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工商總局關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限期與所辦市場徹底脫鈎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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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工商總局關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限期與所辦市場徹底脫鈎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1〕83號
2001年11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工商總局

關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限期與所辦市場

徹底脫鈎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1〕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工商總局《關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限期與所辦市場徹底脫鈎有關問題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與所辦市場徹底脫鈎,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是維護市場監管執法公正性和權威性的前提。對這一重大原則問題,絕不能有半點含糊。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解決脫鈎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工商總局要繼續做好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關於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限期與所辦市場

徹底脫鈎有關問題的意見

(工商總局 二○○一年十月)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必須與所辦市場徹底脫鈎。2001年7月27日朱鎔基總理等國務院領導同志視察工商總局時指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必須儘快與所辦市場徹底脫鈎。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定和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積極行動,在1995年以來與所辦市場基本實現機構、職責、財務、人員「四分離」的基礎上,全面開展了與所辦市場徹底脫鈎的工作。為進一步推動市場辦管脫鈎工作積極穩妥地進行,確保限期完成任務,現針對各地在實施市場辦管徹底脫鈎中遇到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與所辦市場徹底脫鈎,是完善國家行政執法體制,加強工商行政管理隊伍建設的重大舉措;是實現工商行政管理職能到位,確保市場監管執法的公正性和廉潔高效,切實履行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職責的重要保證。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必須堅定不移、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政企分開和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鈎的決定,顧大局,識大體,雷厲風行,令行禁止,堅決糾正明脫暗不脫、藕斷絲連等錯誤做法,堅決克服「情難卻、利難捨」的本位主義思想,把與所辦市場徹底脫鈎作為一項政治任務,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確保按期完成。

二、脫鈎的範圍和方式

(一)凡至今尚未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人、財、物等方面完全脫鈎的市場或其他經濟實體,均屬此次徹底脫鈎的範圍。

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利用財政撥款、銀行貸款或自籌資金興辦的各類市場(包括市場服務中心、市場開發公司以及其他市場中介機構,下同);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與其他機構或組織合資、合作聯辦的各類市場;

3.雖已實行「四分離」或產權已移交地方政府,但仍繼續交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代管的各類市場;

4.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所屬單位興辦或代管的各類市場;

5.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直接興辦的其他經營實體。

(二)對上述各類市場或其他經營實體,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以下方式實現徹底脫鈎:

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利用財政撥款、銀行貸款興辦的各類市場,要全部移交給當地政府或由政府指定的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移交方式應以地(市)或縣為單位,將轄區內所有需要移交的各類市場(包括市場的人員、產權、債權及債務)一併移交;個別情況特殊的,經協商也可以單一市場為單位移交。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與其他機構或組織合資、合作聯辦的各類市場,可通過拍賣、轉讓股權等方式實現脫鈎。其中,由財政撥款投資形成的股權在拍賣、轉讓後,所得收入應全部上繳省級財政部門。

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雖未投資但牽頭組建並負責管理的各類市場,由投資人依法組建為有限責任公司,自主經營,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退出其經營管理。

4.已經實行「四分離」但仍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代管的各類市場,必須徹底移交人員和產權,並解除市場代管關係。

5.已經向地方政府移交產權,但仍交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代管的各類市場,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解除代管關係。

6.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將擁有產權或股權的市場和直接興辦的其他經營實體進行拍賣、轉讓。其中,由財政撥款投資形成的股權在拍賣、轉讓後,所得收入應全部上繳省級財政部門。

今後,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律不得興辦、代管各類市場及其他經營實體,工商行政管理人員一律不得在各類市場和其他經營實體中任職或兼職。

三、脫鈎的時間和步驟

根據市場辦管徹底脫鈎工作的總體部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須於2001年12月中旬以前完成市場辦管徹底脫鈎任務。工商總局將派出督查小組到各地進行督促檢查;並於12月底派出驗收小組逐省進行檢查和驗收,向國務院寫出正式報告。

四、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確保脫鈎工作順利完成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與所辦市場徹底脫鈎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難度較大,需要在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和財政、銀行、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下積極穩妥進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成立由分管副省長(副主席、副市長)負責的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市場辦管脫鈎工作的領導,並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設立相應的辦事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建立責任制,狠抓落實。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把完成市場辦管徹底脫鈎任務作為「一把手」的責任,由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並組織強有力的工作班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與所辦市場徹底脫鈎中,要採取有效措施,做好資產清查、產權界定等工作,切實加強國有資產管理,依法保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對在脫鈎中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甚至利用脫鈎之機以權謀私侵吞國有資產的,要堅決予以嚴肅查處。移交市場產權時,要及時到有關銀行辦理債務確認手續;涉及銀行貸款債務轉移的,要重新簽訂借款合同。

(四)增強政治意識,自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在市場辦管徹底脫鈎中,要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努力維護社會穩定;切實做到通過市場辦管徹底脫鈎,進一步加強工商行政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實現職能轉變,強化監管執法,更好地發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維護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發展的職能作用。

(五)從嚴治政,嚴格紀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把與所辦市場徹底脫鈎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任務,態度要堅決,行動要積極,措施要得力,要求要從嚴。對工作不力、拖延不辦,陽奉陰違、頂着不辦,以及違反規定繼續興辦或代管市場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及上級機關責任人員的責任,予以嚴肅查辦,確保市場辦管徹底脫鈎任務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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