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11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本文件已於2015年被國務院關於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宣布失效。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11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11〕21號
2011年4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11年/第13號

國 務 院 辦 公 廳 轉 發

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關於2011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1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關於2011年糾風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關於2011年糾風工作的實施意見

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為貫徹落實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以及全國糾風工作會議關於糾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現提出2011年糾風工作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2011年的糾風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標本兼治、糾建並舉,着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大力加強政風行風建設,進一步密切黨和政府與群眾的關係,為順利實施「十二五」規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保證。

  二、主要任務

  (一)堅決糾正當前政府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認真清理和規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嚴格履行審批程序,批准舉辦的要從嚴規範,不符合規定的一律撤銷,堅決糾正和查處違規舉辦活動行為;嚴格控制活動規模和開支,所需經費納入單位預算,列入公示和審計範圍,堅決糾正和查處濫用財政資金、向企業和個人攤派費用等行為;嚴格規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含離退休幹部)出席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堅決糾正和查處領導幹部未經批准出席或在活動中掛名任職、發賀信賀電、題詞剪彩等違規行為。

  切實精簡會議和文件。嚴格控制以政府或部門名義舉辦或參與舉辦國際會議,嚴格控制會議經費,政府領導原則上不參加部門會議,堅決糾正會議過多過濫、發放紀念品等鋪張浪費、形式主義的問題。嚴格控制文件數量。凡不涉密的文件,都要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發布,不再另行發文。

  從嚴控制和壓縮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公務接待三項經費支出,嚴肅查處變相利用公款出國(境)旅遊,違規核定用車編制、超標準配備更新和違規使用車輛,利用公款大吃大喝、遊山玩水、請客送禮和進行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等問題。堅決糾正和查處借婚喪嫁娶、節日慶典等收送各類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的行為,督促有關部門抓緊制定政策措施,完善管理制度。

  (二)堅決糾正違法違規徵地拆遷問題。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促進依法徵地拆遷。堅決糾正超範圍、超規模徵地,改變土地用途,不按規定確定徵地補償標準,不落實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截留、挪用、剋扣補償資金等問題,保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推動建立科學完善的徵地補償機制。堅決糾正違規拆遷、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和房屋徵收部門調查登記弄虛作假等問題,嚴肅查處先拆遷後補償、違背群眾意願犧牲群眾利益的大拆大建等問題。堅決糾正和查處採取暴力、威脅或者中斷供水、供電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的行為。對違法違規強制徵地拆遷引發惡性案件和嚴重群體性事件的,要堅決追究責任。

  (三)堅決防範和糾正保障性住房建設、配置等環節的不正之風。推動保障性住房建設、配置、運營、退出的制度建設,加強督促檢查,堅決防範和糾正保障性住房建設各個環節的不正之風。在建設環節,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專項專用,加強資金監管,嚴肅查處擅自改變用地性質、擠占挪用建設資金等問題。確保工程質量,防止偷工減料、降低標準等問題。在配置環節,及時將保障房房源、配置過程、配置結果等相關信息公之於眾,接受社會監督,做到配置過程公開透明、配置結果公開公正。在管理環節,加強對保障性住房運營、退出的監管,堅決查處擅自改變住房性質或將住房轉讓、轉租、轉借或空置的行為。同時,簡化管理程序,規範收費行為,提高辦事效率,方便人民群眾。

  (四)堅決糾正損害農民利益的不正之風。着力解決在農村土地承包、流轉、耕地占補平衡、土地整治和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環節損害農民利益的突出問題,足額安排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切實保障和維護農民土地權益。認真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進城務工農民工隨遷子女入學難,以及技能培訓、住房租購、社會保障、職業安全衛生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切實保障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深化強農惠農資金和新農合基金的監管,促進強農惠農資金有效使用,堅決糾正和查處截留、擠占、挪用、騙取資金等違規違紀行為。堅決糾正面向農民和村級組織的亂收費、亂罰款和集資攤派行為,嚴格規範「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同時,嚴肅查處製售假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

