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監察部等部門對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的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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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監察部等部門對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的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4〕31號
2004年4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監察部等部門


對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



     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意见的通知
國辦發〔2004〕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審計署《對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四月七日

對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

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的意見

監察部 國土資源部 農業部 審計署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決糾正徵用土地中侵害群眾利益問題的要求和部署,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審計署決定,2004年對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管理使用情況開展一次專項檢查。現就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一、開展專項檢查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和國務院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的有關精神,切實解決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支付、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問題。通過專項檢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以及補償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督促地方各級政府嚴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給予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嚴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徵地補償費,依法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落實國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保護制度。

二、檢查的重點和具體內容

  這次專項檢查的重點是,199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訂實施後,經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中確定的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具體內容:

  (一)地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有關徵地補償的規章、政策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是否進行清理並修改或廢止。

  (二)地方各級政府是否嚴格遵守國家關於實行徵用土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和徵地補償登記制度的規定。

  (三)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的核算和支付情況,包括地方各級政府確定的徵地補償標準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有關部門和單位是否按照依法批准的徵地方案核算補償費;應支付給村集體經濟組織和發放給農民個人的徵地補償費是否及時足額到位。

  (四)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況,包括徵地補償費是否納入村集體財務並實行專項管理和監督;村集體財務是否實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支付給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費是否按規定在村集體和農民之間進行合理分配,被徵地農戶的權益是否得到保障;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得的土地補償費是否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違法違紀問題。

  (五)糾正拖欠、截留和挪用徵地補償費問題的情況,包括地方各級政府對徵地補償費的管理和使用有無監督措施;對拖欠、截留和挪用徵地補償費的情況是否進行了全面清理;對截留、挪用徵地補償費的行為是否予以糾正,對有關責任人是否依法依紀作了處理。

三、檢查的方法和步驟

  這次檢查採取自查自糾、逐級抽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分三個步驟進行:

  (一)自查自糾(7月底前)。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本意見的內容和要求,從徵地項目入手,對徵地補償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全面的自查自糾。

  (二)逐級抽查(8月至9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力量對所轄地(市)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抽查,抽查面不得少於地(市)總數的30%。各地(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採取交叉檢查等方法,對所轄縣(區、市)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抽查,抽查面不得少於縣(區、市)總數的30%。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所轄鄉(鎮)自查自糾工作進行抽查,抽查面不得少於鄉(鎮)總數的30%。抽查工作自下而上逐級進行。抽查結束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堵塞漏洞,規範管理,鞏固成果。有關情況於10月15日前分別報送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審計署。

  (三)重點檢查(10月至11月)。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審計署組織聯合檢查組,根據所掌握的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將嚴肅處理,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12月底前,向國務院報送這次專項檢查的情況報告。

四、組織領導

  (一)統一認識,加強領導。對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專項檢查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執政為民、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政治責任感和工作緊迫感。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並做到一級抓一級,切實加強督促檢查,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深入實際,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和做法,指導和推動檢查工作順利開展。

  (二)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專項檢查工作由監察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審計署統一協調和指導。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方案,有針對性地提出工作任務和目標。要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妥善處理並解決好徵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問題。要認真開展宣傳活動,使廣大幹部和農民群眾了解和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要嚴格實行責任制,及時化解各種矛盾,將問題解決在基層。

  (三)嚴格執行紀律,嚴厲查處違紀行為。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紀律,堅決防止和糾正檢查工作走過場、敷衍塞責、弄虛作假的行為。對自查自糾不認真、不落實政策規定,甚至頂風違紀造成惡劣影響或引發群體性越級上訪事件的,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各級監察機關要把查處違紀案件作為推動工作落實的重要保證,注意發現案件線索,查處違紀行為。對拖欠、截留和挪用徵地補償費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觸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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