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機電產品出口辦公室關於開拓國際機電產品市場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機電產品出口辦公室關於開拓國際機電產品市場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1989〕33號
1989年6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機電產品

出口辦公室關於開拓國際機電

產品市場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1989〕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國務院機電產品出口辦公室《關於開拓國際機電產品市場的若干意見》,已經國務院批准,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關於開拓國際機電產品市場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

   開拓國際市場是擴大機電產品出口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多年來,各方面做了許多工作,積累了一定經驗。為了不失時機地擴大機電產品出口,進一步明確指導思想,組織各個方面的力量,抓好開拓國際市場的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牢固樹立國際市場觀念,按照國際貿易慣例辦事。

要堅持國際市場導向,增強用戶第一、質量第一和國際競爭的意識。要學習和熟悉各國的貿易法規、貿易習慣、銷售渠道等,加強對各種國際性貿易組織的研究,並爭取同其建立各種必要的聯繫。要在調查和分析國際市場需求容量、供求關係和發展趨勢的基礎上,出口適銷對路、質量合格、性能穩定、價格合理的產品。要做到重合同、守信譽,按時、按質、按量交貨,搞好售前售後服務,不隨意終止合同。

  二、明確開拓出口市場的戰略方針,制定開拓國際機電產品市場規劃。

機電產品出口要貫徹實行全方位、多元化和重點產品、重點市場、重點突破的方針。在鞏固和發展港澳、東南亞傳統市場的同時,要集中力量開拓北美和西歐市場,積極發展蘇聯東歐、拉美和中東市場,注意發展澳新、日本和非洲市場。初步設想,到一九九○年,在機電產品出口總額中,對北美、西歐市場的出口額增加到20%左右;一九九五年爭取達到30%以上。

   近期擬選擇機床及工具、工程機械、農機、電機及電工器材、機械基礎件、成套設備、汽車及零部件、辦公機械、光學儀器及器材、視聽及通訊設備、電子元器件、電子計算機及軟件、自行車及零部件、鐘錶、家用電器、手工具、五金製品、縫紉機及零部件、船舶及船用機電設備、民用飛機及零部件、紡織機械等二十一種產品作為重點發展的出口產品。「九五」期間擬選擇附加價值較高、技術比較密集的產品作為重點發展的出口產品。有關部門和地方要根據以上方針和重點,制定本部門、本地區的市場開拓規劃,並納入國家、地方國民經濟和外貿發展計劃。對於確定的重點產品,要逐項落實到生產、外貿企業,落實銷售渠道和目標市場。三、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遵循機電產品進入國際市場的基本程序。

   每個出口生產企業都要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實行包括配套件在內的全面質量管理,建立質量保證體系,按照進口國標準和進口商的要求組織生產。

   機電產品出口應遵循進入國際市場的基本程序:一是樣品認證和試銷階段。生產、外貿、商檢要密切配合,嚴格按進口國標準認證後試銷。試銷的產品應先集中力量突破一個市場,不要四處出擊。二是小批銷售階段。要完善批量生產的工藝和設備,使批量產品質量同樣品保持一致,發現問題及時改進,以保證性能和質量穩定可靠。三是成批銷售階段。要保證按市場需求及合同規定穩定供貨。

   商檢部門要會同各有關工業部門,搞好現有檢測基地的建設和技術改造,有計劃地取得進口國安全標準機構認證,逐步使出口產品能夠在國內通過進口國的委託認證。要加快實行機電產品出口質量許可證制度,加強出口商檢和安全認證工作。對於靠不正當手段獲得出口質量許可和商檢證明,在國外發生質量事故的,要追究出口者和發證者的責任,嚴肅處理。

   四、建立正常的機電產品出口秩序。

  各有關地方和部門必須把建立出口正常秩序作為整頓經濟秩序的重要內容,認真抓好。

  (一)各機電外貿、工貿公司要發揮各自的特長和優勢,經主管部門批准,適當劃分經營範圍,不得捨本逐末,以副為主。要鼓勵開拓新市場,保護開拓者的利益。過去不經營機電產品出口的公司,未經批准不得經營機電產品。

   (二)外貿、工貿總公司與地方分支機構脫鈎以後,應提倡走集團化道路,在集團內協調對外銷售的價格、客戶和市場,聯合統一對外。

   (三)同一商標的同一種產品,在一個國家或地區只能由一個代理商經銷。同類產品在一個國家或地區要集中力量創立一兩個在當地註冊登記的名牌商標,其它企業的同類產品使用同一商標時,必須達到該名牌產品的質量,經註冊商標的企業同意,才能有償使用其商標。

   (四)對一定時期需要實行出口許可證的機電產品,由國務院機電產品出口辦公室商對外經濟貿易部確定。

   (五)有關部門應當支持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的工作,充分發揮商會在協調市場等方面的作用。

   (六)對出國展覽,應總結經驗,進行整頓,適當集中審批權限。要根據市場調研和開拓規劃,多辦有針對性的專業性的展覽。

  五、採取多種貿易方式擴大出口。

   (一)進出結合,以進帶出。我國每年進口大量機電產品和其它商品,以進帶出的潛力很大,有關部門應制定有利於擴大機電產品出口的進出結合、以進帶出、反向貿易(包括易貨貿易)、三角貿易的具體辦法。

