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關於農村改革試驗區請示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關於農村改革試驗區請示的通知 國辦發〔1987〕62號 1987年9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農村發展
研究中心關於農村改革試驗區請示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關於農村改革試驗區的請示》,已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現轉發給你們研究執行。
關於農村改革試驗區的請示
國務院:
遵照中央一九八七年5號文件關於有計劃地建立農村改革試驗區的精神,我們於四月初在京召開了試驗區座談會,對此項工作作了安排。同時,按中央辦公廳廳字8號文件的規定,明確各省的試驗區和試驗方案要與中央書記處農研室商定,由省委、省政府組織實施,並報國務院備案。現準備工作已告一段落,情況簡報如下。
中央關於建立農村改革試驗區的決定,得到各省的普遍擁護和積極響應。根據全國試驗區不宜太多的原則,只商定在安徽、黑龍江、河北、陝西、四川、貴州、廣東、江蘇、浙江、廣西等十省(區)進行。目前,上列省(區)都已確定了試驗項目和試驗點。其中安徽、黑龍江、陝西、貴州、江蘇、浙江已經提出了試驗方案,並成立了有省委或省政府負責同志參加的農村改革試驗區領導小組和工作班子。其餘的正在調查研究和擬定方案。選點的情況是:安徽省的阜陽地區;黑龍江省的尚志縣、葦河林業局、綏濱農場;河北省的玉田縣;陝西省的禮泉縣;四川省的廣漢縣;貴州省的湄潭縣;廣東省的南海縣;江蘇省的吳縣、無錫縣、常熟市;浙江省的溫州地區;廣西玉林市等,共兩個地區,十個縣(市),一個國營農場和一個林業局。
試驗內容較廣泛,已經商定的題目有:鄉、村合作經濟組織和土地承包製的完善化、制度化;土地規模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鄉鎮企業制度建設;創立各種農村經濟聯合體的試驗和政策;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和供銷社改革;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農產品基地建設和農業服務體系建設;國營林場和國營農場體制改革等。
上述試驗選題,涉及到農村改革的各個方面,一般都既注意了改革成果的鞏固,也注意了對下步改革的探索,體現了制度建設、法規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結合,以及改革和發展的結合。在擬定改革方案的過程中,各省都組織專門力量,進行深入系統地調查和反覆論證。通過初步的調查和研究,大家感到對農村的問題、對改革的障礙和改革的目標,認識更深化了。這對提高農村改革的指導水平很有幫助,同志們表示決心把試驗區辦好。
因為改革試驗具有探索性,就不可避免地會突破某些現行的具體制度和政策,有的還要求提供一些幫助。對此,已經請各省儘可能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加以解決,並望中央計劃、財政、商業、外貿、銀行、農林等有關部門給予支持和指導。同時強調,對突破現行政策、制度的試驗,要嚴格限制在試驗區範圍內實行。對一些較敏感的試驗項目,如土地調整、私人企業等問題,不要作公開的宣傳報道,其它宣傳也要嚴格把關,謹慎從事。
對試驗區不宜給過多的物質支持,以保持其典型性。但是有些需要給一些條件的,也應予以考慮。如:江蘇省吳縣、無錫縣、常熟市的土地規模經營和農業現代化試驗,目的是探索種植業實現商品化、現代化的具體道路,提高糧食生產集約經營水平,是很及時和很有意義的,但這項試驗需要同時增加資金投入,省提出資金大部分由地方和集體籌集,同時請國家給予適當照顧。黑龍江省葦河林業局的體制改革試驗,主要是限期恢復采育平衡,調整內部產業結構和就業結構,要求對該局按「小老窮」林業局待遇,壓縮國家統配材指標。綏濱農場為改造低產田,希望農墾系統給一些投資照顧。陝西省禮泉縣進行商品糧基地建設,希望列入國家優質商品糧基地縣。對此,我們已建議有關省,同財政、計委、林業和農牧漁業部具體商定。
溫州試驗區涉及面較廣,浙江省委根據中央領導同志的指示,已先期擬出方案報告中央、國務院,此次未再重新申報。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國務院批轉各地區和有關部門。
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
一九八七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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