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於組建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報告的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於組建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報告的通知
國辦發〔1987〕75號
1987年12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

關於組建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報告的通知

國辦發〔1987〕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發展殘疾人事業,發揚社會主義人道主義精神,努力做好殘疾人工作,是社會主義優越性的體現,也是社會進步與人類文明的標誌。為了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障工作,推進我國殘疾人事業的開展,國務院同意組建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要代表殘疾人的共同利益,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加強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為政府決策提供諮詢和建議;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動員社會力量,推進社會化管理,發展有中國特色的殘疾人事業。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享受總局級待遇,由民政部代管,在國家計劃中單列戶頭,與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業務關係。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地方組織,由各地人民政府依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組建。

國務院同意民政部《關於組建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希望各部門、各地區對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組建及其今後的工作給予支持,以促進我國殘疾人事業的發展。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九日          



關於組建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報告


國務院:

我國殘疾人有五千多萬。現有兩個全國性的殘疾人社會團體,即:中國盲人聾啞人協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前者創辦於一九五三年,是代表盲人、聾啞人利益的群眾團體;後者建立於一九八四年,是為殘疾人服務的福利團體。一九八四年,國務院總理趙紫陽代表我國政府接收了聯合國組織關於殘疾人的《八十年代宣言》以後,我國政府成立了聯合國殘疾人十年中國組織委員會,並設立了秘書處。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這些組織為發展殘疾人事業做了大量工作。

隨着形勢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化,目前的殘疾人社會團體組織形式已不適應工作的需要。一是體制不順,機構重疊,力量分散;二是組織不完善,功能不健全,占五類殘疾人總數一半的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病殘疾者,沒有相應的代表組織;三是組織制度、職能和活動方式不適應推進社會化管理的要求。

為了進一步做好殘疾人工作,適應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廣大殘疾人的要求和改革的精神,本着精簡、效能、統一的原則,我們建議在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盲人聾啞人協會、聯合國殘疾人十年中國組織委員會秘書處的基礎上,組建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為此,我部和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盲人聾啞人協會進行了一年多的調查研究,徵求了有關部門、地方以及一些殘疾人和兩會理事、委員的意見,草擬了聯合會章程,並向國務院領導同志作了匯報。目前各方面意見已趨一致,現將組建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意見報告如下: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為全國性殘疾人事業團體。它由各類殘疾人的代表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既是殘疾人共同利益的代表,又為殘疾人服務。同時,承擔政府委託的任務,動員社會力量,推進殘疾人事業。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享受總局級待遇,由民政部代管,在國家計劃中單列戶頭,與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業務關係。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設主席團、執行理事會、評議會。主席團委員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評議會主要由殘疾人代表組成,發揮諮詢、監督和協商、對話的作用。執行理事會是常設執行機構,領導日常工作,理事長由主席團推舉、政府批准,實行理事長負責制,下設精幹的辦事機構。為適應在國內外開展活動的需要,聯合會內可設盲人協會、聾人協會、肢殘人協會、智殘人親友會等專門協會和福利基金會,其日常工作由聯合會的辦事機構統一辦理。從科學性和整體性出發,設置這樣一個相互聯繫、各司其職、合理制約的組織系統,既利於發揚民主,又利於提高工作效率。



在調研中,大家認為上述方案符合政治體制改革的方向,符合我國國情,有利於推進殘疾人事業的社會化管理,也符合趙紫陽同志在十三大報告中提出的「群眾團體也要改革組織制度,轉變活動方式」,「按照各自的特點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能夠在維護全國人民總利益的同時,更好地表達和維護各自代表的群眾利益」的精神。其好處是:

(一)精簡了機構,又完善和增強了殘疾人組織的代表性和功能。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是全國殘疾人統一的代表組織,各類殘疾人不必再分別建立代表機構。同時,它又是綜合性的事業團體,將殘疾人的代表功能、社團的福利與服務功能、事業的社會化管理功能有機結合,從而避免機構林立、幾套「人馬」,有利於增進各類殘疾人之間的團結,加強殘疾人與殘疾人工作者的聯繫。三種功能融為一體,轉變活動方式,便於克服「官氣」和行政化傾向,增強活力。由於力量集中,業務能力增強,可以進一步做好聯合國殘疾人十年中國組織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充分發揮組織委員會對國內殘疾人工作的協調作用,更好地開展涉外活動。

(二)有利於密切黨、政府與殘疾人的聯繫,促進安定團結,體現社會主義的優越性。

建國以來,在黨和政府的關懷下,殘疾人狀況發生了根本性好轉。但是,由於受國家財力的限制以及殘疾人本身生理障礙等原因,殘疾人仍是全社會中特殊困難的一個群體,他們的生活、教育、就業狀況遠落後於社會平均水平。改革、開放給國家帶來了生機和活力,也給殘疾人事業的發展帶來了生機和活力。然而,殘疾人也面臨着新的問題,單憑自身的努力難以經受競爭的挑戰。而殘疾人能不能跟上社會發展的步伐,能不能和十億人民一道前進,共同富裕,這不僅關係到五千多萬殘疾人,而且影響到數以億計的親屬,因此,這就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組建統一的中國殘疾人組織,可做為國家發展殘疾人事業的助手,聯繫殘疾人的橋梁和紐帶。一方面反映殘疾人的呼聲和要求,開展服務並動員社會力量為他們排憂解難;另一方面,可以團結教育殘疾人,堅持愛國主義和樂觀主義,自尊、自信、自強、自立,履行公民義務,為社會貢獻力量。這對溝通政府、社會同殘疾人的聯繫,增進相互理解,促進安定團結;對齊心協力,艱苦創業,促進國家和民族的繁榮;對顯示社會主義優越性;對提高我國的國際聲譽,都是十分有益的。

(三)有利於協助政府動員全社會發展殘疾人事業。

殘疾人問題,單純依靠福利救濟,由國家包下來的作法,是政府財力無法承受的,即使在發達國家也越來越難以為繼。最近,九十一個國家和八十五個組織參加的聯合國會議,通過了《不久將來的社會福利政策與方案的指導原則》,強調在政府全面負責的基礎上,加強非政府組織、社團、企業和人們本身的作用與貢獻,政府的主要責任是制定政策、行動方案和協調,在政府的監督和資助下,可以委託非政府組織和社團承擔更大的責任來執行政府的方案,以有效發揮社會的作用。在我國,隨着改革的深入,蘊於企事業單位、家庭和個人的社會財力在逐步提高,政府部門的工作重點和方式在逐步向宏觀調節和間接管理轉化。在這種形勢下,組建「半官半民」性質的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一方面便於加強政府對殘疾人事業的領導和宏觀協調;聯合會得到政府的支持,具有相應的工作條件和手段,可以更好地貫徹政府的意圖,承擔任務,在國內外也更具有號召力。另一方面,以民間的靈活多樣的方式開展工作更具有活力,有利於聯繫群眾,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開發社會潛能,發展國際交往。這對形成部門管理與社會化管理相結合的新的工作體系,做好社會保障工作,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殘疾人事業,是一種有益的嘗試。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待國務院批准後,我們準備即着手進行籌建工作。如工作進展順利,擬於明年三、四月份召開中國殘疾人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章程,產生領導機構,抓緊開展工作。

關於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的地方組織,建議各地人民政府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正式成立之後,依據本報告和聯合會章程,結合本地情況,逐步組建。

民政部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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