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發明電〔2020〕13號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發明電〔2020〕14號
2020年5月7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
國發明電〔2020〕15號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

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發明電〔2020〕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經過全國上下艱苦努力,我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態勢進一步鞏固,防控工作已從應急狀態轉為常態化。按照黨中央關於抓緊抓實抓細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為全面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總體防控策略,堅持及時發現、快速處置、精準管控、有效救治,有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有力保障經濟社會秩序全面恢復,經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堅持預防為主

1. 科學佩戴口罩。在人員密集的封閉場所、與他人小於1米距離接觸時佩戴口罩。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在密閉公共場所工作的營業員、保安員、保潔員、司乘人員、客運場站服務人員、警察等人員以及就醫人員等要佩戴口罩。

2. 減少人員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離。減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動,減少參加聚集性活動的人員。儘量不前往人員聚集場所尤其是密閉式場所。

3. 加強通風消毒。室內經常開窗通風,保持空氣流通。公共場所、場站碼頭、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實日常清潔、消毒等衛生措施。

4. 提高健康素養。養成「一米線」、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噴嚏時注意遮擋。

二、落實「四早」措施

5.及時發現。落實公共場所體溫檢測措施,加強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排查,做到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症狀感染者的「早發現」,並按要求「早報告」,不得瞞報、漏報、遲報。

6.快速處置。24小時內完成流行病學調查,充分發揮大數據等優勢,儘快徹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做好對密切接觸者的判定和追蹤管理。落實「早隔離」措施,及時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進行隔離治療,對無症狀感染者、密切接觸者實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對可能的污染場所全面終末消毒。

7.精準管控。依法依規、科學劃定防控區域範圍至最小單元(如樓棟、病區、居民小區、自然村組等),果斷採取限制人員聚集性活動、封鎖等措施,切斷傳播途徑,盡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風險。及時公布防控區域相關信息。

8. 有效救治。指定定點收治醫院,落實「早治療」措施,加強中西醫結合治療。及時有效全面收治輕症患者,減少向重症轉化。堅持「四集中」,對重症患者實施多學科救治,最大限度提高治癒率、降低病亡率。患者治癒出院後,繼續集中或居家隔離醫學觀察14天。

三、突出重點環節

9. 重點場所防控。按照相關技術指南,在落實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開放商場、超市、賓館、餐館等生活場所;採取預約、限流等方式,開放公園、旅遊景點、運動場所,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等室內場館,以及影劇院、遊藝廳等密閉式娛樂休閒場所,可舉辦各類必要的會議、會展活動等。

10. 重點機構防控。做好養老機構、福利院、監所、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等風險防範,落實人員進出管理、人員防護、健康監測、消毒等防控措施。養老機構內設醫務室、護理站等醫療服務機構的,不得超出醫療許可服務範圍對外服務。醫療機構舉辦養老機構或與養老機構毗鄰的,應按照醫療機構分區管理要求開展交叉感染評估,評估有風險的應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11. 重點人群防控。指導老年人、兒童、孕產婦、殘疾人、嚴重慢性病患者等重點人群做好個人防護,並開展心理疏導和關愛幫扶等工作。

12. 醫療機構防控。加強院內感染防控,推廣分時段預約診療,嚴格落實醫療機構分區管理要求,及時排查風險並採取處置措施,嚴格探視和陪護管理,避免交叉感染。嚴格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工作流程,強化防控措施。落實醫務人員防護措施,加強對醫務人員的健康管理和監測。

13. 校園防控。實行教職員工和學生健康情況「日報告」、「零報告」制度。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風、消毒等工作,落實入學入托晨(午)檢、因病缺課(勤)病因追查和登記等防控措施。

14. 社區防控。加強基層社區網格化管理,發揮社區志願者作用。做好健康教育、環境衛生治理、出租房屋和集體宿舍管理、外來人員管理等工作。出現疫情的社區要加強密切接觸者排查和隔離管理、終末消毒等工作,必要時採取限制人員聚集性活動、封閉式管理等措施。

四、強化支撐保障

15. 擴大檢測範圍。各地可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檢測能力,進行科學評估,對密切接觸者、境外入境人員、發熱門診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護人員、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口岸檢疫和邊防檢查人員、監所工作人員、社會福利養老機構工作人員等重點人群「應檢盡檢」。對其他人群實施「願檢盡檢」。人群相對密集、流動性較大地區和邊境口岸等重點地區縣區級及以上疾控機構、二級及以上醫院要着力加強核酸檢測能力建設;鼓勵有資質的社會檢測機構提供檢測服務,擴大商業化應用。「應檢盡檢」所需費用由各地政府承擔,「願檢盡檢」所需費用由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承擔;檢測收費標準由各地物價部門確定並公示。各地要及時公布檢測機構名單。

16. 發揮大數據作用。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全面推動各地落實「健康碼」互通互認「一碼通行」,及時將核酸和血清抗體檢測結果、重點人員等信息共享到「健康碼」數據庫,推進人員安全有序流動。做好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碼」入境人員版的推廣應用,加強入境人員閉環管理。

17. 強化科研與國際合作。推進疫苗、藥物科技攻關和病毒變異、免疫策略等研究。加快檢測試劑和設備研發,提高靈敏度、特異性、簡便性,進一步提升檢測能力、縮短檢測時間。加強與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有關國家的信息共享、技術交流和防控合作。

五、加強組織領導

18. 落實黨委和政府責任。各地黨委和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組織領導,堅持依法防控、科學防控、聯防聯控,加大經費投入,加強醫療物資動態儲備,提升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嚴格落實常態化防控各項措施要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落實主管責任,繼續加強聯防聯控、統籌調度,強化對各地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指導和支持。

19. 落實企事業單位責任。各企事業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疫情防控規定,健全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應急預案。

20. 動態調整風險等級和應急響應級別。各地要按照分區分級標準,依據本地疫情形勢,動態調整風險等級和應急響應級別。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不斷完善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和各項配套工作方案,一旦發生疫情,及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實施精準防控。

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在落實常態化防控工作的同時,按照中央關於做好防控境外疫情輸入工作的指導意見實施。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聯防聯控機制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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