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生豬生產的決定的通知

國務院批轉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生豬生產的決定的通知
國發〔1981〕174號
1981年12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批轉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

發展生豬生產的決定的通知

國發〔1981〕174號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

據有關部門反映,預計今年年末生豬存欄頭數將比上年減少一千萬頭左右,下降百分之四;出欄頭數減少五百多萬頭,下降百分之二點七;母豬種豬連續三年下降。一些地區已經出現豬肉供應緊張狀況,一些歷來調出豬肉的省份現在要求調入。這一情況必須引起足夠注意,千萬不要等閒視之。

生豬生產下降的原因很多。最主要的是對伴隨大好形勢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缺乏預見。現在看出問題,及時採取對策,還來得及扭轉下降趨勢。

現將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生豬生產的決定》轉發各地,供參考。該省對發展生豬生產所採取的措施主要的有兩條:一是實行派購,並和糧油畜蛋一起包到戶;二是對養豬戶的飼料保證供應,劃分飼料地,補貼飼料糧,並對社員完成生豬派購任務後多出售的生豬,實行按規定予以獎勵和獎售緊俏工業品的辦法。各地情況不同,望因地制宜,採取相應措施,迅速落實下去,儘快扭轉生豬生產下降的局面。

國務院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

生豬生產的決定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近幾年來,我省農業生產發展較快,但生豬生產不夠穩定,今年問題更加突出。與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到十月底存欄下降百分之八點三,收購下降百分之二十九點二。

生豬生產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農副產品提價後,領導上對生豬生產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沒有足夠重視;鼓勵群眾養豬的有些政策問題,市場管理以及防疫工作,沒能及時研究解決。

我們必須認識到,解決我省城鄉人民肉食,養豬占有重要位置。發展養豬是關係到改善人民生活,穩定城鄉市場,穩定物價的一件大事;是開展多種經營,改變農業結構,促進工農業生產,增加群眾收入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千萬不可小看。抓緊抓好這項工作,要根據實行農業生產責任制後出現的新情況,採取切實有力的措施,幫助農民解決生豬生產中的實際問題。要扎紮實實狠抓幾年,真正抓出成效來,迅速扭轉生豬生產下降的局面。為此,特作如下決定:

一、落實生豬派購任務,保障城鄉肉食供應。

堅持對生豬實行派購是多年來行之有效的辦法,是堅持以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方針的一個重要方面。在目前生豬發展不快和存在兩個市場、兩種價格的情況下,必須繼續堅持派購的措施。各級領導同志要教育農村廣大幹部群眾,樹立全局觀點,正確處理好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關係,使他們懂得:農民養豬供應城市,城市組織工業品下鄉,城鄉互相支援,於國於民都是有利的。農民積極完成生豬派購任務是對國家應盡的義務,是進一步加強工農聯盟的實際表現。從一九八二年起,全省每年派購生豬四百萬頭,作為基數,三年不變。派購任務及發展生豬計劃由縣下達。派購任務以生產隊為單位落實。生產隊在同社員戶簽訂糧、油、棉等合同的同時,要把生豬飼養派購任務連同家禽、鮮蛋的派購任務,一併落實到戶,簽定合同,保證完成。對社員完成生豬派購任務後多出售的生豬,在原定獎勵的基礎上,每頭增加獎售化肥二十斤,並按規定發給可供選購商品的工業券。在完成國家統購任務後,對城鄉和集鎮的供應要統籌考慮,做到城鄉兼顧,使收購多的地方也能保證人民肉食供應。

二、認真落實政策,鼓勵社員多養多賣。

要調動廣大社員的養豬積極性,鼓勵多養多賣,在當前糧豬比價有一定差距的情況下,要特別強調落實政策。黨和政府制定的鼓勵養豬政策,如派購政策、價格政策、獎售政策、獎勵政策,以及對專業養豬戶聯產計酬等政策,必須堅決落實,保證兌現,取信於民,並保持穩定不變。

