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國家水產總局關於全國水產工作會議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批轉國家水產總局關於全國水產工作會議情況的報告
國發〔1979〕119號
1979年4月2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批轉國家水產總局

關於全國水產工作會議情況的報告

國發〔1979〕119號

各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國家水產總局《關於全國水產工作會議情況的報告》,請認真貫徹執行。

水產是國民經濟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國有遼闊的海洋和內陸水面,水產資源豐富,發展水產事業的條件很好。但是,它的重要性,至今還沒有被我們一些同志所認識。這些年來,水產品產量和質量,都遠遠不能滿足人民生活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這種狀況必須儘快改變過來。各地要切實加強對水產工作的領導,全面地、完整地執行農林牧副漁五業並舉的方針。各有關部門也要積極支持漁業生產,努力把水產事業搞上去。

國務院        

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關於全國水產工作會議情況的報告


國務院:

全國水產工作會議於二月五日至三月一日在北京召開。會議根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在總結水產工作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研究了水產工作的調整和着重點的轉移問題,制定了加速水產發展的方針、任務和政策措施,大家一致表示要儘快扭轉目前的被動局面,為實現漁業現代化而努力。現將會議討論的幾個主要問題報告如下。


一、水產工作的現狀



建國以來,水產事業有較大發展。海洋機動漁船從幾十艘發展到三萬六千艘,二百五十萬馬力。基本建成大型漁業基地十三處,中、小型漁港六十一處。冷藏能力十三萬噸/次。年造船能力,漁輪一百五十艘,機帆漁船一千艘。淡水養殖面積擴大近十倍,放養品種增加,城郊養魚初見成效,並開始了工廠化和網箱養魚試點。海水養殖,繼海帶全面鋪開之後,貝類、魚蝦和海參、鮑魚等海珍品也開始得到重視和發展。水產科研有了初步基礎,淡水魚人工繁殖和海帶人工育苗的成功,對養殖生產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水產品總產量一九七八年達到四百六十二萬噸,為一九五〇的五倍。水產品出口換匯達兩億五千多萬美元。水產事業的發展,對改善市場供應,增加出口,起了積極的作用。

但是,長期以來,由於政治運動頻繁,特別是林彪、「四人幫」極左路線的干擾破壞,加上農林牧副漁五業並舉方針執行得很不好,漁業擺不上位置,以及我們在工作中違反客觀規律造成的缺點、錯誤,致使水產工作積累了許多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當前突出的問題是:

(一)水產資源遭到嚴重破壞。近海捕撈能力成倍增加,漁場卻沒有相應擴大,盲目發展底拖網作業,片面強調高產,酷漁濫捕,帶魚、黃魚等主要品種產量連年大幅度下降。魚越打越小,有的已形不成漁汛,有的幾近絕種。工業污染嚴重影響了海珍品的生產,舟山等主要漁場已受到嚴重威脅。

內陸水域建閘築壩,隔斷了魚蟹洄游通道;圍湖墾殖,使水面大量縮小,產卵場遭到破壞;水域污染日益嚴重,有的江河魚已絕跡。全國淡水捕撈直線下降,由五十年代年產六十多萬噸,下降到七十年代三十多萬噸。

(二)人工養殖發展緩慢。我國有可以養殖的內陸水面七千五百萬畝,淺海灘涂七百四十萬畝,發展海、淡水養殖的潛力極大。但因經濟政策不合理,又缺乏資金、物資、飼料,內陸水面只利用了百分之六十,單產很低;淺海灘涂已利用的不到百分之十五,而且養的主要是貝藻,魚蝦極少。

(三)產品質量差,腐爛損失嚴重。水產品總產量中,小魚雜魚和低值魚占一半以上。而且保鮮加工設備很少,冷凍品不到總產的百分之五,低質咸干品比重大,每年約有三、四十萬噸腐爛變質。目前,我國水產品除工業原料、供應出口和腐爛損失的以外,可供國內人民食用的每人平均只有五斤多。數量少,質量又差,市場供應十分緊張,人民群眾意見很大。

