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近期煤礦較大事故的通報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近期煤礦較大事故的通報 安委辦〔2018﹞14號 2018年5月18日 發布機關: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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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近期煤礦較大事故的通報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中央企業:
今年4月份以來,全國煤礦接連發生多起較大事故,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複雜。4月4日,黑龍江龍煤集團雞西礦業公司滴道盛和煤礦立井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5人死亡;4月10日,湖北恩施州咸豐縣青林灣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5月9日,湖南寶電群力煤礦有限公司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5月14日,河南能源集團焦煤公司中馬村煤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
這些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有:一是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國有煤礦安全管理滑坡。主要表現在:現場管理混亂,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問題突出,機電運輸管理鬆懈等。今年發生的8起較大事故中,有5起發生在國有煤礦。如湖南寶電煤業有限公司在股權轉讓手續尚未完成的情況下,沒有履行上級公司的監管責任;下屬的群力煤礦在安全生產許可證被註銷的情況下,以技改名義違法生產,且以包代管,以掘代采,工作面沒有安裝甲烷傳感器。二是重大災害治理不到位。煤礦對存在的重大災害底數不清,治理措施針對性不強、落實不到位。如黑龍江龍煤集團雞西礦業公司滴道盛和煤礦地質預報和「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現場施工順煤層鑽孔誘發煤與瓦斯突出;河南能源集團焦煤公司中馬村煤礦區域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39061切眼底板穿層鑽孔預抽瓦斯沒有達到《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要求,沒有消除突出危險,掘進時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三是非法違法組織生產。一些煤礦證照不全或以技改之名行違法開採之實。如湖北恩施咸豐縣青林灣煤礦借整改之名違法組織生產,採用巷道式採煤法貫穿上部採空區引起瓦斯爆炸。四是煤礦復產復工工作不到位。部分煤礦沒有結合實際制定有針對性的復產復工方案,隱患排查治理走過場,整改期間安全措施不落實,有的甚至未經復產復工驗收擅自復工復產。另外,事故反映出一些煤礦下井人數多,採掘工作面集中,在災害沒有得到有效治理的情況下,超強度超能力組織生產;部分地區依法打擊和重點整治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一通三防」專項監察等工作組織開展不徹底、不認真等問題。
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加強各項責任措施落實,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強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煤礦企業要提高依法辦礦管礦意識,落實主體責任,認真查找隱患、切實整改,有效防範和遏制各類事故。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要加強對所屬煤礦安全管理,堅決淘汰落後產能;要大力推進「一優三減」措施,切實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為全國煤礦企業樹標杆、做表率。改擴建礦井要嚴格按照批准方案進行施工,不得在改擴建區域邊建設邊生產,嚴禁在非改擴建區域違法組織生產或建設。煤礦企業要堅決杜絕以包代管、違規承包轉包等行為。
二、真正抓實專項行動和專項監察。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紮實組織依法打擊和重點整治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認真開展「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專項監察,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要按照「四個一律」的要求依法從重處罰。對包括硬件、軟件在內的不具備辦礦條件的,要立即停產整頓;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提請當地政府依法淘汰退出。
三、依法嚴厲打擊超能力超強度組織生產行為。煤礦企業不得向下屬煤礦下達超過其核定(設計)生產能力的生產計劃和相關經濟指標。各煤礦要嚴格按照核定(設計)生產能力安排年度、月度生產計劃,均衡組織生產,採掘接續緊張的煤礦,要制定限頭、限面、限產、限人的措施,嚴禁簡單依靠增加採掘工作面來增加產量。各級監管監察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對存在簡單依靠增加採掘工作面增加產量,對同時生產水平、採煤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數量違反規定,對採用「剃頭下山」開採,對災害治理不到位強行組織生產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存在超能力超強度組織生產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煤礦,依法責令停產整頓,並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切實加強煤礦瓦斯、水害、衝擊地壓等重大災害防治工作。各煤礦企業要堅決落實區域瓦斯治理措施,堅持「先抽後建、先抽後掘、先抽後采、預抽達標」,要優先開採保護層,採取煤層底板巷穿層鑽孔預抽煤層瓦斯等綜合區域治理措施,嚴禁「邊抽邊掘、邊抽邊采」;要加強通風管理,確保礦井通風系統合理可靠、設施完好、風量充足,嚴禁無風、微風作業,嚴禁違規串聯通風和循環風;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加強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和日常維護,按規定安裝並定期調校甲烷傳感器,保障系統正常運行;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要紮實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嚴格落實礦領導到崗帶班和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密切關注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加強對礦區重點部位巡查,強化落實「三專兩探一撤」措施,發現突水徵兆、極端天氣可能導致淹井等重大險情時要立即採取停產撤人措施。要按照《防治煤礦衝擊地壓細則》的相關要求,及時開展煤層(岩層)衝擊傾向性鑑定。開採具有衝擊傾向性的煤層,必須進行衝擊危險性評價。
五、堅定不移淘汰退出落後產能。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對於產能小於30萬噸/年且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煤礦,產能15萬噸/年及以下且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煤礦,採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採煤方法、工藝且無法實施技術改造的煤礦,以及拒不執行停產整頓指令仍然組織生產的小煤礦,要堅決淘汰;對災害嚴重、資源枯竭、賦存條件差、非機械化開採、產能小於規定要求以及長期停產、停建的煤礦,要按國家規定有序退出。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不申請辦理延期手續的煤礦,要依法註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限制供電、停止供應火工品,發現繼續進行生產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堅決維護職工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請將本通報精神迅速傳達至轄區內各產煤市(地)、縣級人民政府和所有煤礦企業,並切實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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