(1)養種公、母豬要劃給飼料地或補貼飼料糧。生豬下降與種公、母豬的減少是分不開的。各地必須採取堅決措施,首先把種公、母豬發展起來,保證仔豬豬源。要求全省農村每七至十戶養一頭母豬,每二十五至三十頭母豬有一頭公豬。不論集體和個人飼養的,可採用「以田代糧」的辦法,即每頭種公、母豬劃給飼料地三至五分,其糧食徵購任務,由生產隊按耕地分攤。耕地已經包產、包幹到戶的,可由生產隊負責,按全隊耕地分攤每頭籌給飼料糧四百斤。如不承擔飼養公母豬的,應將飼料地和籌給的飼料糧收回。為鼓勵集體和個人養種公豬,每頭每月由糧食部門供應飼料糧六十斤,憑農業部門發給的公豬合格證供應。國營食品站、畜牧獸醫站、配種站飼養的公母豬、仔豬,由糧食部門按原定種豬飼料標準供應飼料。

(2)肥豬派養派購任務落實到戶後,按每頭豬一分到一分半,最多不超過二分的標準劃給飼料地,其糧食徵購任務由生產隊分配給其他耕地承包。如不劃給飼料地,則社員每賣一頭豬給國家,即由生產隊提留中支出八十斤糧給賣豬戶。

(3)獎售物資保證兌現。獎售飼料糧、布票和返還肉、油,仍按原規定標準執行。獎售的飼料按統購價售給,其中細糧不少於百分之三十,其他粗糧占百分之七十。獎售化肥,今年省規定的標準不變,從一九八二年起,每頭豬獎售化肥八十斤(其中磷肥二十至三十斤),由省供銷社專項調撥,保證兌現。

(4)養豬專業戶、重點戶,平均每人每年交售肥豬三頭以上者,除國家獎售飼料糧外,每頭還由國家供應飼料三百斤,按規定發給工業券。社員養豬資金上有困難的,農行、信用社應給予大力支持。

(5)對超額完成派購任務的生產隊和專業養豬戶,採取以緊俏工業品獎售的辦法鼓勵交售。一九八二年起,從省內計劃分配的自行車、縫紉機中,拿出八萬輛(台),從合肥生產的奔馬牌自行車中拿出一部分,以及其他工業品和日用品,用發工業券的辦法,予以獎勵(包括養種公、母豬貢獻大的養豬戶在內,其具體辦法由省商業廳另行下達)。

(6)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各地食品部門在收購生豬時,要改進經營作風,不准壓級壓價,也不准提級提價,違者要認真處理,情節嚴重者要追查責任。

三、狠抓關鍵措施,大力促進生豬發展。

為了儘快地把生豬生產搞上去,針對當前生豬生產中存在的幾個主要問題,必須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從各個具體環節上認真加以解決。

(1)搞好飼料生產。養豬必須解決飼料問題。要充分發掘現有蛋白質飼料資源,積極推廣棉籽餅、菜籽餅脫毒餵豬,要動員群眾利用綠肥、餅肥餵豬,過腹肥田;大力放養「三水一萍」,增加青飼料。各級飼料公司要組織好飼料的生產、收購、加工和供應工作。城鄉糧油加工副產品及釀造、食品、製藥、畜產、水產、肉蛋廠加工的副產品、下腳料,凡能做飼料的,均由各級飼料公司統管,加工生產配合飼料,用於獎勵群眾交售肥豬,不收糧票;凡不交加工副產品者,糧食部門有權拒絕供應原料(具體辦法由糧食部門與有關部門研究規定)。