(四)集體經濟薄弱,社隊負債纍纍。由於漁業政策不落實,成本高,魚價低,經濟單一,管理混亂,漁業社隊多數虧本,難以維持簡單再生產。僅沿海漁區欠國家貸款累計達五億五千多萬元,平均每個勞動力三百元。

(五)設備落後,技術水平低。全國還有三十多萬條非機動漁船。機動漁船的機械裝備、助漁導航儀器也十分落後。深海捕撈技術沒有過關,遠洋漁業還是個空白。養殖設備簡陋,人工增殖尚未開展。水產品加工還處於「一把刀,一把鹽」的落後狀態。水產科研教育底子薄,人員少,水平低,遠遠不能適應生產發展和現代化建設的要求。

會議認為,上述問題不解決,不僅漁業的現代化無從談起,連現有產量也難以維持,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時候了。


二、抓住重點,儘快把水產生產搞上去



會議根據當前水產工作矛盾很多、問題成堆的狀況,認為水產工作着重點的轉移,首先要從調整入手,貫徹執行「大力保護資源,積極發展養殖,調整近海作業,開闢外海漁場,採用先進技術,加強科學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改善市場供應」的方針,使水產事業的現代化建設得以在堅實可靠的基礎上穩步前進。

水產工作近期的任務是:今明兩年力爭把生產秩序整頓好,近海捕撈產量維持現有水平,着重保護資源,提高產品質量,淡水和海水養殖有較大發展,一九八〇年水產品總產量達到四百八十萬噸。一九八五年前,近海資源得到恢復和增殖,外海漁場進一步開發利用,養殖生產全面鋪開,建成一批商品基地,一九八五年總產量達到六百萬噸,養殖產量的比重從百分之二十四提高到百分之四十。基本消滅臭魚爛蝦現象,上市魚貨大部分改為鮮活魚、冰鮮魚、冷凍魚或其他加工製品,水產品出口換匯有較大幅度增長。

實現這個任務,必須嚴格按照客觀規律辦事,全面落實黨的各項政策,以集體漁業為主,發揮國營漁業的骨幹作用,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集中力量,抓好以下三項工作:一是資源的保護、增殖和合理利用,這是維持現有產量和進一步發展的可靠保證;二是大力發展養殖,這是今後增加產量的主要來源;三是改進保鮮加工,提高產品質量,這是改善市場供應的有效措施。

(一)加強漁政管理,切實保護資源

水產資源是發展水產生產的物質基礎。要大張旗鼓地宣傳國務院頒布的《水產資源繁殖保護條例》,制定實施細則,切實貫徹執行。今明兩年,要建立起漁船登記、作業登記和漁業許可證等制度,並儘快制定漁業法。

建立健全海區、省、縣漁政監督管理機構和海區、省兩級漁政船隊。內陸主要江河湖庫,也要設置必要的管理機構和漁政船。設立漁業警察,執行監督檢查任務。各級漁政機構的職能和任務是,保護水產資源,維護生產秩序,協同公安、司法部門執行漁業法規,對外代表國家維護我國的漁業權益。所需的人員編制和經費,海區和內陸跨省的大水面,由國家解決;其餘的由所在省、市、區解決。

漁政工作,在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管理。淺海養殖水域、灘涂和定置作業漁場由所在縣的漁政部門管理;機船底拖網禁漁區線以內海域,由所在省、市、區的漁政部門管理;禁漁區線以外海域,由海區漁業指揮部管理。跨海區、省、縣的生產作業,必須取得當地主管部門的同意,並執行其有關規定。內陸水域,按行政區劃管理,跨界水面由有關方面協商管理。凡有爭議的,由上一級漁政部門仲裁解決。

要合理利用近海資源,減少拖網作業,發展圍、流、釣生產。大黃魚、小黃魚、帶魚、對蝦等重點品種,由海區漁業指揮部會同有關省、市、區逐個制定保護措施。一九八〇年底以前機動拖網漁船一律到禁漁區線外作業,現有小馬力拖網漁船要逐步轉向其他作業或發展養殖。各地要制定調整近海作業的具體方案。經濟上確有困難的社隊在調整作業時,國家要給予適當補助。要加強資源調查,建造一批適合外海作業的船隻,並着手發展遠洋漁業。

