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關於農村中小學教育收費專項檢查情況報告的通知

本文件已於2015年被國務院關於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宣布失效。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關於農村中小學教育收費專項檢查情況報告的通知
國辦發〔2001〕10號
2001年2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關於農村

中小學教育收費專項檢查情況報告的通知

國辦發〔200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期,國家計委組織開展了全國農村中小學教育收費專項檢查。檢查發現,一些地方農村中小學教育亂收費的問題十分突出,農民群眾反映強烈。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一系列方針政策,有效解決農村中小學教育收費中存在的問題,經國務院同意,現將國家計委《關於農村中小學教育收費專項檢查情況的報告》轉發給你們,並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將治理農村中小學教育亂收費作為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重點來抓。治理農村中小學教育亂收費,關係到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大局,關係到農村教育發展和農業勞動力素質的提高,關係到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務必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各負其責,突出重點,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限期解決農村中小學教育收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保護廣大農村少年兒童讀書的權利,維護廣大農民的利益。

二、要加強對農村中小學教育收費的管理。嚴格控制收費項目,小學、初級中學、初級職業中學等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除收取雜費及按規定收取的借讀費(有寄宿制的初中可合理收取住宿費)外,禁止收取其他任何費用。要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並保持相對穩定。嚴格控制代收費,除必須由學校統一訂購的課本費外,學校不准代收其他任何費用,各地規定的其他代收費項目一律取消。任何單位無權要求學校為其代收任何其他費用。禁止舉辦面向在校學生的各種收費補習班,禁止將捐資贊助辦學與招生、入學和考試成績掛鉤,禁止學校及教職人員代辦保險,禁止收取轉學費,禁止任何單位通過中小學生入學搭車收費。

三、要切實做好農村中小學課本的出版、發行工作。要結合機構改革,徹底解決政企、政事不分的問題,打破教科書出版、發行的壟斷經營,建立公正有序的競爭機制。要利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實用教材的推廣使用。適當降低彩色、豪華版教材的租型費率和發行折扣率,鼓勵在農村地區推廣使用經濟實用型(黑白版)教材。

四、要保障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採取有力措施,保障農村基礎教育經費的投入。要確保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保障農村中小學正常公用經費支出。要管好用好教育經費,儘量減少不必要的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同時,要結合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合理調整農村中小學校布局,逐步精簡教師隊伍,減少人員開支。

五、要加強對農村中小學教育收費的監督檢查。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農村中小學教育收費監督檢查的力度,擴大監督檢查覆蓋面。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進行整改。要加強跟蹤督促,對違規違紀案件要一查到底,做到件件有着落;對案件涉及的主要負責人和責任人員要嚴格處理,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對處理結果要複查,完善預防措施,鞏固檢查成果。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年二月九日

關於農村中小學教育收費

專項檢查情況的報告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國家計委經商教育部,組織各地開展了農村中小學教育收費的專項檢查,並於11月8—9日召開座談會,聽取了部分省(區、市)的匯報。據不完全統計,各地共檢查農村中小學近2萬所,查出違紀違規收費金額2.6億元,已糾正處理6836萬元,其中退還學生5800萬元,收繳財政850萬元,罰款186萬元。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農村中小學教育收費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檢查情況看,農村中小學亂收費主要來自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三個方面。

(一)學校亂收費。

1.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制定收費標準。檢查發現,一些學校違反審批程序和權限規定,自立項目、自定標準收取水電費、實驗費、圖書配置費、護校費、畢業生考務費、新生報名費、保安費、建校費、維修費、考卷費、建檔費、資料費等。檢查中,僅湖北省價格主管部門就查出學校自立項目收費達59種。

2.提高收費標準、擴大範圍收費。如江西省萍鄉市部分縣、鄉小學向每個學生每學期收取5—20元,用於解決民辦教師的工資福利問題;貴陽市開陽縣部分鄉鎮學校不論學生是否住校,一律收取洗澡、伙食、住宿等費用;甘肅省平涼地區涇川縣太平鄉中學、飛雲鄉初級中學向部分未住宿學生收取住宿費,每個學生每年收取30元;武威市武南中心小學自行擴大計算機上機費範圍,全校每個學生每學期收取40元。

3.繼續收取國家明令取消的收費。一些學校違反規定繼續收取國家已明令取消的補習費、補課費、刊物費、學生建檔費、設備購置維護費、留級費、轉學費、學籍費、考務費、勤工儉學費、延時費、桌椅磨損費、晚自習費等。

