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加強土地統一管理的會議紀要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加強土地統一管理的會議紀要 國辦發〔1987〕5號 1987年1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關於加強土地統一管理的會議紀要》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關於加強土地統一管理的會議紀要
田紀雲副總理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午主持會議,聽取並討論了國家土地管理局負責同志關於工作情況的匯報。國務院秘書長陳俊生以及國家計委、財政部、農牧漁業部、建設部、勞動人事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有關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現紀要如下:
國家土地管理局自一九八六年八月一日成立以來,主要抓了非農業用地清查工作、推動各級土地統管機構的組建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準備工作。非農業用地清查工作在全國已經展開,從清查的情況看,違法占地十分嚴重,清查工作發展很不平衡,大多數地方的清查工作要拖到一九八七年六、七月完成,全國要到年底才能完成。各地組建土地統管機構的工作進展不夠快。到一九八六年底,全國還有十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組建統管機構,85%的鄉鎮沒有土地管理人員。為了健全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土地管理,國家土地管理局擬與有關部門協商徵收非農業用地使用費(稅)和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墾復費(稅),同時,實行用地計劃指標控制,在編制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重點劃定農田保護區,以保證農業穩定發展的需要。
會議認為,國家土地管理局成立時間不長,辦了不少事,已初具規格。各地對土地管理工作必須高度重視。目前,全國每年人口增加一千萬左右,而耕地減少七、八百萬畝,問題是很嚴重的。今後農民建房,應在舊宅基地上改建,有條件的地方,應引導和鼓勵建房向山坡、荒地發展,果園和水產養殖向荒山和江河湖海發展,不能占良田。對工廠、行政事業單位以及鄉鎮企業等占地,採取有償使用、下達用地計劃指標、規定各類不准占用的保護區等措施嚴加控制,再不能圈工廠大院、單位大院,以減少土地占用。
會議指出,加強城鄉土地統一管理很重要。土地管理不統一,各方面都有權批准用地,弊病很多。統管原則已經明確,城鄉土地利用(包括外資、合資、合作企業用地)都應服從統一規劃,凡非農業建設占地都要報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當然,在統管的過程中會出現這樣那樣的矛盾,有關部門在工作中要密切合作,搞好協調。有的協調性機構,建議吸收土地管理局為成員,以便於工作。
對國家土地管理局目前工作中遇到的幾個具體問題,會議議定以下意見:
一、關於組建土地統管機構問題。縣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都要按照中央和國務院的要求,根據統一管理城鄉土地的原則,建立健全政府土地管理機構,此項工作不受停止機構升格規定的限制。至於機構設置的級別、名稱和編制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對未建立土地統管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勞動人事部聯繫督促,抓緊組建。鄉鎮一級的土地管理工作,要有專人負責,不一定再增編增人,可從現有人員中指定人員分管這項工作。
二、關於徵收非農業用地使用費(稅)和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墾復費(稅)問題,要專題研究。基本原則是,徵收上來的資金,一部分留給地方用於耕地墾復,一部分國家掌握用於大江大河的治理。總之是要取之於農,用之於農,以農養農,使農田基本建設有一個固定的資金來源。
三、關於國家土地管理局的編制問題。國家土地管理局如果現在編制不足,請勞動人事部研究一下,可考慮適當增加,但不要搞得太多。要在不增加國家機關總編制的前提下,本着精簡的原則。今後解決機構編制和增人,主要從現有機構中調整,對調入人員,注意搞好業務培訓。這樣,有利於政治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國家土地管理局本身也要把好關,業務分工不要太細,司、處不要搞得很多,人員也不要一下子進滿,要留有一定餘地。
四、關於國家土地管理局的事業經費和辦公用房問題。國家土地管理局是新建單位,土地管理事業費應予立戶,撥給必要的事業費,具體問題由財政部研究解決。
會議確定,國家土地管理局日常工作中需要協調的問題,由國務院王書明副秘書長負責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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