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09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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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09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9〕31號
2009年3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

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關於2009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 〔2009〕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09年糾風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關於2009年糾風工作的實施意見

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關於糾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現提出2009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2009年的糾風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這條主線,堅持標本兼治、糾建並舉、突出重點、統籌推進,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為落實中央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政策措施提供堅強保證。

  二、主要任務

  (一)落實強農惠農政策,堅決糾正損害農民利益的突出問題。

  督促各地嚴格落實中央強農惠農政策,進一步完善補貼資金發放辦法,嚴肅查處截留、挪用、剋扣強農惠農補貼資金和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違法違紀行為;切實保障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益,堅決糾正和查處農村土地承包、流轉、徵收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加強涉農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鞏固清理整頓成果,防止出現反彈。做好「家電下鄉」、「農機下鄉」、「汽車、摩托車下鄉」工作,督促用好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確保農民得到實惠。做好農資打假工作,嚴肅查處製售假劣農資行為,對區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農民減產絕收、影響人畜安全等問題實行行政問責。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加強對農民工培訓經費的監管,依法保障返鄉農民工土地承包權益。

  (二)落實監管責任,確保食品藥品安全。

  督促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明確分工,落實監管責任,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和預警、處置體系,加強對食品藥品全過程的監管;強化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完善食品藥品質量管理規範,實行嚴格的市場准入制度和產品質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嚴把產品質量關,防範安全風險;深入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行為,嚴肅查處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三)推行藥品集中採購,進一步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

  繼續推行以政府為主導、以省(區、市)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採購辦法,積極推進醫療器械集中採購,加強對集中採購全過程的監督。推進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本藥物實行集中採購和統一配送,政府舉辦的基層衛生機構按購進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和城鎮職工醫保資金、城鎮居民醫保資金的監管,確保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規範診療服務行為,在保證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輔助檢查結果互認和單病種限價措施;加強醫藥價格監管,堅決糾正和制止各種亂加價、亂收費行為;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制定醫療衛生系統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嚴厲打擊虛假違法醫藥廣告,嚴肅查處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各種違法違紀案件。

  (四)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繼續治理教育亂收費。

  督促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切實履行投入和監管責任,完善教育經費撥付、學校經費收入和使用情況的經常性審計監督制度,確保國家免費義務教育各項措施落實。積極推動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認真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擇校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公平受教育的權利。規範學校辦學收費行為,嚴肅查處違規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以合作辦學或改制為名亂收費高收費、統一征訂教輔材料、開辦有償補習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違反「三限」(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政策等問題。

  (五)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繼續加強對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和扶貧、救災專項資金的監管。

  加強社保基金監管。對基金管理、運行中的風險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防範,抓好重點抽查和督察,嚴肅查處貪污、截留、擠占、挪用、騙取社保基金等違法違紀行為。

  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管。完善公積金管理機構內控機制,實現對大額資金的實時監控;加大對各類違規資金的清理回收力度,堅決糾正和查處擠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積金等違法違紀問題;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提高使用效率,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加強救災、扶貧資金監管。督促各地強化對各類救災救濟、扶貧等專項資金的審計和財政監督,規範資金管理和運行,堅決糾正滯留、浪費、違規使用資金等問題,嚴肅查處貪污、擠占、挪用、騙取救災、扶貧資金等行為,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加快建立救災、扶貧資金監管體系,確保資金安全、及時、公平、有效發放。

  (六)落實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政策,加大治理公路「三亂」工作力度。

  督促各地和有關部門落實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政策,清理審核涉及交通和車輛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面取消公路養路費等收費項目,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及時向社會公布撤銷收費站點名錄和時間表,嚴禁違反規定新設涉路、涉車收費項目;完善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並及時進行公示,確保通道暢通,確保車輛通行費免繳政策落實;加大對超限超載的源頭治理力度,強化運輸裝載環節的監管;規範上路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規範道路交通標識和電子執法設備的設置、使用和管理,嚴肅查處各種名目的公路「三亂」問題。

  (七)查處亂收費、高收費等問題,進一步規範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公共服務行業的服務和收費行為。

  督促各地和有關部門做好擴內需、保增長,減輕企業負擔措施的落實,嚴肅查處違反規定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行為。堅持行業自律與外部監督相結合,加強對行業協會、市場中介組織和公共服務行業的監管,規範服務和收費行為,堅決糾正指定服務、強制服務以及亂收費、高收費、價格欺詐等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嚴肅查處典型案件。有關部門和各省(區、市)要在調查研究、摸清底數的基礎上,積極開展行業協會與行政主管部門在職能、機構、人員、財務等方面脫鈎的試點。

  (八)開展基層站所民主評議,加強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

  普遍開展對基層站所和學校、醫院的民主評議活動,積極開展評議省直機關作風活動,引導各部門、各行業整改突出問題,努力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建立民主評議結果逐級報告和向社會公開制度,並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部門績效考核內容。深化政風行風熱線工作,創新形式,提高質量,力求解決問題更加有效、人民群眾更加滿意。

  進一步加強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各部門、各行業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把以人為本、服務群眾作為政風行風建設的重要內容,採取多種方式強化對本系統行風建設的指導。要教育和引導廣大幹部增強宗旨意識和紀律觀念,大力弘揚優良作風;以群眾滿意為標準,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堅持把制度創新貫穿於行風建設全過程,進一步完善行為準則和職業道德規範;繼續開展創建文明行業和人民滿意的政府部門活動,促進各部門、各行業切實轉變作風、改進服務。

  此外,繼續清理規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着力解決過多過濫問題,加快建立規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長效機制。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舉辦慶典等活動,糾正各種鋪張浪費和增加基層及群眾負擔的違規行為。各地區、各部門要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認真落實責任制。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健全糾風工作責任制,切實加強對糾風工作的領導。要充分發揮糾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做到協調行動、綜合治理。糾風專項治理工作的牽頭部門要積極協調有關方面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相關責任部門要努力完成所承擔的糾風工作任務;各部門、各行業都要結合實際探索加強政風行風建設的新舉措;各級糾風工作機構要切實履行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職責,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切實加強監督檢查。要把推動中央決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落實擺在監督檢查的首要位置,着力解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問題,確保政令暢通。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典型案(事)件,要嚴肅查處、公開曝光。要增強監督檢查的針對性和時效性,針對群眾來信來訪、網上舉報、熱線投訴等多種渠道反映的問題,建立查處不正之風的快速反應機制。要注重發揮查處案件的治本功能,努力實現解決問題、教育警示、加強監管、完善機制的目的。

  (三)全面加強基層糾風工作。各地區、各部門及各級糾風工作機構要堅持工作重心下移,切實加強對基層糾風工作的領導,明確工作任務和目標要求,統籌安排,統一部署,加強檢查,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基層。市(地)糾風工作機構要抓好任務分解,加強具體指導,注意發揮基層糾風工作先進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要督促和幫助縣(市、區)創新方法、抓好落實,積極主動開展工作。

  (四)努力從源頭上防治不正之風。要以國家各項重大改革為契機,加強源頭治理,不斷剷除滋生不正之風的土壤。專項治理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確保中央已經明確的改革任務和出台的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地執行到位,努力解決導致不正之風滋生蔓延的深層次問題。政風行風建設工作要與創新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相結合,在健全制度、規範行為、加強監督上下功夫,努力向廣度和深度推進。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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