4.課本、作業本亂加價,價格較高。如安徽省肥東縣小學四年級課本有15種,價格總計45元;初中三年級課本21種,價格總計126元;另外還有配套的基礎訓練、作業等,小學作業每套56元以上,初中作業每套達132元以上。有的學校通過統一向學生發售作業本從中加價獲利,如甘肅省價格主管部門檢查發現,一些鄉鎮中小學將進價為每本0.73元的作業本提高到0.97元售給學生,價格提高了32%。

5.強制學生接受有償服務。主要表現為:一是強制學生參加學校指定的服務項目並收取費用。如湖北省有的地方收取豆奶費、純淨水費,收費標準每月少則幾元,多則十幾元,並按學期一次收齊;湖北省武穴市第二實驗小學一年級三班,除每月交5元純淨水費外,還要收200元早餐費。二是強制學生購買保險。如甘肅省皋蘭縣西岔二中和石洞鄉中心小學代辦兩個險種,向每個學生收保險費35元;廣西自治區對武鳴、賓陽、宜州、桂平、鹿寨5個縣進行檢查,共查出強制保險金額233萬元,並查明中保人壽保險公司鹿寨縣支公司按投保金額的12%、3%和1%的比例分別返回當地學校、鄉鎮教辦和縣教育局。鹿寨縣各中小學僅強制向學生收取保險費一項,學校、鄉鎮教辦、縣教育局3個學期共獲得保險公司的返還款37萬元。三是強制推銷輔導資料、學習用品用具、防疫藥品等。

6.代收費名目繁多,問題突出。目前,學校的代收費或臨時性收費名目繁多,如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資料費、電教費、實驗費、收費手冊費、文體活動費、電影費、課外讀物費等幾十種費用。代收費普遍亂支、亂攤、亂占。江西省高安市灰埠中學將學校訂閱的8種報刊、43種雜誌的費用計5676元全部從學生代收費中列支;該市田南鄉中學將訂閱112種報刊、雜誌的費用計3772元,從代收學生課本費中列支。

7.其他亂收費行為。一是以「捐資助學」、「贊助」的名義亂收費。一些辦學條件好、教育質量高的學校,憑藉自己的優勢,利用學生家長望子成龍的心理,索要「捐資助學款」或「贊助費」,金額一般為每個學生2000—10000元,高的甚至幾萬元不等,且均要求學生家長交款前填寫所謂的「自願資助協議書」等。二是重複收費。一些學校已收取借讀費,同時又收取學雜費。江西省豐城市白土鎮中心小學在已向學生收取保險費的基礎上,又以每人19元的標準,向73名學生收取保險費1387元。三是跨學年收費。如個別學校6年的借讀費一次性收取,有的還預收了學生全學年的雜費、書簿費和電教教材代辦費等。四是有的學校未申領《收費許可證》收費,不使用學生交費明白卡或多收少記,不使用財政部門印製的統一票據,甚至只收費不給票據。

(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亂收費。

1.違反規定亂收費。一是向中小學下達課外讀物征訂任務。如甘肅省皋蘭縣西岔鄉中心小學、石洞鄉中堡中學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任務向學生攤派《學生天地》雜誌,要求三年級以上學生人手一冊,全年18元。二是一些基層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違反規定擅自設立項目收費,如湖北省孝感市三汊鎮教育組在課本費上搭車收取公務費,小學課本費按規定每個學生應收20—90元,實收207—245元,初中每個學生應收75—125元,實收275—280元,學校按每個學生55元的標準向教育組上交公務費。僅此一項,1999年秋季和2000年春季三汊鎮教育組共收取公務費50.5萬元。類似的還有考務費、勤工儉學費、校園建設配套費等。

2.違反規定強制辦理保險。如違反規定與保險公司簽訂協議,強制學校向學生推銷保險,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從中獲取較高代辦手續費。如陝西省渭南市一些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教育組要求所轄各中小學學生按照縣教育局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否則,不讓學校給學生辦理入學手續,保險公司結算時給予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10—30%的手續費。

3.出台政策,變相為學校亂收費開口子。如對「公辦民助」學校的審批把關不嚴。國家有關文件明確規定,「公辦民助」、「民辦公助」這類試驗學校必須是獨立法人,有獨立校園、校舍,獨立核算,獨立辦學。而據河北省調查,80%以上的「公辦民助」學校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但由於有所謂的合法手續,收費標準則比規定高几十倍。一些地方在中小學招生方面實行「雙軌制」,有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故意壓縮計劃內學生規模,將本應屬於計劃內的學生名額空出來,以招收想上學而未被錄取的學生,收取高額費用。有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下達招生計劃時就規定學校可按一定比例招收計劃外高價生,而學校在招生時則儘可能少招計劃內學生,多招計劃外學生,從而達到高收費、多收費目的。

