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經貿部等部門關於大力發展對外承包工程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經貿部等部門關於大力發展對外承包工程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0〕32號 2000年4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經貿部等部門
關於大力發展對外承包工程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外經貿部、外交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大力發展對外承包工程的意見》已經國務院批准,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年四月七日
關於大力發展對外承包工程的意見
我國對外承包工程是改革開放後發展起來的一項新興事業,對發展我國對外經濟合作關係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國完全具備了進一步發展對外承包工程的能力和條件。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走出去」的開放戰略,現就大力發展我國對外承包工程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發展對外承包工程的重要性
隨着我國改革的深化和對外開放的日益擴大,國際工程承包已超出單純的工程施工安裝範圍,成為貨物貿易、技術貿易和服務貿易的綜合載體,是國際貿易特別是成套技術和成套設備貿易的重要方式。各地區、各部門要站在全局的、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發展對外承包工程的重要性,把發展對外承包工程作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走出去」開放戰略的重要措施切實抓出成效。要深刻認識到:在當前形勢下,大力發展對外承包工程,有利於擴大出口,加快我國從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發展的進程;有利於有效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和兩個市場,轉移國內富餘的工程建設能力;有利於推動我國企業「走出去」,融入經濟全球化浪潮,培育我國的跨國公司,增強國際競爭力;有利於促進我國對外政治和經貿關係,特別是同發展中國家間關係的發展。
二、進一步加大開拓國際市場的力度
(一)與主要國家建立雙邊聯繫和磋商機制,並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充分利用WTO的多邊磋商機制,加強政府談判力度,為我國企業進入國際市場排除障礙,特別是歧視性待遇和技術性壁壘。
(二)建立信息交換機制和信息網。與有關國際金融組織和機構協商建立固定的信息交換機制;充分發揮我國駐外使(領)館等政府派出機構及其他渠道的作用,廣泛收集信息,建立國際承包工程市場信息網,為企業開拓市場提供服務。
(三)實施「大經貿」發展戰略,堅持對外承包工程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貿易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尤其要充分利用我國的國際地位、雙邊關係和對外援助在發展中國家中的廣泛影響,為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創造條件。對外承包工程要儘量帶動國內成套技術設備和材料的出口。
(四)大力推進市場多元化戰略,合理調整市場布局。在鞏固和深度開發亞洲、非洲和中東等傳統市場的同時,要加大開拓拉美市場的力度,努力開拓歐美等發達國家市場。
(五)確立正確的市場營銷思路。引導和支持企業以技術和管理優勢承攬大型工程項目,同時,要緊密配合國內產業結構調整的步伐,推動利用國內產業相對富餘的工程建設能力開拓國際市場。
(六)加強人才培訓。通過中外合作辦學、國內院校和企業聯合辦學以及中、短期專業培訓,培養一批在國際上得到認可的高級工程管理人員,建立一支通外語、懂法律、善營銷管理的對外承包工程人才隊伍。
(七)逐步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對外承包工程社會服務體系。重點是完善對外承包工程的金融服務,同時還要完善風險預測預警、海關通(報)關、人員出入境等方面的服務。
三、進一步調整並優化經營主體結構,培育骨幹企業,實施大企業戰略
(一)按照「走出去」開放戰略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鼓勵我國企業走向國際工程承包市場。進一步優化經營主體結構,加快賦予大中型企業特別是大型專業工程企業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充分發揮大型企業對外承包工程的優勢和作用。
(二)對外承包工程的企業必須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資質和實力。要加強對企業資質的管理,並針對企業的實力和水平實行分類指導和分級管理。
(三)對有實力有條件的大型企業在融資、項目信息、市場准入、外事審批等方面提供便利支持,鼓勵大型企業承攬技術含量高、能帶動國產設備材料、技術與勞務出口的總承包工程項目,儘快培育一批具有相當規模和較強國際競爭能力的大型承包工程企業。
四、建立健全對外承包工程法規,完善監管手段和措施,保證工程質量,維護良好的經營秩序
(一)加快立法步伐,儘快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
(二)制定和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提高風險防患能力,維護良好的經營秩序,特別要防範和制止影響我國際聲譽的惡性事件發生。制訂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分級管理辦法;建立對外承包工程項目許可制度;加強我駐外經商機構對駐在國市場的一線監管;完善對外承包工程項下設備材料、物資出口的管理辦法和對外承包工程的金融和外匯管理制度。
(三)要求企業必須建立對外承包工程質量監督保證體系,高度重視工程質量問題,切實加強工程質量管理,樹立我國企業良好的國際形象和聲譽。
五、採取各種經濟手段支持對外承包工程的發展
(一)設立「對外承包工程保函風險專項資金」,專門用於解決我企業在承攬實施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時開具投標、履約、預付款保函的擔保問題。
(二)對符合條件的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的前期費用和流動資金貸款予以支持,鼓勵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帶動國產設備材料出口和開拓國際市場。
(三)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應積極對承包工程企業在國外承攬工程項目給予支持。
(四)對我國企業在境外承攬的能帶動國產設備和材料出口的承包工程項目(設備和材料出口額占項目合同額的比例不少於15%),中國進出口銀行可在符合信貸原則的前提下對項目的流動資金貸款積極予以支持。
(五)各商業銀行根據信貸原則,積極安排對外承包工程企業所需流動資金貸款,對實力強、重合同、守信用的對外承包工程企業經過信用評級後授予或擴大授信額度。在授信額度內,銀行可視企業信譽情況決定是否要求提供抵押或擔保。
(六)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應對具備條件的建設—經營—轉讓(BOT)、建設—擁有—經營(BOO)、建設—擁有—經營—轉讓(BOOT)等項目的融資予以支持,將其納入國家境外投資項目統一管理,按規定進行審批。
(七)根據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精神,允許具備條件的企業按程序履行審批手續後,利用境內外上市和發行債券等方式籌措資金,增強企業的經濟實力。
六、進一步加強對對外承包工程的領導
對外承包工程業務涉及計劃、財政、經貿、銀行、外匯、稅收和外交等部門,各部門在政策上要協調一致,相互配合,積極採取措施予以支持。建築、交通、鐵道、電力、冶金、化工、石油、通訊、地質等部門要發揮本行業的優勢和作用,大力開拓國際市場。各地人民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發揮優勢,加強領導,制訂規劃,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推動本地區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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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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