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關於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檢查情況報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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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關於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檢查情況報告的通知 國辦發〔2001〕43號 2001年6月1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
國家計委關於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
檢查情況報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國家計委《關於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檢查情況的報告》轉發給你們,請各地區、各部門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認真研究執行,並充分認識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的長期性、艱巨性、複雜性,加強領導,使棉花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棉花質量不斷提高。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關於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檢查情況的報告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檢查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1〕6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原質量技術監督局、供銷總社、農業發展銀行組成5個檢查組,於3月7日至17日,對河北、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新疆等9個棉花主產省(自治區)的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自查自糾工作情況進行了檢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各有關省(自治區)按《通知》精神,對本地區開展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檢查工作都十分重視,立即進行了具體部署,組織省級政府各有關單位和各有關市、縣開展自查自糾,一些省(自治區)政府的領導同志親自帶隊赴棉花主產縣(市)進行督促檢查。各地工商管理、質量監督、供銷社、農業發展銀行等部門密切配合,保證了這次檢查工作的順利進行。9省(自治區)共派出棉花質量檢查人員8000餘人次,對2482個棉花加工廠、紡織廠進行了專項質量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成包皮棉標識不全、標識與內在質量不符、混等混級加工、收購單位無品級實物標準等問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下簡稱《產品質量法》)和棉花國家標準等有關規定進行了處理。對非法收購、加工棉花的不法行為加大了打擊力度,查封、取締一批非法購銷、加工網點。對已取得棉花收購、加工資格的企業進行複查,責令有問題的企業限期整改。對棉花收購、加工、市場管理等方面的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對不符合國務院關於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精神的文件和標語、口號進行了糾正。通過這次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檢查,各地棉花市場秩序混亂的狀況開始改觀,私商棉販非法收購、加工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棉花質量有所提高,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從抽查的情況看,儘管9省(自治區)在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檢查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成果,但仍存在不少問題,有些方面還比較嚴重。一是棉包質量標識不規範、標識與內在質量不符等問題相當突出。多數地區軋花廠、棉麻公司倉庫、紡織廠里的棉花仍按棉花老標準刷嘜,有的標識不全,不刷等級、生產日期,甚至存在白包情況。檢查組此次共抽查277批棉花。其中,標識不規範的有150批,占54%;無標識的有11批,占4%。標識與內在質量不符的也很突出,在抽驗的151批棉樣中,虛高品級55批,占36%,遠沒有達到供銷總社規定的95%的相符率。二是棉花加工質量普遍較差。除因氣候條件不好的影響外,人為因素也是重要原因。檢查中發現,多數收購、加工企業不認真執行國家規定的棉花質量標準,不實行「一試五定」的棉花收購檢驗規程,混等混級收統花、超水棉。不少棉花加工企業管理不善,對混收的統花和超水棉未進行必要的分揀和晾曬,再加上設備老化,加工質量差,棉結、索絲較多。三是對非法加工設備的處理和監管不力。9省(自治區)對查封的軋花機、打包機等非法加工設備,多數地方只是就地封存,沒有按《通知》規定予以銷毀,部分企業還在生產銷售土打包機。
這次檢查,也暴露出一些涉及棉花管理體制方面的問題。一是有些地方對加強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的認識不足,甚至對這次檢查也是臨時應付,使自查自糾工作流於形式。檢查組在抽查非法加工設備封存點時,發現有的封條竟然漿糊未乾。二是棉花行業管理弱化,市場、質量意識淡薄。從檢查中接觸到的棉花收購、加工企業看,多數對《產品質量法》和棉花國家標準缺乏學習和認識,認為賣棉還是看樣定價,對證書和標識的法律承諾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三是法規不健全,查處難度大。按照多年以來的政策,嚴禁生產、使用小軋花機、土打包機,對未經省級政府批准擅自從事棉花收購、加工、經營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但到目前還沒有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
為進一步加強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不斷提高棉花質量和規範棉花市場管理,現提出以下建議:
一、提高認識,鞏固成果。各級政府要深刻領會國務院有關加強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的文件精神,進一步提高和統一思想認識。要充分認識忽視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所造成的巨大浪費和危害,以及加強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對存在的問題,要採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鞏固這次檢查成果,防止反彈。棉花收購、加工企業要認真學習《產品質量法》,真正樹立質量意識,切實提高棉花質量。對這次檢查中的遺留問題,建議按以下原則妥善處理。一是對查封的無照加工點的設備,其中合格的,由各地工商、質檢等執法部門先登記造冊、妥善保管,下一步結合棉花企業的改制、改造,採取折價入股或定向拍賣的方法,將收回的資金返還投資者;對不合格的設備堅決予以銷毀,不留隱患。二是農民可利用加工自用棉、留種棉的小型設備開展代理加工,但不得從事棉花購銷活動,不得配置打包機;各地要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實行嚴格監管。三是對生產、銷售達不到國家壓力噸位標準小棉花打包機的企業,由當地政府責令生產企業停產整頓;對已銷售用於棉花打包的小打包機,由當地政府責令生產企業折價回收後銷毀或改造為其他規格、其他用途的產品。
二、管住加工,規範收購。在棉花收購、加工環節,各省級政府要繼續實行嚴格的資格准入制度。各地對已經取得資格的收購、加工企業,要按照標準進行覆審,對不符合要求的要堅決取締,同時要搞好棉花加工企業的結構調整和合理布局。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做好棉花加工企業基本技術條件國家標準(GB/T18353—2001)的組織實施工作,對棉花加工設備生產企業實行備案制,由質檢部門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檢,達不到標準的不得生產、銷售,防止不合格設備流入市場。在棉花收購環節,要按有關規定,堅持「一試五定」(試軋籽棉定衣分、對照棉花實物標準定品級、手扯尺量定長度、電測器定水分、估驗對照機揀定雜質);貫徹優質優價原則,引導農民「四分」(對棉花進行分摘、分曬、分存、分售);對農民交售的混棉,軋花廠要採取辦法進行分揀,切實提高棉花質量。為適應棉花收購形式變化的需要,有關部門應儘快研製棉花快速檢驗儀器。
三、深化改革,標本兼治。一是加快棉花企業改革,提高市場競爭力。對供銷社棉花企業遺留的歷史債務問題要抓緊處理,為企業改組改制創造條件;吸引社會資金,對軋花廠進行更新改造,減少重複建設;密切棉花企業與棉農和紡織企業的關係,逐步發展棉花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企業。二是完善法規,加強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建議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棉花流通體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加快制定關於加強棉花收購、加工和質量監督管理方面的條例,依法實施嚴格有效的棉花質量和市場管理。三是加大科技興棉投入。建議加大科技興棉投入力度,加強和扶持良種培育工作,為棉農提供高產、優質、價格合理的棉種,提高我國棉花品質和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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