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2001年—2005年國家公務員培訓綱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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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2001年—2005年國家公務員培訓綱要的通知
國辦發〔2001〕77號
2001年10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2001年—2005年

國家公務員培訓綱要的通知

國辦發〔2001〕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人事部《2001年—2005年國家公務員培訓綱要》已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2001年—2005年國家公務員培訓綱要

(人事部 二○○一年九月四日)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印發<2001年—2005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的通知]]》(中發〔2001〕4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精神,結合國家公務員培訓工作實際,制定本綱要。

一、指導思想與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方針,以公務員能力建設為主題,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質為重點,以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提高公務員隊伍整體素質和為人民服務的水平為目的,全面加強公務員的培訓工作,培養和造就一支具有公僕意識,廉潔、勤政,高素質、專業化的國家公務員隊伍,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二)總體要求。

1.確立培訓在公務員隊伍建設中的基礎性地位。培訓是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基礎性工作,是提高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業務能力的重要途徑。培養和造就一支能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高素質、專業化的國家公務員隊伍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客觀要求,也是幹部隊伍建設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各級政府應從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公務員培訓工作的重要性,把公務員培訓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真抓實幹,把我國的公務員培訓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2.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馬克思主義學風。圍繞改革開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行政管理中的實際問題,根據「要精、要管用」的原則確定培訓重點和培訓內容。着力培養和提高公務員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以及現代科學知識研究和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真正做到學以致用,實現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

3.依法培訓,規範管理。加強公務員培訓工作的法制建設,依法管理公務員培訓工作。嚴格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及《國家公務員培訓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規範各級各類的公務員培訓工作。建立公務員培訓和管理相結合的激勵、約束機制,把公務員培訓和考核、使用結合起來。

4.區分層次,確保質量。根據公務員的職位要求和職業發展特點,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適用性。以需求為導向,建立分層次、分類別、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訓格局,把提高質量擺在培訓工作的首位。

5.以與時俱進的精神,改革培訓工作。堅持用改革的辦法研究和解決公務員培訓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樹立現代培訓意識,運用現代培訓手段,實現培訓方式現代化。改革培訓方式、方法,根據公務員的不同特點開發培訓內容,增強工作活力。

二、基本目標與主要任務

(一)基本目標。

根據「十五」期間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公務員隊伍建設的要求,按照公務員職業發展需要,有計劃地分級分類對公務員進行培訓,使公務員的政治、業務、文化素質有明顯提高,公務員隊伍的學歷、專業、知識結構從總體上得到優化,以現代行政管理為核心的能力建設得到明顯加強。同時,初步建立起有中國特色的公務員培訓體系,培訓管理水平明顯提高。

(二)主要任務。

1.大力推進思想政治理論教育,提高公務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密切聯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際,深入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掌握貫穿其中的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樹立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科學態度和創新精神。開展思想道德和公務員行為規範教育,加強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和幫助廣大公務員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自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增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觀念和廉潔自律意識。

2.進一步加強培訓管理工作,提高公務員的業務素質和行政管理能力。堅持新錄用公務員必須在試用期內接受培訓,做到先培訓後任職。初任培訓突出適應性,着力提高新錄用公務員適應職位要求、勝任本職工作的能力;晉升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堅持先培訓後任職,確有特殊情況的,必須在任職1年內接受培訓。任職培訓根據所任職務分層次進行,重點提高擔任領導職務公務員的政治鑑別力和拒腐防變的能力,總攬全局和戰略思維的能力,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等工作和運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能力,科學決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統籌協調和處理複雜問題的能力。每個部門至少要確定兩門以上專業課程,進行強化培訓,使公務員精通行政管理知識和與本職工作領域相關的專業知識。更新知識培訓要注重前瞻性,每年由人事部提出培訓科目,供各地、各部門選擇。各地、各部門的人事部門要繼續抓好外語、計算機、普通話方面的技能培訓。

3.改善公務員隊伍的知識結構,提高其學歷層次。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引導和鼓勵廣大公務員特別是年輕公務員,本着學用一致原則,選擇學習業務對口、工作需要的專業,進一步改善公務員隊伍的學歷結構和知識結構。到2005年,力爭地(市)以上行政機關公務員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達到90%,縣、鄉行政機關達到60%。積極開展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MPA)教育,培養一批高素質、複合型的行政管理人才。有計劃地選拔有發展潛力的中青年公務員出國(境)培訓,培養一批高層次的後備人才。

4.搞好東西部公務員對口培訓工作,重點提高西部地區處級以上公務員的能力。「十五」期間,要加大對口培訓工作力度,人事部擬組織東部較發達地區和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為西部地區培訓5000名左右副處級以上公務員。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也要加強與西部地區在公務員培訓工作方面的合作,為西部大開發服務。

5.深入開展依法行政培訓,提高公務員的依法行政能力。深入貫徹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關於在全國公務員中開展學法用法活動和進行依法行政培訓的意見》,在全體公務員中開展依法行政培訓,提高公務員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和依法行政水平。

6.積極採取措施,做好分流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工作。定向培訓是機構改革中進行人員分流安排的重要原則,各地人事部門要善始善終地抓好分流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工作,對分流人員進行職業、崗位、技能等多方面的培訓,為儲備人才和鞏固機構改革成果服務。

