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強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貧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強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貧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開辦司發〔2019〕12號
2019年10月8日
發布機關:扶貧辦綜合司 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扶貧辦網站

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開辦司發〔2019〕12號

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江西、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南、貴州、西藏、陝西、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辦(局)、衛生健康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和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十五個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實施健康扶貧工程的指導意見》要求,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衛生健康委決定實施強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貧工程,對患有中重度強直性脊柱炎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醫療救治,助力脫貧攻堅。現將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19年10月8日

強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貧工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落實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務院扶貧辦等15個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實施健康扶貧工程的指導意見》,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健康扶貧項目,通過實施強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貧工程(以下簡稱強直健康扶貧工程),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的中重度強直性脊柱炎患者(以下簡稱貧困強直患者)實施醫療救治,助力脫貧攻堅。

二、工作目標

面向全國832個國家級貧困縣貧困強直患者,開展醫療救治,幫助貧困強直患者減輕病痛,實現正常生活,擺脫貧困。

三、救治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實現精準扶貧。按照精準識別、精準治療和精準脫貧要求,對確認的貧困強直患者,實行「科學檢查、規範治療、補貼救治」。

(二)堅持政策聯動,形成保障合力。建立強直健康扶貧工程專項醫療救治資金,專門用於對貧困強直患者救治,並與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制度銜接,發揮協同互補作用,形成保障合力。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定救治對象、實施補貼醫療救治、核定救治金額。

四、救治對象和救治補貼標準

(一)救治對象。對貧困縣扶貧部門確認的貧困強直患者,且持久達到使用生物製劑規範治療標準的,開展醫療救治,應治盡治。

(二)救治補貼標準。對救治對象使用《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範圍內國產生物製劑「注射用重組人Ⅱ型腫瘤壞死因子受體-抗體融合蛋白」的藥品費用(包括注射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已有政策報銷之後的個人自付部分,由專項醫療救治資金提供補貼,上限為所使用生物製劑藥品費用的20%。

五、工作內容

(一)建立救治台賬。貧困縣衛生健康部門會同扶貧部門,為符合救治條件的貧困強直患者建立救治台賬,進行動態追蹤和銷號式救治管理。

(二)開展醫療救治

1.確定定點醫院。由貧困縣衛生健康部門會同扶貧部門,按照保證質量、方便患者、管理規範、有利於基層強直治療服務網絡建設的原則確定定點醫院。

為方便貧困強直患者就診,定點醫院原則上設置在縣級醫院。定點醫院風濕免疫科為患者提供疾病診斷、治療、複查評估等相關醫療技術服務。縣級醫院不完全具備風濕免疫科及風濕科醫生的,可由地市級三級綜合醫院對口支援,由支援醫院派出人員,到縣級醫院協助診斷、治療,並對醫生實施培訓達到具備相應診療及給藥服務能力。確因縣級醫院完全不具備診療條件的,可以將地市級三級綜合醫院或專科醫院作為定點醫院。定點醫院應當是醫保定點醫院。

2.組成救治專家組。定點醫院醫務人員組成強直性脊柱炎救治專家組,制定救治計劃,建立和完善實施路徑,建立健全規範、精準、高效的醫療救治機制和醫療服務保障制度,最大程度提高強直性脊柱炎診療水平。

3.制定診療方案。定點醫院要嚴格按照《強直性脊柱炎臨床路徑(2016年版)》(國衛辦醫函〔2016〕1315號)進一步細化診療措施,制定個性化診療方案和臨床路徑,提高診治水平,有效控制醫療費用。

4.組織醫療救治。充分發揮村醫、計生專干、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等基層衛生健康和扶貧隊伍作用,做好救治對象的組織工作。根據台賬登記救治對象情況,有計劃組織救治對象到定點醫院進行救治。

(三)建立責任醫師制度。對貧困強直患者的診療和評估實行責任醫師負責制。明確專科主治醫師和基層社區全科醫生負責組織遴選、治療和評估職責,並實行動態管理。責任醫師負責向貧困強直患者提供各階段治療的醫療服務。

(四)建立資金專項管理制度

1.專款專用原則。專項醫療救治資金用於開展對貧困強直患者的補貼救治,專款專用,不得用於其它支出,嚴禁擠占和挪用,嚴格執行有關資金管理辦法;定點醫院定期將救治對象和經費使用情況等公示、公告,主動接受衛生健康、扶貧等部門監督檢查。

2.專項醫療救治資金由中國扶貧志願服務促進會和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負責籌集和使用管理。

(五)實行「一站式」結算服務。定點醫院應設立「一站式」綜合服務窗口,實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和專項醫療救治資金在一個平台並聯審批、即時結算,提供「一站式」結算服務。

(六)建立精準救治退出制度。貧困強直患者享受救治待遇期間因病情變化、臨床需要等情形應定期到定點醫療機構責任醫師處複查評估。經複查評估已無需醫療救治的,不再享有救治待遇;不按規定時限複查的,暫停或取消救治待遇。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直健康扶貧工程,接受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務院扶貧辦指導,由中國扶貧志願服務促進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統籌項目規劃,協調解決項目推進中的問題,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

(二)嚴格質量管理。定點醫院要強化醫療質量安全意識,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規範,開展貧困強直患者醫療救治質量控制,按照臨床路徑要求,規範臨床診療行為,接受有關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確保醫療質量與安全。

(三)注重風險防控。定點醫院要制定風險防控與化解預案。治療過程中出現不良反應等意外情況,要及時妥善解決,報告並配合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和扶貧部門做好善後工作,防止出現醫療糾紛,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四)強化監督檢查。組織力量對醫療救治情況進行抽查,對專項醫療救治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定期向社會公布結果,接受社會監督。

(五)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級扶貧、衛生健康部門要積極進行宣傳,通過電視、報刊、互聯網、社區活動等方式,主動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對貧困強直患者實施醫療救治相關政策,提高群眾知曉率。要及時解答社會各界關心的問題,充分發揮引導作用,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