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機電部、國防科工委關於中國北方工業(集團)總公司管理職能問題請示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機電部、國防科工委關於中國北方工業(集團)總公司管理職能問題請示的通知 國辦發〔1990〕2號 1990年1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機電部、國防科工委
關於中國北方工業(集團)總公司
管理職能問題請示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機械電子工業部、國防科工委《關於中國北方工業(集團)總公司管理職能問題的請示》,現轉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兵器工業是常規戰爭的主要支撐力量,在抵禦外敵入侵、維護社會安定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兵器工業又是我國國防工業中規模最大的行業,三線企業多,歷史遺留問題多,保軍的任務重,轉民的任務也很繁重。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要團結廣大職工,發揚老兵工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在保證完成軍品科研生產任務的前提下,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加強與各部門、各地區的聯合和合作,大力發展民品,儘快建成適合兵器工業特點的軍民結合的新體制。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九〇年一月十八日
關於中國北方工業(集團)總公司
管理職能問題的請示
國務院:
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四日,國務院批准成立中國北方工業(集團)總公司,並同意該公司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在涉外活動中享有一定的外事審批權。鑑於兵器工業的特點和當前的實際情況,根據中央領導同志關於要加強對兵器工業的集中統一管理的指示,在原批准的中國北方工業(集團)總公司組建方案的基礎上,擬對其管理職能作適當調整。現將我們的意見報告如下:
一、機械電子工業部授權中國北方工業(集團)總公司行使兵器工業行業(包括直屬兵工單位、地方兵工、兵工動員線)的管理職能。
(一)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兵器工業發展的戰略,研究制訂全國兵器工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制度和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根據我軍兵器裝備的發展規劃和裝備系列,制訂和調整全國兵器行業科研生產能力的戰略布局和發展規劃,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國兵器產品科研生產、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產品試製、產品銷售、對外貿易等計劃的統一平衡和安排,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制訂全國兵器產品的技術、質量、計量標準和安全、設計規範,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國兵器產品的生產和技術鑑定;負責發放兵器產品的生產許可證。
(五)負責全國兵器產品的生產調度、物資供應、協作配套、生產技術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為便於與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總部、各軍兵種的工作聯繫,中國北方工業(集團)總公司對內稱「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
三、為便於對全國兵器行業進行管理,建議將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定為享受正部級待遇的公司(幹部任免問題按有關規定另行辦理)。機械電子工業部要按照國家對全國性大型工業公司由有關部門歸口管理的規定,對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進行歸口管理(具體辦法另定)。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在業務工作上可直接與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有關軍事部門建立聯繫。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召開的需各部門參加的會議,要通知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參加,並將所發文件直接發給該公司。
四、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的職能作上述調整後,不增加機構,不擴大編制。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執行。
機械電子工業部
國防科工委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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