嚴禁圍湖填塘,已經圍墾而得不償失的,要退田還湖。圍海造田要統籌規劃,不得破壞水產資源。興修水利必須考慮魚蟹洄游繁殖的需要。廠礦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政策法令。採取有效措施,制止毒魚、炸魚、偷魚、搶魚等不法行為。對嚴重破壞水產資源的,要賠償損失,繩之以法。

(二)充分利用水面,大力發展養殖

養殖生產,穩妥可靠,發展起來可以增加社員收入,壯大集體經濟,改善市場供應,擴大出口貨源,使水產生產布局更加合理。

集中建設一批養殖商品基地。已經列入國家規劃的十大片淡水魚商品基地,要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產品主要用於內銷,中央和地方六、四分成。海水養殖商品基地,要抓生產技術過關、出口換匯率高的品種,產品主要供應出口。各省、市、區也要因地制宜建設一批商品基地。基地的經營形式,主要是社辦漁場或縣社、社隊聯合辦場,建設用工由社隊自力更生解決。需要補助的投資、物資、設備以及收購產品回供的飼料、化肥等,國家規劃建設的基地由國家負責,地方規劃建設的由地方負責。

進一步擴大城郊穩產高產魚塘的面積,有條件的要發展網箱養魚和工廠化養魚,提高城市人民吃魚自給水平。發展城郊養魚所需的資金、物資,應納入城市生產建設規劃。

要發動和依靠群眾,把一切宜於養殖的水面、灘涂充分利用起來。沿海社隊凡有條件的都要發展養殖,實行養捕結合。內陸地區要興辦社隊漁場,到一九八五年基本做到可養水面都養上魚。

水庫養魚,不論由水產或水利部門經營,都要建立專業隊,把魚養好。所需的資金、物資、飼料,以及生產和產品交售任務,應納入國家計劃。新建水庫要將養魚設施一併規劃建設。

水產總局建立養殖公司,飼養對蝦和鰻魚出口,所得外匯,三、五年內用於引進新技術、新設備,加速漁業現代化建設。

(三)搞好保鮮加工,提高魚貨質量

提高魚貨質量,要從生產第一線的保鮮工作抓起。凡有條件改裝的漁輪,要逐步安裝制冷機械;新建漁輪,一定要有製冷設備。現有機帆漁船要有計劃地改裝一部分,帶冰出海;新建的要有隔熱艙,有的還可配備製冷設備。要恢復船上漁獲物沖洗和分類裝箱等行之有效的制度。

建立從產到銷的冷藏流通網。國家要集中力量搞好重點產區和商品基地的冷庫、冷藏車船和漁港碼頭的建設;同時,發動和支持群眾大搞小型簡易的冷藏保鮮設施。大中城市批發部門也要增設冷藏設備,儘快建立漁用冷藏設備製造工業。

選擇一批重點漁業縣、社建設加工基地,從國外引進現代化的製冷、罐頭、魚粉和魚糜製品等設備,採取漁工商結合的形式進行試點。大力開展低值魚、小雜魚加工綜合利用,提高食用價值。

水產供銷部門要及時做好水產品的收購、加工和調運。要嚴格質量標準,運用價值規律,堅持以銷鮮冷凍品為主,促進魚貨質量的提高。減少經營環節,逐步實行按經濟區域劃片供應。要積極組織生產單位同零售單位直接掛鉤,或產銷直接見面,供應鮮活水產品。

加強漁政管理,大力發展養殖,提高魚貨質量,這三項工作既是調整的重點,也是實現漁業現代化的起點。各級領導必須把人力、物力、財力轉到這方面來,其他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這三項統一規劃,合理安排。特別要大力加強水產科研教育工作。儘快建立健全各級水產科研機構,建設現代化的科學實驗手段。要集中力量研究保護近海資源的科學措施,搞清外海漁場的資源狀況,研究養殖新品種的培育和養魚新技術,突破捕撈、養殖、保鮮加工機械化、自動化的技術關鍵。恢復和充實高中等水產院校,提高教育質量,抓好科技人員、漁工、漁民和幹部的技術培訓,迅速壯大科技隊伍,提高生產技術和科學管理水平。


