓,舉辦全國導遊大賽。

(二十三)提升旅遊服務質量。完善旅遊服務質量評價體系,開展監測評估和品牌建設,健全有關標準。建立完善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依法認定失信主體並實施信用懲戒。建設文化和旅遊領域誠信體系,健全信用承諾制度,推進信用品牌建設,優化信用消費環境。

(二十四)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加強旅遊市場執法,深入開展旅遊市場整治。建立健全跨部門旅遊市場舉報投訴和執法協作機制,加強數據信息共享和線索移交,開展聯合執法,堅決維護遊客合法權益。

五、保障措施

(二十五)健全旅遊工作協調機制。完善工作機制,及時開展工作調度和研究會商,加強跨部門統籌協調和綜合監管,推動解決旅遊業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堵點問題。

(二十六)強化政策保障。用好各有關渠道財政資金,加強政策協調配合。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等既有專項資金渠道,支持旅遊基礎設施建設。通過旅遊發展基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補助等渠道,支持地方提升旅遊公共服務水平、加強旅遊宣傳推廣以及推進國家文化和旅遊消費試點城市、示範城市建設。將旅遊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

(二十七)拓寬融資渠道。引導金融機構結合自身業務和旅遊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優化信貸管理,豐富信貸產品,支持旅遊設施建設運營。探索在部分地區開展旅遊項目收益權、旅遊項目(景區)特許經營權入市交易、備案登記試點工作。鼓勵在依法界定各類景區資源資產產權主體權利和義務的基礎上,依託景區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

(二十八)加強用地、人才保障。進一步優化旅遊產業用地政策,依法依規保障旅遊項目合理用地需求。鼓勵地方結合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推動盤活存量土地支持旅遊設施建設。研究做好旅遊人才培養、使用、評價工作,加強職稱評定、職業技能評價、人才返崗等支持,落實好各項就業、社會保障政策。

(二十九)做好旅遊安全監管。聯合開展行業安全檢查,督促經營主體落實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抓好重點場所單位、重要時間時段的安全管理,強化事故災害防範應對措施,進一步提高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三十)完善旅遊統計制度。優化旅遊統計調查方法,拓展數據來源,加強工作力量。推動文化和旅遊、統計、出入境等部門間數據互聯互通。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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