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對上海市關於建設新龍華至新客站地下鐵道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覆

國務院對上海市關於建設新龍華至新客站地下鐵道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覆
國函〔1986〕99號
1986年8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對上海市關於建設新龍華至新客站

地下鐵道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覆

國函〔1986〕99號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建設新龍華至新客站地下鐵道工程項目建議書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為緩和上海城市交通擁擠狀況,適應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需要,原則同意你市關於新龍華至新客站地下鐵道工程項目建議書。

  二、該工程建設總投資為十九億七千萬元,其中外資兩億五千二百萬美元,同意你市爭取利用國外貸款解決,並由你市負責償還國外貸款本息所需的人民幣和相應的外匯額度。所需國內配套建設資金也由你市自行籌措解決。

  三、該工程為地方項目,列入你市基建計劃。

  四、該工程建設規模很大,技術複雜,請認真進行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做好建設方案的技術經濟論證。在此基礎上,編制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國務院審批。

                       國 務 院
                       一九八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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