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關於2008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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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關於2008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8〕103號
2008年7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關於

2008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8〕1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發展改革委《關於2008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關於2008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

發展改革委

  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按照「十一五」規劃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現就2008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提供強大動力和體制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把堅持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同發展市場經濟結合起來。

  ——堅持以改革促進科學發展,用改革的辦法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

  ——堅持以人為本,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作為推進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堅持實踐探索與制度建設相結合,及時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規範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切實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的可承受度統一起來。

  二、2008年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

  (一)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要求,制定並落實「三定」規定,推進政府機構改革,建立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各有關部門負責)。指導和推進地方政府機構改革(中央編辦牽頭)。實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制度,推行政務公開(國辦牽頭)。

  (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深化財政體制改革。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研究制訂改革方案;進一步理順中央與地方的財力和事權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和省以下財政體制;深化預算制度改革,強化預算管理和監督;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創新各級財政支持義務教育、醫療衛生、公共文化、社會保障和住房保障的機制(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牽頭)。

  推進稅收制度改革。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推進資源稅制度改革;研究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研究制訂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的方案;研究推進房地產稅制改革;研究開徵環境保護稅(財政部、稅務總局牽頭)。

  (三)深化金融投資體制改革。

  深化金融企業改革。推進農業銀行股份制改革和國家開發銀行改革;研究制定進出口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改革方案;推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型(人民銀行、財政部負責)。

  健全金融調控和金融監管體系。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建立健全主要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利率形成機制;深化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增強匯率彈性;建立健全跨境資本流動監管體制;完善反洗錢工作協調機制(人民銀行牽頭)。制定信貸徵信管理條例,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制定出台存款保險條例(人民銀行、法制辦負責)。建立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建立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管制度(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負責)。

  加快推進投資體制改革。深入推進政府投資體制改革,儘快出台政府投資條例;健全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制度;及時修訂調減投資核准目錄;研究起草中央政府投資項目決策責任追究指導意見;開展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公示試點工作,加快推行代建制;完善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制,規範備案管理(發展改革委牽頭)。

  (四)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中央企業調整重組步伐,推動重點行業企業布局結構調整和聯合重組(國資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結構優化和戰略性調整機制,促進國有資本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點行業、關鍵領域和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轉移(國資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研究落實航空工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組建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加快推動中央企業股份制改革,具備條件的實現整體上市或主營業務整體上市;擴大中央企業建立規範董事會試點的戶數和範圍,建立健全董事會運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國資委牽頭)。

  推進壟斷行業和公用事業改革。加快推進鐵路體制改革(發展改革委、鐵道部負責)。研究提出鹽業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組織實施深化電信體制改革方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負責)。穩步實施電網企業主輔分離改革,完善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組織開展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發展改革委、國資委、電監會、能源局負責)。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推進供水、供氣、供熱等市政公用事業體制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深化農村水電體制改革,研究建立有利於農民受益的農村水電管理體制(水利部、能源局負責)。

  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進一步制定完善並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相關配套政策,放寬和規範非公有制經濟在市場准入、財政稅收、信用擔保和金融服務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

  (五)推進要素市場建設。

  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加強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完善資本市場監管體制,加強監管隊伍建設;積極發展公司債市場;優化市場結構,引導優質企業上市,進一步壯大主板市場,發展中小企業板市場,積極穩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證監會牽頭)。修訂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發展改革委、法制辦負責)。

  規範發展土地市場。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建立中央地方的共同責任機制;規範和完善徵地程序,完善徵地補償辦法;健全土地劃撥制度,積極探索實行國家機關辦公用地、基礎設施及各類社會事業用地有償使用制度;完善經營性土地和工業用地出讓制度;推進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村人口定居規模相掛鉤的試點工作(國土資源部牽頭)。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範管理和服務,全面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和流轉備案制度(農業部牽頭)。

  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整合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工作,制定相關配套法規規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積極穩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在城市落戶(公安部牽頭)。