  (五)堅決糾正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的不正之風。着力推動建立地方政府負總責、有關部門各負其責、企業履行主體責任的食品藥品責任體系,強化責任追究。在食品藥品行業開展「講誠信、保質量、樹新風」活動,引導企業樹立安全發展、誠信經營的理念,時刻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完善制度機制,嚴格執法監督。糾正重審批、輕監管和有利爭着管、無利推不動的現象,嚴肅查處監管中的失職瀆職、推諉扯皮、吃拿卡要等行為,推動食品藥品安全各環節監管責任的落實。對本地區、本領域食品安全問題突出、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嚴格實行行政問責,並推動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切實糾正發案瞞報、遲報漏報和壓案不報等問題。

  (六)深化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工作。加強對政府衛生投入資金以及基本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和查處截留、擠占、挪用、虛報、冒領、套取資金行為;繼續推進和完善以政府為主導、以省(區、市)為單位的網上藥品集中採購,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帶量採購辦法,逐步將醫用耗材、檢驗試劑和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納入集中採購範圍;進一步規範診療服務行為,加強醫療機構收費行為監管和合理用藥監測,大力推進臨床路徑管理和按病種收費方式改革試點,堅決糾正和查處濫檢查、大處方、亂收費、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紅包」等問題。

  (七)深化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兩免一補」資金和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免學費補助資金等教育經費撥付和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加強對學前教育收費行為的監管,規範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嚴禁收取與招生、入學、入園掛鉤的各種費用,嚴禁舉辦與入學掛鉤的「占坑班」和各種特長班、興趣班;加大高中階段改制學校清理規範力度,堅決糾正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違反「三限」(限分數、限人數、限錢數)政策的問題;完善教輔材料管理辦法,切實解決教輔材料散濫、價格虛高、變相強制征訂等問題。

  (八)深入開展民主評議和政風行風熱線工作。以基層站所和服務窗口為重點,繼續推進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重心下移;規範民主評議的周期、範圍和評價標準,積極組織對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和行業開展民主評議。創新政風行風熱線,推廣電台、電視、報紙、網絡等多種媒體互聯互動的做法,不斷拓展群眾訴求表達的平台,加大群眾監督的力度,確保解決問題更加及時、有效。

  同時,進一步鞏固清理規範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成果,堅決糾正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繼續治理公路「三亂」,堅決糾正公路超期收費等不合理收費問題,撤銷違規設置的公路收費站(點);繼續開展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規範涉企收費行為,嚴肅查處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向企業亂收費、亂攤派等問題;繼續加強對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和扶貧、救災救濟資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糾正資金分配、管理、使用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繼續深入治理公共服務行業侵害群眾權益問題,堅決糾正利用壟斷地位指定服務、強制有償服務以及價格欺詐、亂收費等問題。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糾風工作,完善糾風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認真落實糾風工作責任制,進一步健全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擔負起全面領導本地區糾風工作的責任,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強化工作指導,加強隊伍建設,進一步夯實糾風工作基礎。各部門、各行業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細化工作任務,嚴格目標考核,確保任務落實。各級糾風辦要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履行職責。

  (二)突出重點,狠抓工作落實。加強對中央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項惠民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惠民政策落實到位。堅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及時發現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把監督檢查與專項治理、案件查處、行政問責有機結合起來,加大查處重點案件和解決疑難問題的力度,及時回應社會和群眾關切。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典型案件要嚴肅處理,及時曝光,推動問題整改落實,以糾風工作的實際成效取信於民。

  (三)健全制度,強化源頭治理。加強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分析研究,及時制定和完善相關制度,從源頭上預防損害群眾利益問題的發生。堅持把糾風工作與業務工作相結合,切實把用制度管事、管權、管人的要求落實到行業管理和日常工作中,通過制度創新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難點熱點問題。行政執法部門、經濟管理部門和公共事業單位都要從實際出發,科學分析本部門、本系統不正之風問題發生的特點和規律,系統總結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將其上升為法規、規章和制度,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糾正和防範不正之風的制度體系,從源頭上剷除不正之風滋生蔓延的土壤。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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