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等部門關於增加一百萬噸國家統配化肥請示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等部門關於增加一百萬噸國家統配化肥請示的通知 國辦發〔1986〕97號 1986年12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計委等部門
關於增加一百萬噸國家統配
化肥請示的通知
河北、遼寧、四川、雲南、江蘇、安徽、湖北、湖南、廣東、新疆、浙江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國務院同意國家計委等部門《關於增加一百萬噸國家統配化肥的請示》,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為完善糧食合同定購制度,確保明年「糧肥掛鉤」政策兌現,請各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這項工作。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關於增加一百萬噸國家統配化肥的請示
國務院: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完善糧食合同定購制度的通知》(國發〔1986〕96號),確保「糧肥掛鉤」政策的兌現,國務院決定在一九八七年國內統配化肥企業中新增國家統配尿素(實物量)五十萬噸,折標準肥一百萬噸,全部由商業部按平價收購。現將有關問題請示如下:
一、在一九八六年國家計劃內統配化肥指標基礎上,一九八七年安排化工部系統的河北滄州、遼寧遼河、四川瀘天化和川化、雲南雲天化五個大化肥廠共增加國家統配尿素二十萬噸,折標準肥四十萬噸;石化總公司系統的江蘇棲霞山、安徽安慶、湖北枝江、湖南洞庭、廣東廣石化、浙江鎮海、新疆烏魯木齊七個大化肥廠共增加國家統配尿素三十萬噸,折標準肥六十萬噸(詳見附表)。
二、一九八七年增加的這一百萬噸國家統配化肥,需供應議價天然氣一億立方米(不包括滄州化肥廠用氣),由石油部確保供應;以石油為原料的化肥企業增供的高價輕油、柴油、重油、液化氣(干氣),由石化總公司確保供應(烏魯木齊化肥廠為平價油)。滄州化肥廠日供氣量一百一十萬立方米,由石油部確保供應,氣價均為計劃內天然氣價格,其中大港油田按石油部(86)油財字第191號、中原油田按國家計委計燃[1983]1961號文件執行。
三、列入一九八七年增加國家統配化肥計劃的企業,由中央財政給予定額補貼(烏魯木齊化肥廠除外)。補貼標準按每噸尿素計算,以天然氣為原料的四川瀘天化、川化和雲南雲天化,由中央財政補貼一百三十元;河北滄州化肥廠由中央財政補貼一百二十元,再由商業補貼十元;遼寧遼河化肥廠由中央財政補貼一百元。以石油為原料的各廠,每噸尿素由中央財政補貼一百二十五元,再由商業補貼十元。
補貼款的結算,部直屬企業及財務屬部管的企業,由石化總公司、化工部將企業增加統配化肥的銷貨憑證(商業部的收購單據,下同)定期報財政部審查劃撥;地方所屬企業,由地方財政廳(局)按企業增加統配化肥的銷貨憑證先行墊付給企業,年終同財政部結算。商業補貼的款額,在商業收購時支付給企業。企業的補貼款收入,應計入企業的利潤總額,統一核算。
新增加的國家統配化肥的產品稅,中央和地方企業一律按平價化肥出廠價交納,稅款全部上交中央財政。地方企業交納的產品稅和中央企業應交地方財政30%的產品稅,年終由財政部與地方財政廳(局)進行結算。
四、一九八七年新增加的一百萬噸國家統配化肥的生產、原材料供應和運輸均納入國家指令性計劃。各有關化肥企業必須把新增化肥同平價統配化肥統一按季均衡向商業部供貨。
各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承擔增加統配化肥任務的企業,要顧全大局,把增加統配化肥的生產、分配、調運任務作為支援農業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確保完成。地方人民政府對中央所屬企業的化肥生產要給予大力支持。商業、鐵道、交通部門要密切配合,落實分季的供、運、銷化肥數量,組織好國家統配化肥的調運工作。在分配上要把進口與國產統配化肥綜合考慮,運輸上要陸運與水運統一安排,適當調整統配化肥的合理流向規定。要儘量避開個別鐵路限制口,在通過鐵路困難區段時要防止同品種化肥對流運輸。在確實需要通過鐵路限制口和必須有少量違流運輸時,鐵道部要准予通過,具體由商業部與鐵道部協商辦理。
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有關地方和部門執行。
附:一九八七年增加國家統配化肥量及所需原料計劃表
國家計劃委員會
國家經濟委員會
財 政 部
化 工 部
中國石油化工總公司
石 油 部
鐵 道 部
商 業 部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