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衛生部關於解決醫院賠本問題的報告

國務院批轉衛生部關於解決醫院賠本問題的報告
國發〔1981〕25號
1981年2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批轉衛生部

關於解決醫院賠本問題的報告

國發〔1981〕25號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衛生部《關於解決醫院賠本問題的報告》,現轉發給你們,請研究辦理。

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實行按成本收費的辦法,各地可先進行試點,待取得經驗後再逐步推行。

國務院         

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關於解決醫院賠本問題的報告


國務院:

醫院是社會主義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着治病、防病、開展計劃生育等項重要任務。現在全國各類醫院有六萬五千多個,醫院工作人員有二百四十七萬人,他們積極為病人服務,日夜辛勤勞動,甚至在十年動亂時期,也沒有放鬆工作,作出了積極貢獻。但是,長期以來,衛生經費和基建投資太少;從衛生部門來說,曾片面強調醫院是社會主義福利事業,以為收費越低,越能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自一九五八年以來,曾三次大幅度降低醫療收費標準,而對降價造成的虧損,國家又沒有給予相應的補償。此外,還由於商品提價,醫院開支增加,致使醫院長期大量賠本,越辦越窮,連簡單再生產也難以維持。據北京、上海、江蘇、山東、江西、福建、甘肅、吉林、遼寧等九個省市對三十所醫院一九七九年醫療成本的調查,大致的情況是:每次門診的成本費,城市醫院為六角四分(包括人員工資,下同),現在收費一角;縣級醫院為四角四分,收費五分至一角;公社衛生院為三角八分,收費五分。每日住院成本費,城市醫院為五元六角,現在收費五角(北京、上海最高也只收一元);縣級醫院為三元七角,收費四角;公社衛生院為三元一角,收費二角。手術費,大手術成本費為八十多元,現在收費二十至三十元;中手術成本費為五十多元,收費二十元左右;小手術成本費為二十多元,收費七、八元。上述情況在全國各地普遍存在。

參照上述三十所醫院的典型材料和財政部編制的醫院決算測算,一九七九年全國衛生部門所屬醫院、公社衛生院(包括集體所有制衛生院)的醫療成本總額為六十三億五千萬元,而按現行收費標準計算僅收入四十二億八千萬元(其中,門診、住院、手術、輸血及部分檢驗項目都是賠錢的,藥品可以賺一點批零差價)成本與收入相抵,賠二十億七千萬元。如把國家財政補助的十四億九千萬元扣除,還賠五億八千萬元。一九八〇年由於增加了副食品補貼和調整工資等開支約二億多元,預計全年要賠八億四千萬元。

由於大量賠錢,使醫院處境十分困難,日子很不好過,突出的問題是:房屋破舊,無力維修,不少老醫院年久失修,破損更為嚴重,已無法修理,需要重建;儀器設備陳舊落後,不能更新,連常規設備也不配套;被服家俱破爛,衛生狀況很差,許多城市大醫院都沒有住院病人穿的衣服,許多地、縣醫院醫護人員的工作服都保證不了,許多公社衛生院只有一個光板床,被褥都沒有,全靠病人自帶,衛生條件沒有保證;醫療、生活用房十分困難,全國每年需要住院的病人五千萬,但醫院只能收容二千五百萬人次;職工生活用房二十年來國家很少投資,職工宿舍奇缺。這種情況對群眾疾病的防治和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對四個現代化建設都是很不利的。

由於當前國家在經濟上還有困難,不可能過多的增加衛生經費,又不能增加群眾負擔,經過反覆研究,建議目前對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實行按不包括工資的成本收費,門診掛號費職工個人除按現行標準交費外,超過部分分別由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報銷;對城鎮居民和農民的收費標準不變。實行這個方案,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需要增加一些開支。初步匡算,全國公費醫療經費約需增加九千萬元,由地方財政負擔。勞保醫療經費約需增加二億六千萬元,由企業單位分擔。實行這個辦法後,全國醫院大約還要賠本四億九千萬元,但終究比現狀有所改善。衛生部門實行以上辦法後,建議各地不要減少對衛生事業費的安排。

醫院實行兩種收費標準,需要有一套相應的制度和辦法,衛生部門要與財政、物價等有關部門很好的商量確定。為了妥善地解決好這個問題,在實行時各省、市、自治區都應先在一、二個地區或城鎮進行試點,並要做好宣傳工作,待取得經驗後再逐步推行。

以上報告如可行,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研究執行。

衛生部         

一九八一年二月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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