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委《關於擴大旅遊商品生產和銷售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委《關於擴大旅遊商品生產和銷售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1987〕16號
1987年3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委

《關於擴大旅遊商品生產和銷售的

若干規定》的通知

 
國辦發〔1987〕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國家經委《關於擴大旅遊商品生產和銷售的若干規定》,現轉發給你們,請貫徹執行。

   大力發展旅遊商品的生產和銷售,是擴大旅遊創匯、提高旅遊業經濟效益的一個重要環節,也是增加旅遊點吸引力的一項重要措施。目前,我國旅遊商品的生產還相當落後,各地區、各部門都要重視這項工作,從政策措施上給予優惠和支持,使旅遊商品的生產和銷售有較大的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七年三月十六日

 

 

 

關於擴大旅遊商品生產和銷售的若干規定

 

隨着我國旅遊事業的發展,旅遊商品的生產和銷售近幾年也有了較快的增長。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旅遊商品還不夠豐富;具有民族風格、地方特色的產品少,對國外旅遊者缺乏吸引力;旅遊商品創匯占旅遊業總創匯的比重比較低。為了充分調動企業努力擴大旅遊商品生產和銷售的積極性,提高旅遊商品創匯在旅遊業總創匯中的比重,現對擴大旅遊商品產銷工作作以下規定:

一、積極組織好旅遊產品的開發、生產和銷售。輕工、紡織等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制定規劃,積極組織好旅遊產品的生產和開發。「七五」期間,首先在重點旅遊區選擇一批企業,作為生產旅遊產品的重點廠,加強橫向聯合,逐步形成旅遊產品生產的基地。各地要充分發揮當地資源優勢,發展具有民族風格、地方特色、質量好、花色豐富多采、適銷對路的紀念品、工藝品、旅遊用品、旅遊消費品和食品。各旅遊部門和旅遊商品銷售單位要及時提供市場信息,幫助生產企業開拓適銷對路的新產品。在外國遊客流量大的城市和旅遊區,建立規模較大、商品豐富多采的旅遊購物中心或旅遊商品服務中心,並把旅遊商品銷售網點的建設,納入當地旅遊事業建設規劃中去。

二、對供應來我國旅遊的華僑和港、澳、台同胞及外籍華人、外國人的旅遊商品創匯,視同出口創匯。旅遊商品創匯仍執行30%的外匯留成。對旅遊商品生產所需的專用原材料,如檀香木、紅木、翡翠、高檔玉石,給予減免進口關稅的優惠。

   三、恢復商業部友誼商店、外輪供應公司經營自行車、縫紉機、電視機、收錄機、洗衣機、電風扇、電冰箱、摩托車、計算器、家具十種商品。

四、放開旅遊商品的價格,實行按質論價、優質優價的政策。對國內貨源比較充足的旅遊商品,應按比內銷價優惠作價,鼓勵多銷。對國內市場緊缺的商品,按高於外貿出口價並參照香港市場零售價格的原則定價。對國內市場一般不供應的某些商品,可參照國際市場的價格和供應情況,隨行就市,爭取賣好價。

五、外輪供應公司供應外輪、海員的商品,由於執行國際市場價格而使得進銷價格倒掛,出現政策性虧損的,按誰得外匯誰補貼的辦法,給予合理解決。

   六、對友誼商店、外輪供應公司、輕工部工藝美術總公司、中國旅遊服務公司、中國華僑旅遊僑匯服務總公司和接待外國旅遊者的賓館(飯店)所需商品,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有關部門應作為特需商品優先安排,積極提供貨源,保證供應。

   屬於國家計劃安排生產、調撥出口的商品,由經銷公司(店)的主管部門提出年度需要計劃,與經貿部及有關部門協商後共同下達執行。屬於地方管理的商品,由經銷公司(店)或地方主管部門提出需要計劃,同當地有關部門協商確定後,保證供應。

   七、為了支持旅遊商品的生產,國家在「七五」期間,將專項撥給一部分物資和增加「撥改貸」基建投資。對旅遊商品生產和銷售部門所用周轉外匯,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並適當增加用匯指標,使生產旅遊商品所需的進口原材料和特需商品有充足的周轉資金。

 

              國家經濟委員會

                           一九八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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