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扶貧辦 中央網信辦 教育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國務院國資委 全國工商聯關於開展消費扶貧行動的通知

國務院扶貧辦 中央網信辦 教育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國務院國資委 全國工商聯關於開展消費扶貧行動的通知
國開辦發〔2020〕4號
2020年2月14日
發布機關:國務院扶貧辦 中央網信辦 教育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國務院國資委 全國工商聯
扶貧辦網站

國務院扶貧辦 中央網信辦 教育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國務院國資委 全國工商聯

關於開展消費扶貧行動的通知

國開辦發〔202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辦、協作辦、網信辦、教育廳(教委)、農業農村廳、商務部門、國資委、工商聯:

當前,脫貧攻堅已到了決戰決勝、全面收官的關鍵時期,需要採取強有力措施,打贏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阻擊戰,穩定貧困戶增收渠道,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確保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消費扶貧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指導意見》,特開展消費扶貧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積極創新扶貧方式,以消費扶貧行動為抓手,以拓展貧困戶增收渠道、穩定脫貧成果為目的,以促進扶貧產品穩定銷售為重點,實現城市「菜籃子」「米袋子」有效供給和促進貧困地區扶貧產業健康發展,滿足城市居民需求升級和幫助貧困群眾持續增收,構建社會扶貧的長效機制。

二、堅持基本原則

(一)堅持貧困地區群眾發展生產增收脫貧與解決城市「菜籃子」「米袋子」問題相結合。充分發揮貧困地區的資源優勢、生態優勢,組織好扶貧產品貨源,確保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精準對接東部地區和大中城市居民對優質安全扶貧產品的需求,解決「菜籃子」「米袋子」問題,實現優勢互補、互惠互利。

(二)堅持政府鼓勵引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政府支持平台建設,通過協調提供場地、減免費用、給予補貼等優惠政策,發掘市場潛力,鼓勵支持各類市場主體積極參與消費扶貧,合法誠信經營扶貧產品,實現合作共贏。

(三)堅持創新試點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採取分類指導、分步推進的方式,支持引導有基礎、有實力、有誠信的市場主體和有意願的地區開展消費扶貧行動創新試點,推動建立扶貧產品與市場需求有效對接的長效機制。

(四)堅持消費扶貧與東西部扶貧協作定點扶貧相結合。將消費扶貧作為鞏固提升扶貧協作和定點扶貧幫扶成果的重要舉措,將扶貧產品銷售情況作為評價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定點扶貧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推動東西部扶貧協作地區和中央單位積極參與消費扶貧行動。

(五)堅持銷售方式線上線下相結合。線上主要依託中國社會扶貧網等電商平台,線下重點組織動員各類市場主體設立消費扶貧專櫃、專區、專館等,構建扶貧產品線上線下銷售體系,為社會各界購買扶貧產品、參與消費扶貧行動提供便利條件。

三、消費扶貧的主要方式

(一)預算單位採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的政府採購模式。按照《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關於運用政府採購政策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財庫〔2019〕27號)和《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於印發〈政府採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實施方案〉的通知》(財庫〔2019〕41號)的安排,鼓勵各級預算單位通過優先採購、預留採購份額方式,採購扶貧產品。

(二)政府主導建立消費扶貧交易市場的東西部扶貧協作模式。東部省市為扶貧產品提供銷售平台和渠道,動員本地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各界積極購買。貧困地區重點抓好扶貧產品的認定和監管,組織貧困群眾發展市場有需求、本地有優勢的特色扶貧產業,打造品牌,提高質量,保障供給。中部省份要利用區位優勢,組織本地城市與貧困地區建立長期穩定的供銷關係。

(三)各類企業銷售扶貧產品的市場主體參與模式。鼓勵和引導各類企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利用自有平台渠道,積極推動扶貧產品進市場、進商超、進學校、進社區、進食堂等,通過「以購代捐」「以買代幫」等方式促進扶貧產品銷售。支持中科銳星消費扶貧專櫃和中科同創消費扶貧生活館等開展創新試點,銷售數據通過中國社會扶貧網進行統計、匯總,定期公布展示。發揮電商平台優勢,完善網上扶貧特產館、扶貧頻道,拓寬扶貧產品網上銷售渠道。積極動員各類社會力量參與消費扶貧。

