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關於企業逃廢金融債務有關情況報告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民銀行關於
企業逃廢金融債務有關情況報告的通知

國辦發〔2001〕27號
中國人民銀行
2001年4月1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1年/第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人民銀行《關於企業逃廢金融債務有關情況的報告》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一年四月十二日


關於企業逃廢金融債務有關情況的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 二〇〇一年三月十六日)

  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在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專報信息《對企業在改制過程中逃廢金融債務情況的調查》(第373期)上的批示,我們對企業逃廢金融債務(以下簡稱逃廢債)情況進行了調查,有關情況和建議如下:

  一、企業逃廢債的基本情況

  企業逃廢債已經成為當前金融資產運行中的突出問題,對金融業改革開放造成了不良影響。企業逃廢債屢禁不止和惡性蔓延,擾亂了經濟秩序,損害了市場信用,危及到金融資產的安全。1998年以來,國家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規定,並在人民銀行系統內設立了金融債權管理機構,建立了防範和制企業逃廢債的工作機制和操作規範,通過採取內部通報、道義勸告、限期糾正、公開曝光等一系列措施,對惡意逃廢債的企業實施制裁,有效地遏制了企業逃廢債的擴張。但是,受各種利益的驅動,一些地區和企業利用各種手段(主要是利用改制方式)逃廢債的情況仍然相當普遍。據調查統計,截至2000年末,在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開戶的改制企業為62656戶,涉及貸款本息5792億元,經過金融債權管理機構認定的逃廢債企業32140戶,占改制企業51.29%,逃廢銀行貸款本息1851億元,占改制企業貸款本息的31.96%。在逃廢債的企業中,國有企業22296戶,占逃廢債企業總數的69.37%,逃廢金融機構的貸款本息1273億元,占逃廢債總額的68.77%;非國有企業9844戶,占逃廢債企業的30.63%,逃廢金融機構貸款本息578億元,占逃廢債企業貸款本息的31%。利用改制方式逃廢債的國有企業中,中小國有企業占86%以上。調查統計還發現,逃廢債企業最多的地區是北京、廣東、山東、湖北、江蘇、遼寧、陝西和青海。其中,逃廢債絕對額最大的是廣東、山東、江蘇和湖北四省。從金融債權管理機構掌握的動態情況來看,國有商業銀行是企業逃廢債的最大受害者,同時,相當數量的中小金融機構的債權在企業改制過程中也無法得到保護。

  二、企業逃廢債主要類型和案例

  第一,利用破產方式逃廢債。近幾年,一種「連帶組合包裝破產」形式比較普遍和典型,這種破產逃債方式主要是將同一行業或者不同行業的若干企業合併為總公司,將原企業的有效資產劃轉到總公司,而金融機構的債務繼續留在原企業,然後對原企業實施破產,或者以一個企業為主體將其他企業捆綁組合破產,將金融機構的擔保債權作為破產財產,剝奪金融機構擔保債權的優先受償權。同時,企業在制定破產預案時人為調整資產負債率,在實施破產過程中,增大破產費用,降低破產財產的變現價值。如山東省滕州市有137戶改制企業,逃廢債數額119378萬元,其中,利用連帶組合包裝破產方式逃廢債有97戶,占逃廢債企業總數的70%,逃廢債數額85017萬元,占改制企業逃廢債數額的71.2%。滕州市啤酒廠在實施破產過程中,違反《破產法》第28條關於「已作為擔保的財產,不屬於破產財產」,以及第32條「破產宣告前成立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債權人享有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的規定,將拍賣抵押物所得價款作為破產財產進行分配,剝奪了金融機構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該市魯南衡達集團公司、釀酒總廠、保溫瓶廠、奧力塑膠有限公司等生產經營正常的企業,也通過組合式破產方式逃廢金融機構的債務。滕州市利用改制逃廢債的做法,在當地和周邊地區產生了嚴重的不良影響。

  一些地方政府領導或政府部門出於自身或局部利益的考慮,公開或私下干預法院獨立審判,縱容企業逃廢債,甚至有組織地推動企業實施違規違法破產逃廢債。如北京市平谷縣政府把破產作為解決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和難點問題的一條主要出路,縣政府領導在有關企業改制的會議上宣稱,「企業實施破產甩掉債務包袱以後,可以利用原來的廠房和設備重新組織生產和經營」,於是,該縣一些經營情況較好的企業宣告破產,破產以後更換企業名稱又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據調查統計,該縣在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縣支行開戶的改制企業148戶,涉及銀行貸款本息31663.1萬元,其中,改制企業有逃廢債行為的131戶,占改制企業的88.51%,逃廢債金額24757萬元,占改制企業銀行貸款本息的78.19%。另據工商銀行吉林省分行反映,吉林省長嶺縣於1998年抽調200多名機關幹部,協助80戶企業搞突擊性、整體性的大規模破產,逃廢工商銀行債務23000萬元,占工商銀行長嶺縣支行全部貸款總額的52%。

