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關於加快發展我國保險事業的報告的通知

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關於加快發展我國保險事業的報告的通知
國發〔1984〕151號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1984年11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文件

  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關於加快發展我國保險事業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保險事業發展很快,對防災補損、穩定企業經營、安定人民生活、聚集建設資金,發揮了積極作用。實踐證明,保險是用經濟手段管理經濟的一個好辦法,是支持和保障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在我國是大有可為的,目前我國的保險還是一項新興事業,尚未引起普遍重視,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隨着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進行和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保險公司經營的國內外業務將越來越多,所承擔的任務將越來越重。各級領導要關心和支持保險事業的發展,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困難。保險公司要根據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改革管理體制,擴大服務領域,提高經濟效益,為「四化」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關於加快發展我國保險事業的報告

  根據國務院第三十二次常務會議的決定,現就有關加快發展我國保險事業的幾個問題報告如下:

  一、我國保險事業的現狀

  1980年,經國務院批准,我國恢復了中斷20年之久的國內保險業務。在人少任務重、機構不健全、辦公設施不足的條件下,各級保險公司克服種種困難,努力恢復辦理各項國內保險業務,積極發展國外保險業務。4年來,共收入保險費34億元(其中包括國外業務的保險費4.5億美元,折合人民幣9億元);處理各種賠款案件30多萬起,支付賠款13億元;除去費用開支3億元,上交稅利近4億元,尚余14億元作為保險的各種準備金。通過保險,使30萬戶受災的企業和城鄉居民及時恢復生產,重建家園,對穩定生產、安定人民生活起到了積極作用;對我國對外貿易中的經濟損失給予補償,節約和吸收了外匯資金。

  但我國的保險事業目前剛剛起步,無論是經營規模還是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既遠遠落後於我國經濟迅速發展的需要,也遠遠落後於發達國家以至一些發展中國家。1982年全世界(不包括蘇聯和東歐國家)的保險費收入為4660億美元,相當於這些國家和地區同一年國民總產值的5.26%,人均交付保險費為146美元,其中保險費收入在1億美元以上的有54個國家和地區。以我國同一年保險費收入折合5.13億美元計算,居世界第34位,僅占全世界保險費收入的0.13%,占我國社會總產值的0.12%,人均交付保險費僅為0.6美元。

  我國保險事業之所以發展緩慢,除了主要由於我們長期實行吃「大鍋飯」的辦法以外,同我國經濟不發達,生產力較低和人們沒有保險習慣也有很大關係。目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正向縱深發展,不論企業還是城鄉居民,對保險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農村「兩戶一體」(專業戶、重點戶、經濟聯合體)發展後,為保證承包責任的兌現,普遍要求保險為其提供服務;城鄉推廣和應用新技術、新工藝,要求保險為其「壯膽」。特別是隨着城市經濟體制的改革,企業實行責、權、利相結合的責任制,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更提出開辦責任保險、保證保險的新要求。城鎮集體企業也要求保險為它們分憂,把職工的退休養老工作社會化,以便集中力量抓好生產。由此可見,社會上對保險的要求日益增長,而且領域很廣,發展保險的潛力很大,加快發展我國保險事業勢在必行。

  二、加速發展我國保險事業的意見

  保險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遵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進一步解放思想,改革管理體制,擴大服務領域,提高經濟效益,加速資金積累,建立保險經濟補償制度,為「四化」建設服務。對於如何加速發展我國的保險事業,我們有以下意見:

  (一)大力發展農村保險業務。為適應農民富裕起來以後對安全保障的需要,支持農民科學種田,促進農村商品生產,農村保險業務將成為發展我國保險事業的重點之一。除繼續廣泛開展鄉鎮企業、「兩戶一體」和農民家庭的財產保險以外,要在總結以往試辦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辦理養殖業保險。至於種植業保險,由於情況比較複雜,需要不斷摸索經驗,因地制宜地逐步擴大試辦範圍。在農村保險機構不夠普遍和工作人員不足的情況下,有些地區出現了農民自辦的農村保險合作社,這是自助性質的組織,國家保險公司應當在業務上積極給以支持、指導和監督。

  (二)實施城鎮集體企業職工的法定養老保險,使城鎮集體企業職工的退休養老工作社會化。目前我們正同各有關部門進行調查研究,草擬辦法,爭取明年正式實行。對於城鎮個體戶和農村「兩戶一體」的養老保險,我們也正在制定辦法,準備逐步辦理。隨着城鄉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種人身保險,如帶有長期儲蓄性質的簡易人身保險、一年為期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也有很大發展潛力,應當積極地、有步驟地在全國城鄉推廣。

  (三)實施機動車輛(包括拖拉機)第三者責任和船舶的法定保險,以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經濟利益,同時也有助於解決車船肇事後的賠償糾紛。許多國家對機動車船都實行第三者責任的法定保險,並把它作為一項社會公益措施。我國廣東、山東、青海、寧夏等地經當地政府批准,先後辦理了這種保險。國務院國發<1984>27號文件,對農民個人或聯戶購置的機動車船和拖拉機,也作出了必須參加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規定。為了便於執法和統一管理,有必要對公、私車船等交通工具(包括外國人的車輛)全面實行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我們將抓緊草擬有關的法定保險條例,經批准後早日發布執行。

  1959年停辦國內保險時交由交通、鐵道和民航等部門辦理的各種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擬仍由保險公司接辦。50年代頒布的「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應由保險公司會同各有關部門抓緊修訂,重新報批實行。根據目前的情況,原規定每人1500元的賠償金額應予提高,以切實保障旅客的經濟利益。

