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煙臺、唐山、蚌埠、常州、江門五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煙臺、唐山、蚌埠、常州、江門五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國辦發〔1986〕91號 1986年11月2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煙臺、唐山、
蚌埠、常州、江門五城市住房制度改革
試點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
山東、河北、安徽、江蘇、廣東省人民政府:
現將《關於煙臺、唐山、蚌埠、常州、江門五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會議紀要》轉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住房制度改革是城市的一項重大綜合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請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認真做好向幹部和職工群眾的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吸取在模擬運轉中出現的新經驗,努力為在全國範圍進行住房改革開闢道路。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關於煙臺、唐山、蚌埠、常州、江門
五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會議紀要
與會同志認為,這次會議目的明確,問題集中,時間緊湊。大家既統一了思想,研究了辦法,又學到了經驗,增強了改革的信心,達到了會議預期目的。現把會議討論議定的幾個問題紀要如下:
一、煙臺市「提租發券」是住房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其主要點是:住自己私房的職工(包括家住農村私房的職工),暫不參加改革;公有住宅生產經營的良性循環問題放後一步考慮;對大部分住房券採取發出去收回來的「空轉」辦法。這樣,改革可以先從有限的範圍起步,最大限度地減輕財政、企業和個人的負擔,從而使《方案》增大起步的可行性。實際上這一改革是先從基本「空轉」起步,然後逐步由「空轉」發展到「實轉」。改革起步後,國家可以根據財力條件,把職工住房消費支出逐步進入工資中,同時企業和財政把增發的這部分工資分別攤入成本和列入財政預算。這不僅可以避免把工資一下子漲上去可能帶來的風險,而且為住房投資的良性循環創造條件。
二、各項政策、措施既要有統一規定,又要照顧各地的實際情況。
關於發券係數的問題。發放住房券,按現在職工工資計算,發券係數當前以定在占工資的20-25%的幅度內為宜。這個留有幅度的係數就是為了照顧各城市職工住房面積、工資等方面的不同情況,各城市應以實際測算結果為依據,把發券係數控制在這個幅度之內。
關於職工人均住房面積問題。應按當地住公房職工數 (不含家在農村住集體宿舍的職工)除以相應居住的公房面積數計算。家在本城市住集體宿舍的職工,參加這次住房制度改革,人數與住房面積要一併參與計算。
關於公房租金標準問題。要在有利於促進職工個人買房的前提下,以折舊、維修、管理、利息、稅金五項因素來確定標準成本租金,把租金定得偏低是不適宜的。
關於公房售價問題。除少量住宅按市場價格出售外,出售給職工個人住宅的價格:新建住宅按當年住宅本身單方工程造價(含徵地、拆遷補償,但不包括為安置原住戶建設住房的費用)和住宅經營合法利潤計算;舊住宅(改革前投入使用的住宅)按建築工程重置完全價值折舊計算。
試點起步中發出去的住房券收不回的部分(包括沉澱於個人手裡和因實行減、緩、免政策收不回的租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和企業隸屬關係,分別由企業和市、省、中央財政負擔,即企業單位進入成本,行政事業單位列入經費預算。
到會同志一致希望,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抓緊把銀行參加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協調好,並且能夠儘快提出住房券發放和回收、舉辦個人住房儲蓄、向購房者發放長期低息貸款的具體辦法。
三、要注意處理好一個大多數和兩個少數的問題。一個大多數,即要使大多數職工不過多地增加負擔。這一條做到了,多數人就會支持改革。兩個少數也必須處理好:一是少數人住房超標準太多要增加一些負擔,二是少數職工家庭人口多,平均工資低於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提租後也會增加一些負擔。對這兩個少數應採取區別對待的政策:對少數住房超標準收入又較多的人,讓他們適當多交一點房租是合理的,不能一律「封頂」,否則就會促使一些人多占房,不利於解決住房苦樂不均的問題。但對其中一部分人可以實行「封頂」,主要考慮這部分人參加工作年限和對革命的貢獻。「封頂」年限和具體辦法,由各市研究確定。對少數生活困難的低收入職工,則可採取一定時期的補貼或減、緩、免等「保底」照顧措施。應嚴加注意「封頂」和「保底」,的面不宜擴大,以免抵銷改革的積極作用。
四、五個城市的試點要基本同步進行,以便提供多方面的經驗,儘快為全國住房制度改革探索道路。煙臺市從今年十二月到明年二月進行模擬運轉,四月起正式開始試點。唐山、蚌埠、常州市因為已經做了大量調查測算工作,應當抓緊準備,做到和煙臺市大體同步試點。江門市決定參加試點城市較晚,應抓緊調查、測算工作,積極為試點起步做好準備。
各試點城市模擬運轉方案經領導小組同意即可實行。正式試點方案,上報國務院審批後實施。凡在試點城市的行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企業單位,不論級別和隸屬關係,應一律執行當地政府制定的改革方案的各項規定。
會議認為,五城市即將開始進行的改革試點,是我國住房制度改革在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推動下邁出的重要一步,確實令人鼓舞。但是應當看到,在邁出了第一步之後,怎樣把這一改革一步一步地引向縱深發展,還需要我們在具體實踐中不斷摸索經驗,解決一系列新的問題。比如,怎樣逐步由「空轉」過渡到「實轉」,怎樣把自有自住私房這一塊納入改革範圍,怎樣使住宅開發建設和出售公房跟上去,怎樣促進和實現住宅生產經營的良性循環等,這些問題必然很快就要提到日程上來。從推行住宅商品化的要求來說,尤其需要我們綜觀住宅再生產的全過程,一面抓好試點,一面總結吸取面上改革的經驗,下大功夫把住宅生產、分配、交換、消費之間的相互制約的經濟關係理順,並且使有關的政策、立法和管理體制等都能相應而協調地配起套來,以便在實踐中逐步形成和完善全國住房制度改革的總體設計方案。
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項涉及面廣,牽動千家萬戶,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會議要求,各試點城市的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要在當地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調查研究,做好廣大職工的思想動員工作,切實保證住房制度改革試點順利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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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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