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電監會關於加強電力系統抗災能力建設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電監會關於加強電力系統抗災能力建設若干意見的通知 國發〔2008〕20號 2008年6月2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電監會關於
加強電力系統抗災能力建設若干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發展改革委、電監會《關於加強電力系統抗災能力建設的若干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電力工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產業。在今年我國南方地區大範圍低溫雨雪冰凍和汶川特大地震災害中,電力設施大面積損毀,給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和國民經濟正常運行,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電力系統抗災能力建設。國家電力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訂配套措施,協調推動電力系統抗災能力建設工作。電力監管機構要嚴格執法,加大電力安全監管力度,督促電力企業加強安全管理,確保電力正常供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電力企業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科學制訂工作計劃和方案,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國務院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關於加強電力系統抗災能力建設的若干意見
為提高電力系統抵禦自然災害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和國民經濟正常運行,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電力建設規劃工作,優化電源和電網布局
(一)電力建設要堅持統一規劃的原則,統籌考慮水源、煤炭、運輸、土地、環境以及電力需求等各種因素,處理好電源與電網、輸電與配電、城市與農村、電力內發與外供、一次系統與二次系統的關係,合理布局電源,科學規劃電網。
(二)電力規劃要充分考慮自然災害的影響,在低溫雨雪冰凍、地震、洪水、颱風等自然災害易發地區建設電力工程,要充分論證、慎重決策。要根據電力資源和需求的分布情況,優化電源電網結構布局,合理確定輸電範圍,實施電網分層分區運行和無功就近平衡。要科學規劃發電裝機規模,適度配置備用容量,堅持電網、電源協調發展。
(三)電源建設要與區域電力需求相適應,分散布局,就近供電,分級接入電網。鼓勵以清潔高效為前提,因地制宜、有序開發建設小型水力、風力、太陽能、生物質能等電站,適當加強分布式電站規劃建設,提高就地供電能力。結合西部地區水電開發和負荷增長,積極推進「西電東送」,根據煤炭、水資源分布情況,合理實施煤電外送。進一步優化火電、水電、核電等電源構成比例,加快核電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建設,緩解煤炭生產和運輸壓力。
(四)受端電網和重要負荷中心要多通道、多方向輸入電力,合理控制單一通道送電容量,要建設一定容量的支撐電源,形成內發外供、布局合理的電源格局。重要負荷中心電網要適當規劃配置應對大面積停電的應急保安電源,具備特殊情況下「孤網運行」和「黑啟動」能力。充分發揮熱電聯產機組對受端電網的支撐作用,鼓勵在熱負荷條件好的地區建設背壓型機組或大型燃煤抽凝式熱電聯產機組,嚴禁建設凝汽式小火電機組。
(五)電力設施選址要儘量避開自然災害易發區和設施維護困難地區。電網輸電線路要儘可能避免跨越大江大河、湖泊、海域和重要運輸通道,確實無法避開的要採取相應防範措施。同一方向的重要輸電通道要儘可能分散走廊,減少同一自然災害易發區內重要輸電通道的數量。
(六)加強區域、省內主幹網架和重要輸電通道建設,提高相互支援能力。位於覆冰災害較重地區的輸電線路,要具備在覆冰期大負荷送電的能力。位於洪水災害易發地區的輸電線路,要對杆塔基礎採取防護加固措施。必須穿越地震帶等地質環境不安全地區的輸電線路,要對杆塔及其基礎採取抗震防護措施。
(七)加強電力規劃管理,促進輸電網與配電網協調發展。國家電力主管部門負責全國電力規劃工作,組織編制330千伏以上和重點地區電網發展規劃;省級電力主管部門根據國家電力規劃,組織編制220千伏以下電網規劃並報國家電力主管部門備案。
(八)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制訂當地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要為電網建設預留合適的輸電通道和變電站站址,統一規劃城市管線走廊,協調解決電網建設中的問題。
二、調整電網建設標準,推進電力抗災技術創新
(九)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積極推進電力抗災技術創新,及時分析總結各種自然災害對電力系統的影響,兼顧安全性和經濟性,修訂和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電力建設標準和規範。
(十)科學確定電網設施設防標準。對骨幹電源送出線路、骨幹網架及變電站、重要用戶配電線路等重要電力設施,要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適當提高設防標準。對跨越主幹鐵路、高等級公路、河流航道、其他輸電線路等重要設施的局部線路,以及位於自然災害易發區、氣候條件惡劣地區和設施維護困難地區的局部線路,要適當提高設防標準。結合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鼓勵城市配電網主幹線路採用入地電纜。