4.壟斷經營文教用品。如重慶市一些區縣教委統一為學生購買美術用品,統一強制學生購買驅蟲藥;該市涪陵區一些教委只准學校和學生購買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經銷的商品,或強行給每個學生規定消費數量,如墨水墨汁、鉛筆粉筆、作業本、字典等,壟斷經營、強買強賣,質次價高。

5.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規定的教育收費政策。一些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國家教育收費政策,能夠為己所用的就執行,否則就不執行或拖延。從本次檢查的情況看,教育部、國家計委於9月1日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中小學收費管理制止亂收費的通知》(教電字〔2000〕285號)基本上未得到貫徹執行,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有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未及時轉發。有的一直壓在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的到10月底才向下轉發,但秋季開學收費的時間早已過去。有的基層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違反規定將學校收取的學雜費或鄉鎮收取的農村教育附加費按一定比例統籌到縣教育局使用。

(三)地方政府亂收費。

1.違反規定擅自收取集資、建校費等,償還因「普九」達標欠下的債務。如湖南省桃江縣政府1998年2月和1999年2月先後下達兩個文件,要求各學校每學期都要向每個學生徵收20—30元的教育集資;湖北省棗陽市政府規定對全市小學、初中、高中每個學生按70元、80元、90元的標準收取教育集資費。

2.教育附加費、提留統籌費等收費隨讀代征屢禁不止。如湖南省衡陽縣關石鄉今年秋季向每個學生收取教育附加費70元;還有一些地方鄉鎮政府強令學校將本該屬於政府或村級組織所收的鄉統籌、村提留、民辦教師工資、代課教師工資等按任務、指標強行分攤到中小學學生身上,加重了學生及家長的負擔。

3.將學校收取的學雜費、代收費等納入預算外管理,並收取10—30%不等的預算外資金調控費。如湖北省鄂州市華容區將學校收取的全部費用由鄉財政統一管理,按中學每生收費額的10%、小學每生收費額的30%的比例收取調控費,用於平衡鄉鎮財政支出,向全區學校共收取調控費99.9萬元。不少學校因此收不抵支,只好又向學生重複徵收這部分費用。

檢查中還發現向學校攤派的問題也比較突出。一是保險公司通過學校強行要求學生保險。二是攤派報刊圖書。如《澳門回歸》、《國家安全與禮儀手冊》、《慶祝建國五十周年》等圖書。有的圖書、報刊閱讀價值不大,對提高學生的學習成績並沒有多大作用,學校又不敢不訂,只得把經費轉嫁到學生頭上。三是少數地方修路、建自來水廠、改造電線、改換變壓器也向學校攤派和向學生收錢。

二、農村中小學亂收費產生的原因

(一)政策和法制觀念淡薄。近幾年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地方、部門和學校沒有把治理農村中小學教育亂收費提高到減輕農民負擔、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高度來加以認識。有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認為,向學生收費只要是取之於學生、用之於學生就是合理的,只要不裝自己的腰包就不算違法。有的認為教育資源應進行產業化、市場化配置。這些認識不僅不符合國家有關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的規定,也違背了《價格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的有關規定。

(二)教育經費投入不足。大多數學校由於當地政府財政困難,所得經費僅能維持教職工工資且不能及時到位,尤其是一些農村中小學,鄉鎮財政根本無法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經費和基建經費,學校為維持正常教學活動和教師最基本的福利待遇以及解決學校的課桌、校舍維修等經費問題,不得已將一些費用通過收費轉嫁到學生身上。據甘肅省平涼地區調查,近年來教育經費構成中教職工工資部分增長較多,財政撥款中用於教職工工資部分占去了93%,導致全區各類學校生均公用教育經費逐年下降,其中初中僅為16元,小學僅為12元,所餘部分不足交水電費。

(三)教育系統內部管理不到位。一是教育系統內部主要是基層教育行政部門本身抓有關政策落實不夠,一些政策到基層就流於形式,不僅監督不力,而且帶頭違反政策規定亂收費。二是一些地方學校教師嚴重超編,代課教師多,使財政不堪重負,學校布局不合理,無法發揮學校的規模效益。三是部分學校經費支出混亂。如有的學校發放教師的優秀班級獎、考勤費、菜籃子補貼、衛生工作獎、班級工作獎、期末監考補助費等靠向學生收費解決。

