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對國家計劃委員會、水利部關於《開發建設晉陝蒙接壤地區水土保持規定》的批覆
國務院對國家計劃委員會、水利部關於《開發建設晉陝蒙接壤地區水土保持規定》的批覆 國函〔1988〕113號 1988年9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88年第23期[1] |
國務院批准《開發建設晉陝蒙接壤地區水土保持規定》,由你委、你部聯合發布施行。以後修訂本規定,由你委、你部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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