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第十一屆亞運會期間控制進京人員和車輛請示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第十一屆亞運會期間控制進京人員和車輛請示的通知
國辦發〔1990〕55號
1990年8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北京市人民政府

關於第十一屆亞運會期間控制進京

人員和車輛請示的通知

 
國辦發〔1990〕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第十一屆亞運會期間控制進京人員和車輛的請示》,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望認真負起責任,採取有效措施,嚴格執行,確保亞運會的順利召開。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年八月十四日

 

關於第十一屆亞運會期間控制

進京人員和車輛的請示

 

國務院: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黨全國都要關心、支持辦好第十一屆亞運會的通知》(中辦發〔1990〕10號),本着既確保亞運會安全和首都的良好秩序,又有利於城市的各項活動正常進行的原則,建議:從九月十日至十月十日,對外地進京人員和車輛適當進行控制。

一、九月十日至十月十日期間,凡外地人員進京(含在京中轉),一律憑縣以上人民政府介紹信購買火車、汽車、飛機票,各地鐵路、交通、民航等部門要嚴格掌握,符合規定的方可售票、運送進京。

二、為亞運會集資、捐款或援送各種商品的人員,旅遊觀光的人員,一律憑縣以上人民政府介紹信進京。

三、海外來華旅遊的團隊或散客進京不受限制,有關部門應提供方便。

四、外地機動車輛進京,要按照公安部辦公廳《關於改變外地車輛來京審批辦法的通知》(〔79〕公廳17號)規定,由發證機關嚴格審查把關,做到司機政治可靠,車輛性能完好。各地要採取措施,嚴格控制個體長途客運汽車進京運營。

持有證明進京的外地機動車輛,要嚴格遵守北京市交通管制的規定,按照允許通行的路線和時間行駛。凡進入北京市區的車輛要保持車容整潔,尾氣治理達到標準。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建議批轉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年七月三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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