  (六)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

  深化農村綜合改革。進一步擴大農村綜合改革試點範圍;出台清理化解鄉村債務的指導性意見;開展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推進減輕農民水費負擔綜合改革試點(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牽頭)。

  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和創新。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准入政策試點工作;培育小額信貸組織,建立符合農村特點的擔保機制(銀監會、人民銀行負責)。逐步擴大農業保險範圍,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保監會牽頭)。

  推動林業、農墾、水利體制改革。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業局牽頭)。研究提出進一步加快農墾改革與發展的意見(農業部牽頭)。推進海南農墾管理體制改革(財政部牽頭)。推進小型農田水利工程、農村水電工程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推進非經營性農村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水利部牽頭)。

  (七)建立健全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機制。

  健全資源環境價格形成機制。逐步完善成品油、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落實差別電價、小火電降價、脫硫加價政策;完善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電價機制;結合銷售電價調整,基本實現商業與一般工業用電同價;開展節能發電調度試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負責)。完善污水處理收費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出台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政部牽頭)。

  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全面推行探礦權採礦權有償取得制度;完善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的責任機制;改革資源收益分配製度,建立欠發達地區資源補償機制(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負責)。推進建立跨省流域的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工作;開展火力發電廠二氧化硫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在太湖流域開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探索建立環境有償使用制度(財政部、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健全節能減排體制機制。落實節能減排責任制;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措施公示制度;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能耗總量控制試點;完善節能減排獎勵制度;加快推行能效標識制度;建立並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節能減排技術推廣和應用機制;落實政府強制採購節能產品制度;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等部門負責)。完善支持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負責)。

  (八)加快社會體制改革。

  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擇機出台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有關指導意見(發展改革委牽頭)。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加強對壟斷行業企業工資監管;健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指導各地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和工資支付重點監控制度;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頒布實施企業工資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深化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

  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完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積極推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繼續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研究制定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擴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研究制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繼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民政部牽頭)。落實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

  加快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出台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適時啟動試點工作(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在全國農村全面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高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衛生部牽頭)。

  深化科技、教育、文化體制改革。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完善支持自主創新的政策(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負責)。研究起草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教育部牽頭)。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認真落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措施(財政部、教育部負責)。深化職業技術教育投入、辦學、管理體制和教育教學改革(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推進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文化產業、激勵文化創新等方面的政策(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負責)。研究制訂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民辦非企業單位促進民辦社會事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負責)。

  (九)深化涉外經濟體制改革。

  完善利用外資管理體制。簡化外商投資審批程序,下放審批權限;貫徹實施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修訂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健全外資併購安全審查機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負責)。擴大服務外包鼓勵政策的試點範圍,完善促進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的部際工作機制(商務部牽頭)。

  完善對外投資管理體制。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創新金融品種,發展境內外幣債券市場,為對外投資合作提供信貸、保險等金融支持(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商務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完善對外投資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等方面的監管制度(商務部牽頭)。

  三、認真做好2008年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一)進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力度。

  改革開放已走過30年的歷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初步建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是,目前我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領域體制改革的任務仍很艱巨,改革仍處於攻堅階段。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認識,以隆重紀念改革開放30周年為契機,在全社會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形成強勁的改革動力和濃厚的改革氛圍,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力求今年在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體制改革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

  (二)做好指導協調,加強組織領導。

  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對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統籌安排,並通過推動建立部門間統籌協調推進改革的工作機制,不斷加強對各項改革方案制定和組織實施的指導與協調;要積極推進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改革試點工作,為全國改革提供經驗和借鑑。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對涉及面廣、影響重大的改革,一把手要親自抓,既要保證改革沿着正確的方向順利推進,又要使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

  (三)明確責任分工,認真督促落實。

  牽頭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科學制訂方案,明確實施步驟,強化改革責任。相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積極配合牽頭部門做好有關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緊密跟蹤、督促檢查各項改革進展和落實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各有關部門要定期向發展改革部門通報本部門改革進展情況。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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