三、落實漁業政策,壯大集體經濟



目前,我國水產總產量中,集體漁業占百分之八十以上。落實漁業政策,調動廣大漁民的生產積極性,把集體漁業搞上去,使幾百萬漁民逐步富裕起來,不僅關係到整個漁業生產的發展速度,而且關係到鞏固海邊防的大問題。

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和《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試行草案)》。會議結合漁業的具體情況,還擬定了發展集體漁業的十條政策、措施。

第一,穩定漁業社隊所有制。目前我國漁業大多數以大隊為基本核算單位,是符合漁業生產特點和現階段生產力水平的,不要輕易變動。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的,不要在條件不具備時匆忙過渡。近幾年,被強迫並隊過渡群眾強烈反對的,經縣一級領導機關批准,允許改正過來。對分散單幹的,要加強教育,重新組織起來。

第二,專業漁業社隊(包括國營漁場)的養殖水面、灘涂、土地,以及劃給連家船漁民的生產、生活基地,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不允許以任何藉口平調漁業社隊的勞力、資金、產品和物資。

第三,認真執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加強定額管理,建立健全獎懲制度,堅決糾正平均主義。要實行「三定兩獎」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第四,國家對集體漁業的水產品試行派購和議購相結合的政策。派購比例一般為百分之六十左右,具體比例可依各地不同情況,本着專業高於兼業、海洋高於淡水、集中產區高於分散產區的原則,由省、市、自治區主管部門確定,供銷部門和生產單位簽訂合同。派購部分,可以發放預購定金,並在漁需物資供應上給予適當照顧。其餘部分實行議價收購或由社隊自行處理,但漁民除自食魚外,不搞實物分配。對於特供和出口水產品,一般應實行全額收購,國家給予專項加價和物資獎售等優待。

第五,海水和淡水的水產品收購價格,從一九七九年春汛起,分別提高百分之二十和三十,並相應擴大品種、規格、鮮度、季節等差價。

支漁工業品要提高質量,相應降低銷售價格,逐漸縮小工漁產品之間的比價。漁業社隊(包括國營漁場)的養殖生產用電,按農用標準收費。

第六,漁業社隊要以漁為主,多種經營。凡適合社隊經營的水產品加工和其他工副業,要有計劃、有步驟地下放給社隊經營。允許漁業社隊根據合同規定,把生產的魚貨運到銷地交售。

第七,國家發放的專項長期低息或微息貸款,以及支農資金、事業費,漁業應占有合理的比例。漁業附加稅或漁港基金,只許用於漁港及其他漁業設施的建設,不准挪作他用。

第八,漁業社隊因發展生產新增勞力,要按漁民定量相應解決口糧指標。要妥善解決專業漁民和國營漁場職工的家屬無戶籍、無口糧問題。

第九,對培育魚種、親魚、網箱養魚和工廠化養魚所需的飼料糧,要和機械化養豬、養雞同等對待。

第十,供銷部門收購養殖的魚蝦,要回供一定數量的飼料和化肥。鼓勵養殖單位利用池埂、隙地種植飼料,其產品一律不予徵購。


四、加強黨對水產工作的領導



漁業是目前國民經濟中的一個薄弱環節,請各級黨委、革委會把水平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漁區一定要堅持以漁為主,主要領導精力應該放在漁業上;半農半漁地區,要農漁並舉,全面發展;其他地區也要根據條件,積極發展漁業。要建立健全各級水產機構,內陸有些省要恢復和建立水產局,水產機構和幹部要保持穩定。

各級水產部門要搞好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堅定不移地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各級領導幹部,都要努力學習,精通業務,嚴格按照客觀規律辦事,把水產事業儘快搞上去。

以上報告,如無不當,請批轉各地貫徹執行。

國家水產總局       

一九七九年三月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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