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水利部等部門關於加快解決中央直屬水庫移民遺留問題若干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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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水利部等部門關於加快解決中央直屬水庫移民遺留問題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2〕3號
2002年1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水利部等

部門關於加快解決中央直屬水庫移民

遺留問題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水利部、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國家電力公司《關於加快解決中央直屬水庫移民遺留問題的若干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二年一月八日

關於加快解決中央直屬水庫移民

遺留問題的若干意見

水利部 財政部 國家計委 國家經貿委 國家電力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自新中國成立至1985年,全國共興建了8萬多座水庫(含水電站,下同),其中中央直屬水庫87座。這些工程在防洪、發電、灌溉、供水、水產養殖以及旅遊等方面發揮了綜合效益,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但另一方面,由於受當時政治、經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1985年底以前投產水庫的移民大部分就地後靠安置在庫區或山區,由於自然條件艱苦,資源嚴重匱乏,庫區經濟發展緩慢,至今還存在缺乏基本的生產生活條件等問題。現就加快解決1985年底前投產的中央直屬水庫移民(以下簡稱水庫移民)遺留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解決水庫移民遺留問題的原則、範圍和目標

(一)解決水庫移民遺留問題應堅持以下原則:

1.不算老帳、不搞退賠、不重新補償。處理移民遺留問題要貫徹開發性移民工作方針。移民扶持資金用於解決移民所需的基礎設施和生產扶持項目,不能發放或補助給個人。通過改善移民安置區的生產資源條件、基礎設施條件、扶持移民發展生產,使其形成良性循環、具備自我發展的條件。

2.責任落實到地方、實行分級負責。解決移民遺留問題的工作責任在移民安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各級地方政府要把解決移民遺留問題列入重要議程,根據本地水庫移民的實際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規劃,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認真組織實施。

3.誰受益、誰承擔。水庫具有防洪、發電、灌溉、供水、水產養殖和旅遊等綜合效益。解決水庫移民遺留問題所需經費,應由受益地區、單位及個人合理分攤、共同承擔。

4.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結合。制定解決移民遺留問題的規劃,逐年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堅持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加強生產條件、基礎設施建設,通過規劃實施使移民安置區逐步與地方的社會和經濟同步發展。

(二)解決水庫移民遺留問題的範圍和目標。

解決水庫移民遺留問題的範圍是指解決1985年底以前投產的中央直屬水庫農村移民,因缺乏生產條件和基礎設施而產生的貧困問題。城鎮移民的生活困難問題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解決。

從2002年至2007年,用6年時間,解決水庫移民溫飽問題。重點是加強移民安置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移民的生產、生活和生存條件,使移民的生活水平能逐步達到安置所在縣農村人口平均水平。

二、解決水庫移民遺留問題的基本措施

(一)中央設立庫區建設基金,用於解決水庫移民遺留問題。

(二)制定切實可行的規劃。規劃實施要具體到村,扶持項目的受益要落實到戶。

(三)建立移民集中安置區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增強移民適應市場競爭的能力。

(四)引導移民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精神。優先扶持勤勞、自立的移民,發揮引導、示範作用,克服依賴思想,共同建設家園。

(五)加強科技扶持措施。積極向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引進農業優良品種、推廣適用技術;培訓移民科學文化知識和應用科技的能力,提高移民的素質。

(六)抓好移民幹部隊伍建設,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加強項目和資金的監督管理,嚴防擠占挪用,提高投資效益。

三、切實落實解決水庫移民遺留問題的資金

(一)解決水庫移民遺留問題所需投資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中央安排給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區、市)移民扶持資金的數額,根據1985年底前投產的中央直屬水庫現有移民人數,按人均6年累計1250元核定;地方配套資金按1∶1比例安排,由省級政府負責籌集。

(二)中央安排的移民扶持資金由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庫區建設基金和有關省、區、市按規定提取的庫區建設基金組成。庫區建設基金提取年限從2002年至2007年。

有關省、區、市從電費中提取庫區建設基金,按本地區銷售的全部電量每千瓦時2厘錢以內掌握。具體徵收標準,由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根據需中央安排的移民扶持資金的數額和當地的用電情況進行測算,報國家計委、財政部、水利部,由國家計委會同財政部、水利部審核批准。

中央直屬水庫受益地區的北京、天津、上海市,按全國平均標準提取庫區建設基金。三市所提庫區建設基金繳入中央金庫,和中央財政安排的庫區建設基金一併由中央統籌安排,重點用於補助提取庫區建設基金後仍有缺口的省。

庫區建設基金的徵收使用、監督管理採取政府性基金的管理模式,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制定。

四、進一步加強對解決水庫移民遺留問題工作的領導

解決水庫移民遺留問題關係到移民的生產、生活和社會穩定,情況複雜,政策性很強,任務十分艱巨。地方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認真落實。

解決中央直屬水庫移民遺留問題工作的歸口管理工作由水利部負責,主要任務是做好協調,研究制定有關法規,監督檢查規劃實施等。各級政府要明確本級政府移民工作的主管部門,本着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健全移民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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