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進一步做好重點場所重點單位重點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的通知

4月6日國辦發明電〔2020〕15號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進一步做好重點場所重點單位重點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20〕16號
2020年4月6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
4月7日國發明電〔2020〕12號
國辦發明電〔2020〕17號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聯防聯控機制關於進一步做好重點場所

重點單位重點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相關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20〕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階段性重要成效,經濟社會秩序加快恢復。同時,境外疫情呈加速擴散蔓延態勢,我國疫情輸入壓力持續加大,要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加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堅持實施「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防控策略,進一步完善應急和常態化防控結合的措施與機制,在做好境內疫情精準防控的同時,積極有序推動復工復產。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為有效防止聚集性疫情的發生,落實分區分級防控要求,推進生產生活秩序逐步恢復,進一步做好重點場所、重點單位、重點人群的疫情防控工作,將疫情風險降到最低,經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原則

各地要根據疫情形勢的發展,科學確定復工復產復學時間,嚴格落實屬地責任、部門責任、單位責任和個人家庭責任,從嚴控制、審核、組織舉辦各類涉及人群聚集性的活動,有序推動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各行業在復工復產前要根據行業特點制定具體防控方案。各單位要落實主體責任,細化各項防控措施,確保每一個細節、每一個關鍵步驟落實到位。

(一)精準實施分區分級差異化的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防控措施。根據動態調整的應急響應級別,因地制宜實施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差異化防控。低風險地區堅持「逐步、適當放開」原則,凡是涉及人群聚集性的活動,應當在科學研判疫情形勢的基礎上審慎開放,減少集中聚集風險。對於工作生活必須的場所、開放式活動場所,有序逐步放開;對於娛樂、休閒等集中密閉場所,審慎開放。中、高風險地區堅持「安全、穩步」原則,原則上不組織涉及人群聚集性的活動。對於工作生活必須的場所、開放式活動場所,採取分類適度限制措施;對於娛樂、休閒等集中密閉場所,建議採取臨時禁止開業措施,防範聚集性疫情風險,具體要求由各地依據本地疫情形勢研究確定。

(二)強化特殊單位防控和人員防護措施。低風險地區加強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監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等特殊單位風險防範,做好人員防護、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中、高風險地區繼續採取強化措施,嚴格落實特殊單位的防控措施監管,制定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三)加強重點場所和重點人群的防護指導。築牢織密「外防輸入、內防反彈」防線,盯緊航空運輸、口岸檢疫等各個環節,嚴格實施閉環管理措施,實現集中接送、檢測、隔離等全流程高效無縫運轉。要加強應急處置準備,嚴密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傳播風險。重點指導老年人、兒童、孕產婦、學生、醫務人員等重點人群做好個人防護,教育引導群眾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減少和避免人員聚集,嚴防聚集性疫情發生。

二、防控建議

(一)生活服務類場所。建議低風險地區在做好室內通風、環境清潔消毒、人員健康監測的前提下正常營業;在中、高風險地區應當限制人員數量,減少人群聚集。

(二)開放式活動場所。建議低風險地區逐步恢復正常營業;中、高風險地區在做好環境清潔消毒、人員健康監測的前提下正常營業,並採取措施限制人員數量,減少人群聚集。大型聚集性體育活動如馬拉松長跑、聚集性宗教活動、各類展覽及會展等暫不開展。

(三)密閉式娛樂、休閒場所。建議低、中、高風險地區均暫不開業,具體要求由各地依據本地疫情形勢研究確定。

(四)客運場站和公共交通工具。如飛機、旅客列車、候車室等,要嚴格做好通風、環境清潔消毒、人員健康監測等日常監管,可通過採取控制乘客數量、分散就坐等措施,減少人員聚集。嚴格境外回國航空運輸、口岸檢疫、目的地專車接送等防控措施及監管。

(五)特殊單位場所。對於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監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等特殊單位,低風險地區要做好風險防範,加強人員防護、消毒等日常防控工作;中、高風險地區要制定應急預案,嚴格落實防控措施監管,有條件的組織開展全面排查和核酸篩查。

(六)企事業單位。低風險地區做好室內通風、環境清潔消毒、人員健康監測等日常衛生管理;建議中、高風險地區鼓勵採取錯時上下班、彈性工作制或居家辦公方式,減少人員聚集。

三、加強領導,強化責任落實

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大局意識和底線思維,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重點工作,確保人員到位、信息暢通,嚴格執行「四早」措施和報告制度。落實屬地責任,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對屬地防控工作負總責。落實部門和行業責任,強化行業、系統管理,制定好復工復產防控措施並落實到位。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做好本行業、本系統的防控工作。落實單位主體責任,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防護物品、設施,開展宣傳教育。

上述要求將視疫情變化進行調整。有關重點場所、重點單位、重點人群防控技術指南由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另行發布。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
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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