三、主要措施

(一)充分發揮各級行政學院、各類公務員(幹部)培訓中心等培訓基地的作用。各級行政學院是培訓國家公務員的重要基地,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工作,擴大培訓規模,提高培訓質量,更好地完成公務員培訓任務。各類公務員(幹部)培訓中心要圍繞本地區、本部門的中心工作和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實際開展培訓工作。各級行政學院和各類公務員(幹部)培訓中心都要堅持改革,勇於探索,挖掘潛力,在公務員培訓中發揮自己的優勢,創立培訓「品牌」,建立有特色的培訓項目。各級人事部門要加強對公務員培訓工作的指導,要充分利用社會培訓資源,發揮普通高等院校的作用,為公務員培訓提供條件。

(二)建立統一、規範、配套的教材體系。國家統一規劃並審定、推薦一批適應各級公務員培訓需要的高質量的培訓教材。鼓勵各地區、各部門編寫具有地方和部門特色的形式新穎的培訓教材。

(三)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培訓師資隊伍和培訓管理工作者隊伍。加強培訓師資隊伍建設。行政學院和其他公務員培訓施教機構,要逐步建立起一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專兼職結合的教師隊伍。實行教師進修制度、實踐鍛煉製度,定期舉辦師資培訓班,通過各種途徑加強專職教師隊伍建設。人事部門要組織有關部門有計劃地選聘黨政領導和有關專家擔任兼職教師,建立公務員培訓師資庫,實現師資資源共享。「十五」期間,人事部將重點培訓500名左右培訓管理骨幹。各地也要加大對公務員培訓管理工作者的培訓力度,引導他們主動研究公務員培訓工作的規律、內容和方法,提高組織管理能力。

(四)保證公務員培訓經費的投入。公務員培訓是政府行為,不得以贏利為目的,培訓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相應渠道列支。各級財政部門要將公務員培訓經費列入預算,保證培訓任務的完成;對重要培訓項目,要給予重點保證。要加強對培訓經費的管理,做到專款專用,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

(五)推進公務員培訓信息化建設。建立公務員遠程培訓網絡,開發高質量的包括影、音、圖、文數字化培訓軟件和網絡課程,組織優秀教師授課,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實現培訓資源共享。

(六)建立健全公務員培訓激勵約束機制。完善並落實培訓與使用相結合制度。分級建立公務員學習培訓檔案。根據不同培訓形式,建立培訓考試考核制度。把公務員的培訓經歷、學習表現和培訓考試考核結果作為公務員考核、任職、定級、晉升職務的重要依據。

(七)完善有關法規,逐步實現公務員培訓工作法制化、規範化。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國家公務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業知識培訓、更新知識培訓的管理辦法,以及培訓施教機構資格認定、培訓質量評估辦法等,逐步做到依法培訓。

(八)切實加強對公務員培訓工作的領導。公務員培訓工作要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納入幹部教育總體規劃。各地、各部門都要把培訓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大培訓工作力度,確保培訓質量。

四、建立健全有中國特色的科學高效的公務員培訓機制

(一)充分發揮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公務員培訓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人事部作為全國公務員培訓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務員培訓的綜合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是本地區公務員培訓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公務員培訓的綜合管理工作。人事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人事部門要切實抓好規劃制定、政策研究、督促檢查、質量評估、工作協調等宏觀管理工作。

(二)建設特色鮮明、布局合理、分工協作的培訓施教機構體系。各級行政學院要堅持正確的辦學方針,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的辦學原則,努力做到教學、科研、諮詢三位一體,進一步確定和完善班次設置和教學計劃,逐步形成有中國特色的適應政府工作需要的公務員培訓教學體系。國家行政學院承擔高中級公務員的培訓,舉辦省(部)級行政領導參加的專題研究班、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門地(廳)級領導參加的培訓班,以及部分優秀後備幹部參加的培訓班;省級行政學院承擔中初級公務員的培訓,舉辦地(廳)級行政領導參加的專題研究班、省和地(市、州、盟)處級公務員參加的培訓班;其他各類行政學院、公務員(幹部)培訓中心承擔本部門、本系統的公務員培訓任務。各級行政學院和各類公務員(幹部)培訓中心,要在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指導下積極發揮作用。政府人事部門要根據培訓需要,建立公務員培訓示範基地,發揮龍頭作用。同時,要逐步調整公務員培訓基地的布局和規模,實行公務員培訓施教機構資格認定製度,有計劃地對公務員培訓施教機構和有條件承擔公務員培訓任務的普通高等院校進行資格認定,以確保培訓質量。

(三)健全培訓管理制度。實行公務員培訓年度計劃備案制度。每年年底以前,下一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應將本年度培訓情況及下一年的培訓計劃報上一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備案,各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備案。要建立培訓質量評估制度,研究制定培訓評估標準,積極運用現代化評估手段,形成科學、合理的評估指標體系,促進培訓教育質量的提高。要進一步加強對公務員培訓證書、有關的培訓活動以及相關的中介組織的管理,堅決制止亂辦班、亂收費、亂發證的不正之風。

(四)建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培訓運行機制。研究制定各級各類公務員的能力標準,根據公務員職業發展和政府工作需要,確定培訓目標。按照缺什麼補什麼、需要什麼學什麼的原則,加強培訓工作的針對性。逐步形成以需求為導向,計劃調訓、自主擇訓、競爭參訓相結合的培訓機制。進一步完善培訓計劃、調訓、教學、考試考核、考勤等工作規範。

(五)創新培訓方法。根據公務員培訓特點,大膽改革不合時宜的培訓方法,鼓勵採用靈活多樣的有利於調動學員學習熱情和創造性的方法。總結推廣雙講式教學、案例教學、研討式教學、情景模擬教學等培訓方法,挑選整理行政管理、法律等主幹學科的教學案例,增強教學特色和教學效果。

(六)開展公務員培訓理論研究。重點研究公務員培訓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探索公務員培訓的自身規律、特點,用於指導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培訓工作水平。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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