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對俄貿易秩序若干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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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對俄貿易秩序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4〕70號
2004年9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


關於進一步規範對俄貿易秩序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4〕70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商務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對俄貿易秩序的若干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關於進一步規範對俄貿易秩序的若干意見

商務部 外交部 公安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民航總局 旅遊局 外匯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前蘇聯解體後,中俄兩國個體商人將中國輕紡等日用消費品通過航班或列車帶入俄境內銷售,此後逐漸發展成我企業和商人由國內大量發貨,在俄接貨後進行批發、零售的方式。在這種貿易方式中,中方企業和商人不直接在俄海關辦理貨物申報手續,而由俄方企業和商人一次性向我國內發貨人收取運費和應交納的海關稅費,並負責在俄辦理海關手續,中方將這種貿易方式統稱為「包稅」貿易。由於俄方企業和商人不向中方企業和商人提供真實合法的報關單據,從而引發一系列不良後果。兩國政府已商定共同採取措施加以規範。為進一步規範對俄貿易秩序,促進中俄經貿合作長期、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明確工作方針和目標

  各有關方面都要清醒認識到,對俄「包稅」貿易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在經商所在國守法經營是我企業和商人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也是我國政府的一貫立場。因此,在規範對俄「包稅」貿易這個問題上,各地區、各部門務必態度鮮明,立場堅定,措施得力。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使每一個從事對俄貿易的企業、商人都了解「包稅」貿易的弊端,自覺守法經營。

  規範對俄貿易秩序涉及面廣,是一項長期和複雜的工作。開展這項工作的方針是:統一認識,循序漸進,依法規範,加強管理,對外交涉,聯合治理。要立足於兩國現行的法律法規,通過一系列規範措施,達到「三個合法」的目標:即在俄經商人員身份合法,貨物來源合法,在俄從事經營活動合法。

  二、加強對赴俄經商人員的管理

  公安機關要加強管理,依法履行職責,做好普通護照審批簽發管理和對俄口岸邊防檢查工作。外交部和地方外事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外交、公務、因公普通護照的管理和發放工作。

  旅遊管理部門要加強對赴俄組團旅行社的管理,確保赴俄旅遊人員整團出入境,防止其非法在俄滯留從事經商活動。

  三、加強對企業的引導和管理,規範對俄貿易方式

  商務(外經貿)主管部門要加強本地區從事對俄貿易企業的管理,要求其規範出口報關行為,保證商品質量,並按照俄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在俄辦理清關手續,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商務(外經貿)主管部門、有關商會和行業協會要根據本地區、本行業特點,建立本地區、本行業赴俄經商企業和經商人員協調機制等,採取有效措施避免無序競爭和經營。

  四、加強對俄出口商品的報關、商檢和外匯管理工作,規範俄來華包機業務

  海關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強化對俄出口貨物的管理。加強與俄海關磋商,改善海關管理,提高通關效率,為我企業和經商人員在俄開展正常的貿易投資活動創造必要條件。

  質檢部門要加強對俄出口商品的檢驗檢疫,防止不合格商品出境,確保商品質量。繼續與俄方就檢驗檢疫證書互認、減少貿易技術壁壘等問題進行磋商。

  外匯管理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保證企業順利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手續,督促企業遵守外匯管理法規。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強化對俄出口專業市場和商品集散地的清查和整頓,打擊制假售假行為;加強企業登記註冊工作,強化經營主體資格管理,嚴把市場准入關。加強與俄有關部門在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打擊假冒偽劣、維護企業和消費者權益方面的合作。

  稅務部門收到中國企業和公民在俄從事經營活動受到稅收方面不公正待遇的反映後,應與俄主管部門進行協商,促其解決。

  民航管理部門要強化對俄來華貨運包機的整頓和管理,對已備案的俄空運公司重新進行安全合格審定,對我國內開通俄貨運包機飛行業務的機場進行安全整頓。如掌握俄空運公司提供非法清關服務的屬實證據,可暫停其包機飛行申請的審批,並通報給俄方有關部門。

  五、加強對在俄中方企業和商人的組織管理

  商務(外經貿)主管部門、有關商會和行業協會、駐俄使(領)館要引導和鼓勵在俄中方企業和商人成立商會等民間機構,把在俄中方企業和商人組織起來,在加強行業自律、避免惡性競爭中發揮主導作用,成為維護我企業和商人合法權益的有效力量。

  六、發揮大型企業的帶動作用,建立規範的物流體系

  鼓勵大型企業發揮龍頭作用,通過在我國內對俄貿易商品集散地建立對俄物流中心,在中國貨物比較集中的俄邊境口岸、機場、港口建立保稅倉庫,形成規範的對俄貿易物流體系,為我企業提供優質合法的倉儲、清關服務。有關部門對此應給予積極幫助和支持。

  七、加大服務力度,為我企業和商人在俄經營創造良好條件

  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應積極為企業提供服務。商務部要充分運用與俄經貿部共同建立的「中俄經貿合作網站」,並通過在國內舉辦研討會和培訓班等方式,通告介紹俄經貿、海關、質檢、外匯、居留等方面的法律規定,引導赴俄經商人員依法從事商務活動。外交部和駐俄使(領)館要繼續加強護僑工作力度,保護我企業和公民在俄合法權益。

  八、啟動雙邊規範貿易秩序機制,加強對外磋商工作

  中俄政府間已成立規範貿易秩序聯合工作組,由兩國政府有關部門組成,作為規範貿易秩序工作的主要雙邊合作機制。中方工作組由商務部、外交部、公安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民航總局、旅遊局、外匯局等單位組成,商務部牽頭。要儘快啟動該聯合工作機制,商議共同規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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