  第二,利用分立重組方式逃廢債。主要是在原企業基礎上,分設若干新企業,將原企業的有效資產劃轉到新企業,把金融機構的債務保留在原企業。如重慶市第八建築工程公司通過公司分立,調整債務負擔方式,將該公司所屬一、二、六公司和安裝公司、機械公司、開發處、萬縣分公司的有效資產分離出來,組建重慶市第七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所欠金融機構(涉及12家金融機構)的貸款本息12375萬元保留在第八建築工程公司,使之資產負債率達117%,基本上處於半停產狀態,沒有正常的生產和經營,根本無力償還銀行債務。天津動力機廠將其下屬20多個車間、分廠和職能部門重新經工商登記註冊為全資子公司,將工商銀行18394萬元貸款全部掛在已經成為空殼的總廠,銀行貸款本息被懸空。第三,利用租賃、合資改制逃廢債。這類逃廢債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組建新企業,承租原企業的全部設備,把金融機構的貸款本息掛賬懸空。如哈爾濱印染工業聯合公司將其資產切塊租賃給若干個經營者,承租者僱傭原企業的職工,每年向原企業繳納少量租賃費用發放離退休職工工資,而該公司欠工商銀行的貸款本息50575萬元仍然掛在原企業賬上。工商銀行於1996年7月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工商銀行勝訴,但由於種種原因,法院的判決至今無法執行。另一種情況是引進新投資者,將企業有效資產作為投資注入新組建公司,把金融機構的債務和不良資產留在原企業。如吉林省吉林市管道煤氣總公司,將其價值12488萬元的資產與香港捷美公司和中國新興石油公司合資,組建新吉美公司,同時將所屬的安裝公司、設計院、經貿公司等重新經工商註冊登記,帶走有效資產4098萬元,工商銀行的7099萬元貸款本息被懸空。

  據調查分析,以破產、分立、合資、租賃等改制形式逃廢債占逃廢債務總額的92%以上。除此以外,還有一些比較典型的逃廢債手段,如四川省內江市盛達房地產開發公司通過關聯交易,懸空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債權947萬元。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經過多次催收,盛達公司拒不合作。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依法向內江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並對抵押財產申請訴訟保全,但盛達公司在抵押財產被法院查封期間違法銷售查封的財產,導致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無法落實。江蘇常州無線電總廠偽造中國進出口銀行公章,騙取當地政府部門批准分立改制,將其總廠分設為常州無線電總廠、常州星球電子有限公司、常州宏愉電子有限公司、常州第四無線電廠和常州第二航海儀器廠等五個獨立法人企業,將其有效資產劃轉到新設的五個企業,而進出口銀行約5000萬元的貸款本息保留在幾乎沒有任何資產可以抵債的總廠,致使進出口銀行的債權被懸空。還有一些生產經營較為正常的企業抵制執行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拒不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如人民銀行瀋陽分行轄區內,企業改制逃廢債313億元,其中,拒不執行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繼續拖欠貸款本息為18.9億元,占企業改制逃廢債總額的6%。

  三、有關建議

  企業逃廢債已成為金融資產安全運行的一大隱患,如果不對其採取有效的制裁措施,不僅無法保障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而且擾亂市場秩序,助長破壞市場信用關係的惡劣風氣,導致出現重大的金融風險。為此,我們建議:

  (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顧全大局,認真領會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脫困的政策,正確處理企業過程中的銀行債務問題。要全面理解和正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市場化改革的方針、政策,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市場經濟的原則,指導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推進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和建立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持和配合金融機構防範和制止企業逃廢債,確保金融資產的安全運行。

  (二)金融機構要在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改革的過程中,加強內控制度建設,進一步明確各級分支機構抵制和糾正企業逃廢債的責任,主動爭取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利用新聞媒介披露各種逃廢債典型案例,樹立良好的社會信用。要加強金融業各單位的合作,充分發揮銀行業協會及其他自律組織的作用,對惡意逃廢債的企業聯合實施制裁。

  (三)進一步健全防範和制止企業逃廢債制度。人民銀行要從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出發,進一步健全防範和制止企業逃廢債的相關制度,加快有關行政規章的制定工作。要進一步加強與司法機關的溝通與合作,為金融機構抵制逃廢債提供相應的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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