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10〕25號
2010年4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

關於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

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 〔2010〕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關於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年四月二日

關於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

〔2006〕28號)、《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等文件精神,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節能服務產業的重要意義

  合同能源管理是發達國家普遍推行的、運用市場手段促進節能的服務機制。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用戶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並以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是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我國上世紀90年代末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以來,通過示範、引導和推廣,節能服務產業迅速發展,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不斷增多,服務範圍已擴展到工業、建築、交通、公共機構等多個領域。2009年,全國節能服務公司達502家,完成總產值580多億元,形成年節能能力1350萬噸標準煤,對推動節能改造、減少能源消耗、增加社會就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要看到,我國合同能源管理還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節能服務產業還存在財稅扶持政策少、融資困難以及規模偏小、發展不規範等突出問題,難以適應節能工作形勢發展的需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節能服務產業的重要意義,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努力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促進節能服務產業加快發展。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加強政策扶持和引導,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節能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不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以分享節能效益為基礎,建立市場化的節能服務機制,促進節能服務公司加強科技創新和服務創新,提高服務能力,改善服務質量。

  二是加強政策支持引導。通過制定完善激勵政策,加強行業監管,強化行業自律,營造有利於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政策環境和市場環境,引導節能服務產業健康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發展壯大一批綜合性大型節能服務公司,建立充滿活力、特色鮮明、規範有序的節能服務市場。到2015年,建立比較完善的節能服務體系,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進一步壯大,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寬,合同能源管理成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三、完善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財政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範圍,對節能服務公司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符合相關規定的,給予資金補助或獎勵。有條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資金,支持和引導節能服務產業發展。

  (二)實行稅收扶持政策。

  在加強稅收征管的前提下,對節能服務產業採取適當的稅收扶持政策。

  一是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徵增值稅。

  二是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是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

  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後,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上述資產的權屬轉移時,也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

  上述稅收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另行制定。

  (三)完善相關會計制度。

  各級政府機構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進行列支。事業單位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計入相關支出。企業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如購建資產和接受服務能夠合理區分且單獨計量的,應當分別予以核算,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處理;如不能合理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單獨計量的,企業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作為費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滿,用能單位取得相關資產作為接受捐贈處理,節能服務公司作為贈與處理。

  (四)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

  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節能服務公司的融資需求特點,創新信貸產品,拓寬擔保品範圍,簡化申請和審批手續,為節能服務公司提供項目融資、保理等金融服務。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入的固定資產可按有關規定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積極利用國外的優惠貸款和贈款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支持。

  四、加強對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指導和服務

  (一)鼓勵支持節能服務公司做大做強。

  節能服務公司要加強服務創新,加強人才培養,加強技術研發,加強品牌建設,不斷提高綜合實力和市場競爭力。鼓勵節能服務公司通過兼併、聯合、重組等方式,實行規模化、品牌化、網絡化經營,形成一批擁有知名品牌,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服務企業。鼓勵大型重點用能單位利用自己的技術優勢和管理經驗,組建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本行業其他用能單位提供節能服務。

  (二)發揮行業組織的服務和自律作用。

  節能服務行業組織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大力開展業務培訓,加快建設信息交流平台,及時總結推廣業績突出的節能服務公司的成功經驗,積極開展節能諮詢服務。要制定節能服務行業公約,建立健全行業自律機制,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三)營造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節能服務產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務求取得實效。政府機構要帶頭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發揮模範表率作用。各級節能主管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義和明顯成效,提高全社會對合同能源管理的認知度和認同感,營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有利氛圍。要加強用能計量管理,督促用能單位按規定配備能源計量器具,為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基礎條件。要組織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示範項目,發揮引導和帶動作用。要加強對節能服務產業發展規律的研究,積極借鑑國外的先進經驗和有益做法,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推進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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