   (二)發展合作生產、合資經營、補償貿易、技貿結合(以引進技術帶動出口)以及來圖來樣加工、來件裝配、定牌生產等多種靈活貿易方式,利用外國廠商的銷售能力和渠道擴大出口。

   (三)發展合資或獨資的海外跨國公司。可先以合資為主,從散件裝配起步。提倡以設備、專有技術投資帶動機電產品出口。對高技術和需求變化快的機電產品,應積極到國外搞聯合開發、設計,在國內製造,國外銷售。

   (四)充分利用國際有利條件,開展進料加工,以緩解國內原材料供需矛盾和價格波動對出口成本的影響。

  六、建立國際機電經貿信息系統和網絡。

  要充分利用現有力量,建立起三級信息系統和網絡。首先是健全和充分發揮外貿、生產企業和出口企業集團的業務信息系統;第二是各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行業信息系統;第三是在此基礎上建立全國性國際機電經貿信息中心,收集、處理國際機電經貿信息,及時為各方面提供服務。由國務院機電產品出口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組建信息中心的方案。

  七、工貿密切配合,共同開拓國際市場。

   (一)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要共同搞好出口工作,但職能和作用應當各有側重。生產企業要了解和參與外貿活動,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研究、開發、生產適銷對路產品並按時供貨上;外貿企業要了解生產,把主要精力集中到開拓國際市場,及時提供商情信息和組織售前售後服務上。已經取得外貿經營權的生產企業,仍要繼續利用外貿企業的優勢,外貿企業要繼續同原有生產企業保持密切合作。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應簽定長期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的經濟責任和利益,建立長期穩定的銷售和供貨關係。

   (二)發展多種形式的工貿結合,可以是鬆散型的,也可以是較緊密型的。提倡以大中型骨幹企業和優質名牌商品為龍頭,逐步建立出口企業集團,發揮其優勢,參與國際市場競爭。

   (三)積極推行代理制。工貿雙方要商定合理的代理費,處理好代理雙方的經濟利益,做到風險共擔,利益共享。

   (四)外貿企業和生產企業要共同做好售後服務工作,組織好零部件供應,並及時和定期為用戶提供優良的技術服務。

  八、加強銷售力量,搞好國內外配合。

   (一)按統一協調的原則,有計劃地在機電產品市場潛力較大的北美和西歐地區以及中東、拉美地區,加強銷售力量。國內要明確指定專門機構或專人,同駐外機構保持密切聯繫,做到及時相互溝通信息。駐外經營性公司應當按經營範圍組織聯營,逐步成為具有一定實力的跨國貿易公司,形成能夠輻射到更大區域的銷售網絡。

   (二)有關部門和公司對在境外舉辦的公司或設立的代表處,要從長遠出發,根據其開拓國際市場及為全系統服務的綜合實績進行考核。有條件的地方,駐外代表處可以改成貿易公司(獨資、合資均可)。駐外人員稱職的,可連續在國外工作四、五年或更長時間,充分發揮其作用;不合格的,要隨時調換。

   (三)為了保證及時供貨,各機電外貿、工貿總公司要有計劃地在國外建立商品分撥中心。可以先對量大面廣、規格繁多的定型產品設立地區性倉儲,以後根據條件逐步在境外一些港口保稅區建立中國機電產品分撥中心,及時滿足銷售和維修的需要,取得更好的效益。

   (四)開拓市場的費用,收購制的,列入外貿企業出口成本;自營和代理制的,列入生產企業銷售成本。執行這一辦法後,從事機電產品出口的外貿、生產企業不再按出口銷售收入(人民幣)的2%提取開拓國際市場基金。部門和地方也可拿出一部分留成外匯支持開拓市場。

   (五)為了保證及時交貨,在同等優先、國貨國運的前提下,允許出口企業擇優選擇運輸船隊及港口,必要時可租用外輪或通過香港轉運。

   (六)簡化機電產品出口生產和外貿企業銷售、 服務人員業務出國審批手續, 按國辦發〔1988〕9號文件精神辦理。

  九、加速人才培養,提高機電外貿人員素質。

   為了適應擴大機電產品出口、開拓國際市場的需要,一九九五年以前爭取培養上萬名機電外貿人才。要辦好現有大專院校機電外貿專業;繼續辦好機電外貿人員培訓中心和出口企業決策人員培訓班;部門和地方要舉辦各種形式的短訓班,抓好現有機電外貿工作人員的在職學習;要支持機電產品出口基地和擴權企業培養外銷人員;要特別重視培養一批既懂得外貿業務,又熟悉駐在國國情、民情的「某國通」。要加強機電外貿隊伍的思想建設,振奮精神,勇於開拓,勤勤懇懇,兢兢業業,為擴大機電產品出口多做貢獻。

   開拓國際市場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系統工程,涉及到各個方面,需要計劃、財政、經貿、工業、金融、保險、外匯、海關、運輸、商檢等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有關部門應當從加快開拓國際機電產品市場的總目標出發,採取有效措施,支持擴大機電產品出口。

 

                          國務院機電產品出口辦公室   

                             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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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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