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公安部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和關於完善農村戶籍管理制度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批轉公安部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和關於完善農村戶籍管理制度意見的通知 國發〔1997〕2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7年6月10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7年第20號。http://bl.ningbo.gov.cn/news_read.php?id=9945&catg_code=news-01-05-02-19-02 |
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公安部《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和《關於完善農村戶籍管理制度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逐步改革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完善農村戶籍管理制度,是國家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事關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定,精心組織實施,積極穩妥地把這項工作做好。
- 國務院
- 一九九七年六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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