(四)價格執法部門監督檢查難以落到實處。近年來對教育收費檢查年年進行,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對查出的亂收費問題難以處理到位。這是亂收費屢禁不止的一個重要原因。在現行體制下,價格主管部門是本級政府的職能部門,價格執法受當地政府的干預和制約。一些地方政府對學校亂收費行為加以保護,當價格主管部門檢查和實施經濟制裁時,政府就出面干預,或讓財政部門開一張處罰單,把亂收費收入劃到財政預算外帳戶上,再撥付給學校。查出的亂收費金額多、處罰額度很少,違法單位在經濟上有利可圖,這在很大程度上助長了中小學亂收費的歪風,達不到檢查和處罰的教育效果;另一方面,各地檢查力量不足,縣一級價格監督檢查機構一般只有5—8人,加之鄉村交通條件差,每年不可能對所有的農村中小學進行全面檢查,因此,少數學校存在僥倖心理,教育亂收費屢查屢犯、屢禁不止。

(五)脫離實際的「達標升級」活動難以禁絕。「普及九年義務制教育」評估驗收要求過高、過急,脫離實際,致使一些學校超越了自身承受能力,借款或貸款興建標準宿舍樓、教學樓、實驗樓等,為此欠下巨額債務。如西安市長安縣,自1997年「小學樓房化」以來,建校總造價達到11245萬元,目前僅支付工程款6505萬元,尚欠4740萬元,涉及全縣43個鄉鎮、280多所學校,欠款百萬元以上的鄉鎮就有14個,有的學校在開學時就搭車收費還工程款。

三、治理農村中小學亂收費的對策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治理中小學亂收費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來抓。農民增收困難和負擔過重問題已成為直接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農村中小學教育亂收費是加重農民負擔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中央兩次召開減輕農民負擔電視電話會議,這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重視。溫家寶副總理在全國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要求下半年集中抓好三個方面的重點治理,第一項就是治理中小學亂收費問題。各級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要按照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牢記黨的宗旨,增強大局意識、全局意識、群眾意識,強化組織觀念,堅決做到令行禁止,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二)加大對基礎教育的投入。一是要採取堅決措施削減農村中小學因「普九」達標所欠巨額債務。如果農村中小學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農村中小學的債務問題不能得到妥善解決,亂收費就很難禁止。國家應加大對基礎教育,特別是中西部貧困地區基礎教育的投入,在保證教師基本工資發放的基礎上,保障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正常公用經費的支出。在農村要堅決杜絕靠向學生收取學雜費發放教師工資、改善教師福利的現象。建立健全監督約束機制,加強農村中小學財務管理。

(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教育系統內部的約束機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與學校層層簽訂責任書,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調整現行不合理的教育布局,全面推行教師資格考試認證制度,優化教職員工隊伍;加強對廣大教職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嚴禁一切不合理的支出,在財政加大投入、學校減少支出的基礎上,通過發揮規模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儘快轉變辦學模式,實現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的轉變,使中小學生從會考、節假日補課和畢業升學考試中解放出來,切實減輕家長的經濟負擔。

(四)充分發揮價格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教育收費屬於重要公益性服務收費,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在治理中小學教育亂收費中,應充分發揮作用:一是結合各地經濟發展水平、辦學質量、農民實際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教育收費政策。二是通過價格政策,促進經濟實用型教材的推廣使用。我國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現階段還應提倡在農村特別是經濟困難地區使用經濟實用型教材。目前彩色、豪華版教材在編寫、發行環節的利潤相對較高,客觀上促使經營者樂於經銷彩色、豪華版教材,不利於經濟適用型教材的推廣使用。要適當降低彩色、豪華版教材的租型費率、發行折扣率,使黑白、彩色版教材編寫、發行環節的利潤水平基本相當,鼓勵經濟適用型教材的編寫、發行和推廣使用。三是加大政策法規宣傳力度,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對中小學收費的項目、標準、範圍以及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的原則和依據進行宣傳,讓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家喻戶曉,增強其政策和法制觀念。四是強化價格監督檢查,嚴格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登記卡制度。抓住開學和期末兩個階段,結合實際情況,進行重點檢查清理。

(五)綜合治理,加大對政府和部門違規收費行為的處罰力度。一是多部門聯合檢查教育收費。檢查可由紀檢、監察、物價等部門聯合進行,改變過去只對事、不對人的處罰做法,把經濟處罰和對責任人的處罰結合起來,對違反國家教育收費政策規定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堅決查處一批、撤職一批。二是發揮人大、政協對政府工作的監督作用,邀請他們參加對中小學收費的監督,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局面。三是嚴肅查處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向學校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的行為,杜絕一切形式主義的達標、競賽、檢查、評比、考核活動,給學校創造一個寬鬆的外部環境。四是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對一些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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