(四)中國社會扶貧網銷售模式。發揮中國社會扶貧網消費扶貧平台的作用,聚焦深度貧困地區,以藏區青稞、氂牛和南疆大棗、核桃等為重點,以東西部扶貧協作館、中央單位定點扶貧館、地方特色扶貧館等為載體,專門銷售扶貧產品。

四、規範產品認定

(一)中西部省份扶貧部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自願申請的原則,組織開展扶貧產品認定工作。經認定的扶貧產品銷售數據可列入東西部扶貧協作、定點扶貧統計範圍,並向相關地區和單位推介。

(二)申請扶貧產品認定的單位為貧困地區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並承諾提交的申報材料和帶貧成效真實可信,產品質量合格、價格合理,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監管和社會監督。申請認定的產品,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符合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相關標準,具有明確的帶貧減貧機制。

(三)申請扶貧產品認定的企業、合作社等向中西部省份縣級扶貧部門提出申請,並按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縣級扶貧部門會同本級有關職能部門對申請認定的市場主體和產品進行審核,並對符合條件的產品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逐級報市級、省級扶貧部門覆核。各省級扶貧部門定期將覆核通過的產品名單報國務院扶貧辦匯總。產品認定對參與「萬企幫萬村」精準扶貧行動的市場主體給予優先支持。

(四)國務院扶貧辦匯總各地上報的產品名單並通過中國社會扶貧網公示。公示內容主要包括產品名稱、所屬品類、生產單位、帶貧成效、認定單位等。公示無異議後,形成《全國扶貧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產品目錄》)並在中國社會扶貧網公布。

(五)《產品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有效期為一年。申請單位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再次提出申請認定。有效期內,若產品狀況、帶貧情況等發生變化,申請單位應及時向原認定單位報告。對不再符合認定條件或出現問題被核實的產品,將其清理出《產品目錄》並在中國社會扶貧網予以公布。

五、嚴格加強監管

(一)消費扶貧行動遵循自願原則,尊重市場規律,不搞行政攤派,不強迫命令,不下指標任務,不搞「一刀切」。

(二)國務院扶貧辦和省(區、市)、市(地、州、盟)扶貧部門對消費扶貧行動實施三級監督,確保扶貧產品質量合格、價格合理、帶貧真實,堅決防止打着消費扶貧旗號斂財牟利。國務院扶貧辦組織對扶貧產品帶貧成效等開展抽查核查。省(區、市)、市(地、州、盟)兩級扶貧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重點對扶貧產品質量價格、市場主體誠信經營、帶貧成效等進行監督。

(三)對有違法違規行為市場主體所生產的產品或出現嚴重質量和食品安全問題的產品,一經查實,立即將其清理出《產品目錄》並將相關市場主體納入扶貧失信黑名單,情節嚴重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四)扶貧產品認定結果及過程接受全社會監督。對於有異議的產品和申請單位,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向當地有關部門或國務院扶貧辦「12317」監督舉報電話投訴舉報。對出現公眾投訴、媒體曝光等情況的產品,受理單位應及時調查處理,並反饋調查處理結果。

(五)國務院扶貧辦組織各級扶貧、協作部門對消費扶貧行動開展統計監測。各地區要按照相關規範和要求,組織有關市場主體及時報送扶貧產品銷售數據,保證帶貧成效清晰,數據可核查、可追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工作指導。國務院扶貧辦負責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推動支持政策落地落實,督促中國社會扶貧網為相關市場主體提供服務。各級扶貧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消費扶貧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力量。

(二)制定實施方案。開展消費扶貧行動創新試點的有關地區要確定本地區參與試點的市場主體,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東西部扶貧協作雙方要共同明確東西部扶貧協作資金專項用於支持消費扶貧行動的辦法。其他省份也要結合實際,制定消費扶貧行動實施方案。

(三)總結典型經驗。各地區、各單位要及時總結本地區本單位消費扶貧工作的經驗做法,國務院扶貧辦將及時通報各地區各單位消費扶貧工作動態、進展和成效,定期組織開展現場觀摩,加大工作交流的力度。

(四)加強宣傳推廣。廣泛利用重點新聞網站、主要商業網站和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台,精心設置議題,創新傳播方式,講述消費扶貧的重要意義和生動事例,激發社會各界參與消費扶貧的積極性。

國務院扶貧辦 中央網信辦 教育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國務院國資委 全國工商聯

2020年2月1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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