  (四)廣泛開展水、陸、空貨物運輸保險業務。根據國際慣例,擬實行保險與負責運輸相結合的補償制度,即由於承運人責任所造成的損失,由承運人在限額以內按照實際損失負責賠償;超過限額的部分和不屬於承運人責任的損失,由保險公司按照實際損失在保險金額範圍內給予補償。這樣,既能切實保障託運人的利益,又能減少運輸過程中的賠償糾紛。

  (五)進一步辦好國營企業的財產保險。長期以來,企業財產因為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發生的損失,一般由財政核銷,這種辦法不利於及時恢復生產。鑑於城市經濟體制的改革是朝着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方向發展,而且《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已經明確規定保險費應當列入成本,我們認為,所有國營企業必須對國家財產的安全負責,都應當積極參加保險。那種依靠國家財政核銷損失的辦法,應作必要的修改。這樣做,對於消除吃「大鍋飯」的弊端,改善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穩定財政收支,都是大有裨益的。

  (六)適應對外開放的需要,擴大國外保險業務。保險是我國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中不可缺少的環節。保險公司經營的各項國外保險業務,近年來有了很大發展。隨着對外開放政策的深入貫徹執行,特別是在加快經濟特區的建設和進一步開放14個沿海城市以後,各方面對國外保險的需要日益增加。我們建議,在經濟特區和對外開放城市,應重申《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合營企業的各項保險,應向中國的保險公司投保」,以維護我國的經濟權益,並為中外客戶提供充分的經濟保障。希望各級外事和對外經貿部門負責指導並監督國外保險工作,允許保險公司參加重大項目的對外談判等活動。

  三、需要採取的幾項措施

  根據我們工作中的實踐,要加快發展我國的保險事業,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一)大力宣傳保險在經濟體制改革中的作用。保險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商品生產越發展,對保險的需求就越迫切。過去我國的保險事業落後,人民群眾對保險比較生疏。現在,隨着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和城鄉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別是當前我國經濟體制正在進行改革,有必要把保險提到議事日程來抓。因此,各級政府、經濟界和新聞界要在宣傳上給以大力支持和幫助,使保險的重要作用為越來越多的人所了解。  

  (二)改革保險管理體制。保險是經濟管理的一種好辦法,但作為經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本身卻存在着吃「大鍋飯」的狀況。目前全國保險系統仍然實行統收統支、統一核算,總公司統一交稅,這不利於發揮各級地方政府和保險公司的積極性。因此,我們建議,保險系統原則上應當實行總公司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公司兩級核算,對外開放城市和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實行三級核算,自負盈虧,分級管理。各分公司承保的業務,除自留一部分本身能夠承擔的責任外,其餘的用分保的辦法,將責任轉給總公司。總公司、分公司收入的保險費,扣除賠款、賠款準備金、費用開支和各自應繳納的稅金後,餘下的歸他們自己運用(具體辦法商有關部門另定)。如遇到特大自然災害,總公司、分公司收入的保險費不足以應付賠款時,由各級財政給予支持。另外,要逐步改革那些束縛保險業務發展的規章、制度和辦法,改變總公司集中過多、統得太死的做法。為了調動各分公司開展業務的積極性,保險公司的利潤留成辦法。應當根據經營保險的特點研究改進。

  (三)合理減輕保險公司的稅收負擔。保險不同於其他行業,它的職能作用是積累保險準備金,建立國家的經濟補償制度,同時也擔負着為國家積累建設資金的任務。因此,衡量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和經濟效益,就不能以每年獲得多少利潤作為唯一標誌,更應當看到通過保險的經濟補償作用,對於發展生產和安定人民生活所帶來的社會利益,如遇到特大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不僅當年的保險費收入不足以應付賠款支出,而且要動用多年積累起來的保險準備金。考慮到保險的特點和目前國家財政的困難,應與財政部商量,55%的所得稅的5%的營業稅維持不變,20%的調節稅減為15%,以充實保險總準備金,用於應付較大自然災害的賠款支出。

  (四)充實保險業務人員。現在保險公司每年業務收入是50年代的6倍多,而保險職工的總數還不到50%年代的1/2(50年代5.1萬人,現在2萬多人)。由於國內保險停辦了20年,現在保險職工青黃不接的問題十分嚴重,如不趕緊增加保險職工,將給今後保險事業的大發展帶來極大的困難。經與勞動人事部研究,明後兩年中保險公司增加4萬人的招工指標。希望教育部把保險專業作為急需「搶救」的學科,在每個大區安排1至2所大專院校,開辦保險專業,培訓保險人才。

  (五)給保險公司增加必要的開辦費。今年保險公司從中國人民銀行分設出來,是一個新建立的機構,辦公用品和職工宿舍嚴重不足。特別是大力發展農村保險 

全面開辦機動車船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法定養老保險以後,保險機構將要普設到縣和大的市、鎮,城市街道也要增設機構,用房不足的矛盾將更加突出。經徵得財政部同意,從1985年至1988年,解決開辦費2億元。這筆費用不需要國家財政撥款,擬從保險利潤中核銷,由國家計委增加專項基建指標。隨着城鄉保險業務的發展,業務用車也必須相應增添,請國家物資局給以照顧,以適應防災、檢驗和處理賠案的需要。

  現在,保險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活動中不可缺少的一個組成部分,受到各級黨政部門的重視和關注。幾年來,保險事業獲得比預期快得多的發展,最關鍵的一條是央、國務院和各級黨政領導的重視和推動,以及各有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我們希望各級政府進一步加強對保險工作的領導,以促進我國的保險事業向廣度和深度發展。

  以上報告如無不當,請批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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