(2)加強防疫工作。搞好生豬防疫才能解除社員養豬的後顧之憂。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搞好生豬的防疫和檢疫,全面推行畜病合作防治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可試行生豬保險辦法,由區社畜牧獸醫站同養豬單位和養豬戶簽訂合同。合作防治費由區社負責收取,交區社畜牧獸醫站。沒有實行合作防治的社隊和不參加合作防治的社員,打防疫針每頭豬收費一角。畜牧獸醫人員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對生豬發病率低、死亡少的區社可在屠宰稅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給予獎勵。社會個體獸醫人員,須經審查批准,方可開業行醫,但不得擅自提高防疫收費標準。從一九八二年起,食品部門每收購一頭肥豬,提取一角錢交給畜牧獸醫部門,用於生豬防疫。這項費用,可以縣為單位分季提取,專款專用。

(3)大力改良品種。抓好良種繁育,是促進生豬發展的重要措施。要積極推廣養豬「三化」(母豬本地良種化,公豬引進良種化,肉豬雜交化),有計劃地培育瘦肉型豬。一九八二年,每個地縣可先行試點,總結經驗,逐步推廣。瘦肉型豬的收購價要適當提高,具體價格由省物委、商業廳另行下達。國營種豬場要改進經營管理,實行科學養豬,搞好保種保純,確保種豬質量,積極完成繁育種豬計劃。其經營虧損,應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4)建立商品豬生產基地。省農墾廳所屬國營農場,要大力發展商品豬生產,並規定生豬派養和交售任務,由農場與食品部門簽訂收購合同,獎勵辦法與農村社隊一樣。對有糧食交售任務的農場,其應得的獎勵糧,可以抵交售任務。發展養豬所需的生產資金、飼料,由有關部門納入計劃,切實解決。地、市、縣所屬農場,也要分配飼養種公豬的任務。各城市郊區和生豬生產重點縣,要做出發展養豬場和養豬專業戶的具體規劃,並抓緊組織實施。

四、搞好市場整頓,改善生豬經營管理。

生豬屬二類物資,應由國營食品部門統一收購,統一經營。國家派購和上調肥豬的任務,一定要保證完成。養豬戶在完成國家生豬交售任務後,其多餘的肥豬可以由食品站發給准宰證,方可自食或分食;如自願出售,可由食品站代宰代賣,也可由社員自宰自售。

對個體屠商,要立即進行整頓,重新審查登記發證,在自願原則下,由公社組織合作小組,按指定範圍和地點經營,按章納稅;對組織起來的或未組織起來的個體有證屠商,徵收稅率按省人民政府皖政〔1981

127號文件執行,出售價格最高不得超過國家銷售價的百分之二十;不准許搶購生豬,嚴禁哄抬豬價。凡不服從市場管理,違反國家規定者,應即收回其營業執照,按章追交稅款,必要時還課以罰金,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處理。對無營業執照的個體屠商,要堅決取締。農村屠宰稅可委託公社代征代收。從有利於稅收、有利於發展生豬生產出發,收的屠宰稅,可採用比例分成的辦法,一部分留給公社用於種畜場購買種畜,獎勵生豬生產和收購工作搞得好的社隊幹部;一部分撥給縣畜牧單位作為改良豬種、扶持社隊配種站和防疫獎勵的專項費用;一部分交縣財政。具體分成比例,由各縣自行確定。

五、切實加強領導,扎紮實實抓出成效。

各級政府要把發展養豬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議事日程,確定負責人分管,儘快抓出成效。由於生豬生產周期較長,只有狠抓當前,才能保證今後生豬生產的穩定發展。各級領導和農牧業部門,要把養豬生產作為發展多種經營的骨幹項目來抓。計劃、農業、商業、糧食、外貿、供銷、財政、銀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要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養豬政策和產、供、銷方面出現的新問題。要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檢查督促,抓好典型,總結經驗,指導全盤。要認真落實派購任務和獎勵政策,扎紮實實地把生豬生產抓起來。要教育黨員和幹部,帶頭養種公、母豬,帶頭執行政策,帶頭向國家交售肥豬。從今年起,省人民政府每年召開一次以養豬為主的畜牧生產會議,部署任務,總結工作,表彰先進,以推動我省畜牧業的全面發展。

過去省人民政府所發的養豬文件中,如有與此文件精神不符的,一律以此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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