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支援新疆漢語教師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支援新疆漢語教師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02〕54號
2002年10月1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支援

新疆漢語教師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辦發〔2002〕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教育部、國家民委、財政部、人事部《支援新疆漢語教師工作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〇〇二年十月十日

支援新疆漢語教師工作方案

教育部 國家民委 財政部 人事部
(二〇〇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新疆漢語教師一般指教授漢語的漢語課教師和用漢語實施教學的學科教師,狹義上是指漢語課教師。當前,新疆漢語教師隊伍面臨的問題亟待解決。一是數量緊缺,據測算,全疆中小學漢語課教師缺口約為1萬名,雙語教學的教師缺口更大。二是素質不高,不能滿足漢語教學的需要。三是隊伍不穩,流失現象比較嚴重。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和有關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支援新疆漢語教師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導原則

支援新疆漢語教師工作是國家開展援疆工作的重要內容,是發展新疆教育事業、維護新疆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需要。要充分考慮新疆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按照制定治本之策與解決當前緊迫問題相結合、採取新措施與落實現有政策相結合、支援單位優勢與受援單位需要相結合、培養當地教師和派遣東中部省(直轄市)教師相結合、培訓教師和直接參與教學相結合的原則開展工作。

二、具體措施

(一)加大教育對口支援力度。

山東、江蘇、北京、天津、上海5省(直轄市)要根據國家東西部地區學校對口支援工作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對新疆開展教育對口支援。山東省繼續按照每兩年派遣200名教師的規模派遣教師(主要是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等科目)到南疆的和田地區、喀什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克蘇地區(以下簡稱南疆4地州)和北疆的伊犁地區、阿勒泰地區、塔城地區(以下簡稱北疆3地區)漢族學校和少數民族學校雙語授課實驗班任教。從2002年起,山東省每年為新疆南疆4地州定向培養90名中等師範學校學生,畢業後定向擔任小學漢語教師,中央財政安排山東省一次性開辦費50萬元(每班45名,25萬元),培養經費由山東省承擔。中等師範學校學生在校期間的假期往返路費、伙食費等費用參照內地新疆班的有關規定執行。由北京、上海、天津、江蘇4省(直轄市)分別負責聯繫南疆一個地區(自治州)進行漢語師資的對口支援。具體支援方案由教育部商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二)擴大大學對口支援範圍。

由東、中部地區50所高等學校(具體名單由教育部確定)選派中青年教師、後備幹部到新疆雙語教學培訓基地、高等學校、中等師範學校和教師進修學校等單位擔任教學工作,每期1至2年,每校3名,定期輪換。2003年至2006年,中央財政每年補助經費150萬元,共計600萬元。

按照教育部「對口支援西部地區高等學校計劃方案」,北京大學對口支援石河子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對口支援新疆大學,在對口支援工作中增加為新疆培訓中學漢語教師的任務。兩校每年負責培訓新疆漢語教師各100名,共培訓3年,2004年至2006年按每年400萬元,共計補助經費1200萬元。

由北京語言大學在新疆的漢語師資培訓中心承擔部分新疆漢語教師的培訓任務,2003年中央財政一次性補助經費250萬元。

(三)組織應屆師範生和其他大中專畢業生支教。

在自願報名的基礎上,由新疆教育廳和有關省(直轄市)共同組織選拔具有教師資格的政治可靠的優秀畢業生,在工作定向後有組織地赴新疆支教,從事漢語教學,時間2年左右。支教結束後,定向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優先安排支教教師的工作。

(四)發動志願者赴新疆任教。

根據自願的原則,選拔和招募內地尚未就業且具備教師資格的本專科畢業生、已取得研究生入學資格的高等師範院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進行必要的培訓後,在新疆擔任漢族學校或縣以上重點中學的漢語教師,時間1年左右。教育部、共青團中央要把這項工作納入「青年志願者扶貧接力計劃支教工作」組織實施。

(五)加大對新疆漢語教師培訓的支持力度。

由新疆高校和有關師資培訓機構承擔全疆少數民族雙語骨幹教師培訓任務。中央財政支持師資培訓工作,共安排經費1800萬元,其中2003年安排600萬元,2004年至2006年每年安排400萬元。

利用現代遠程教育手段培訓教師。依託新疆教育電視台,建設教育衛星寬帶網數字廣播系統,利用現代教育技術培養培訓漢語教師。2002年中央財政一次性補助新疆設備、培訓教材、課件等經費1000萬元。

選派骨幹教師到內地接受培訓。由新疆每年選派200名數學、物理、化學等科目的少數民族中學教師到內地中學學習培訓1年。該項目為期4年,中央財政補助教育部經費830萬元,其中,2003年安排230萬元,2004年至2006年每年安排200萬元。

通過「跨世紀園丁工程」計劃培訓骨幹教師。目前,「中小學骨幹教師國家級培訓」已培訓新疆中小學骨幹教師141名。在此基礎上,再選送210名中小學骨幹教師納入國家級培訓計劃。2003年中央財政一次性補助教育部經費270萬元。

組織優秀教師到新疆講學、示教。每年從教育發達省(直轄市)和有關高校選派一定數量的優秀教師到新疆進行講學、示教,培訓當地教師。

(六)加大師範教育培養力度。

在一段時期內擴大新疆中等師範學校、高等師範專科學校、師範大學(學院)漢語專業的招生規模,招生規模由每年800名增至1000名。

從內地新疆班學生中擇優定向培養漢語教師。每年從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中安排100個指標,升入內地師範院校,定向為新疆南疆4地州培養中學漢語教師。大學階段的經費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解決。

舉辦漢語師資速成班。按照自願的原則,對部分高等師範院校高年級學生進行1年的少數民族語言培訓,畢業後到新疆從事雙語教學。

三、經費安排和教師待遇

(一)上述各項工作所需經費6000萬元(其中,2002年1050萬元,2003年1500萬元,2004年1150萬元,2005年1150萬元,2006年1150萬元),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對選派教師對口支援、組織應屆師範生和其他大中專畢業生支教、招募志願者等工作在交通、保險等方面的經費,由國家財政在現有教育經費中統籌安排。

承擔援疆任務的有關省(直轄市)應設立援疆工作專項資金。

(二)對口支援教師援疆期間支援地區負責保留其工資福利等待遇;在新疆享受的當地優惠待遇,由新疆負責發放;援疆大中專畢業生在援疆期間的工資福利等有關待遇,由新疆負責發放;支援地區對援疆教師在轉正定級、職務評聘等方面要予以優惠政策。

(三)援疆大中專畢業生、志願人員援疆期滿後,返回內地就業的,派出地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優先安排工作。願意留疆工作的,要妥善安排。

四、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有關省(直轄市)、部門要按照援疆工作的統一安排,積極配合,根據國家的總體安排,做好有關工作。

支援新疆漢語教師工作由教育部牽頭,會同國家民委、財政部、人事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有關省(直轄市)人民政府共同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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