(十一)氣象、地震、環保、國土和水利等部門要將與電網安全相關的數據納入日常監測範圍,及時調整自然災害判定標準和劃分自然災害易發區,加強監測預報,提高災害預測和預警能力。電網企業要會同氣象等部門在自然災害易發區的輸電走廊設立觀測點,統一觀測標準,積累並共享相關資料。
(十二)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電力施工企業和設備製造企業要高度重視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認真執行國家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健全安全保障體系。有關部門要加強電力施工質量監管,確保材料、設備、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十三)發展改革、科技、財政、金融等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應政策,鼓勵企業和科研機構加大電力抗災、救災的科研投入,加快電力抗災新技術、新產品的開發和推廣應用。
(十四)鼓勵加快抵禦自然災害技術的研究,加強新型防冰雪、防污閃塗料和新型導地線、絕緣材料等新技術和新產品的研究開發與推廣應用。進一步優化杆塔、金具等電網設施設計,合理匹配元器件強度,提高電網設施防強風、防冰凍、抗震減振等抗災能力。
(十五)鼓勵研究和推廣輸電設施在線監測、實時預警、故障測距和應急保護等技術,逐步推廣應用破冰、融冰等除冰技術和專用工具,推廣應用杆塔高效搶修技術和工具,提高電網設施的安全監測和應急搶修能力。
三、完善電力應急體系,做好災害防範應對
(十六)按照統一指揮、分工負責、預防為主、保證重點的原則,建立政府領導、部門協作、電力監管機構監管、企業為主、用戶積極配合的電力應急預警系統和電力抗災體系,做好災害防範、應急救助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
(十七)國家電力監管機構是全國電力安全的監管機構,負責組織開展電力系統應急、災害事故調查處理、信息發布等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電力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協調指揮各有關部門、電力企業及相關單位,制訂防災預案,開展搶險救災。電力企業是電力系統搶險救災的責任主體,負責執行搶險救災任務,做好災後重建工作。
(十八)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訂完善本地區防災預案,研究確定當地重要用戶範圍和應對自然災害的供電序位。要壓縮高耗能、高排放和產能過剩行業用電,優先保證醫院、礦山、學校、廣播電視、通信、鐵路、交通樞紐、供水供氣供熱、金融機構等重要用戶和居民生活電力供應。
(十九)電力企業要根據本地區災害特點,建立健全電力抗災預警系統,形成與氣象、防汛、地質災害預防等有關部門的信息溝通和應急聯動機制;要充分發揮電力設計、施工隊伍在電力應急搶險中的作用,加強搶險救災物資儲備和應急搶險能力建設。
(二十)電網企業要針對災害可能造成的電網大面積停電、電網解列、「孤網運行」等情況,制訂和完善電網「黑啟動」等應急處置預案。在災害性天氣多發季節,電網應急保安電源要做好應急啟動和「孤網運行」的準備。
(二十一)發電企業在災害性天氣多發季節和法定長假到來之前,要提前做好燃料儲備、設備維護等工作。燃煤電廠存煤要達到設計要求,調峰調頻水電廠水庫蓄水要滿足應急需求。燃料生產、銷售、運輸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發電企業做好燃料儲備工作。
(二十二)電力施工企業要配備應急搶修的必要機具,加強施工人員培訓,提高安全防護和應急搶修能力。
(二十三)醫院、礦山、廣播電視、通信、交通樞紐、供水供氣供熱、金融機構等重要用戶,應自備應急保安電源,妥善管理和保養相關設備,儲備必要燃料,保障應急需要。
(二十四)有關方面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聯合應急演練,採取多種形式加強防災減災的教育培訓,增強抵禦自然災害的意識和能力。
四、明確分工職責,搞好搶險救災
(二十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收到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後,要及時啟動防災應急預案,按照預案和供電序位通知電力企業、電力用戶做好準備。一旦災害引發嚴重電網事故,要組織電力企業實施應急搶修。要協調林業、交通、鐵道和環保等有關部門,及時解決電力設施搶修、重建中的林木砍伐、搶險物資運輸和污染防控等問題。
(二十六)電網企業在收到災害預警後,要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和物資,進入搶險救災的準備狀態,並按照防災預案要求,及時調整運行方式。災害發生後,要隨時監測輸電線路安全運行情況,及早採取應對措施,將災害對輸電線路的影響減到最低。主幹電網受災害影響發生嚴重故障或出現大面積停電時,電網企業要立即按照預案確定的供電序位實施有序供電,並立即開展搶修工作。
(二十七)發電企業在收到災害預警後,要加強設備巡檢和維護,補充發電燃料等物資和相關應急機具,按照電力調度要求調整機組運行方式,做好非正常運行準備,並及時向有關單位通報設備狀況。
(二十八)電力用戶要服從電網企業的統一調度和指揮,確保電網安全。重要用戶要做好啟動自備應急保安電源的準備。
(二十九)各地區、各部門要打破區域、行業等限制,對受災地區無條件實施緊急救助和支援,儘快恢復受災地區的電力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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