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機電產品出口辦公室關於繼續擴大機電產品出口幾個問題的請示的通知

國務院批轉機電產品出口辦公室關於繼續擴大機電產品出口幾個問題的請示的通知
國發〔1987〕64號
1987年7月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批轉機電產品出口辦公室

關於繼續擴大機電產品出口

幾個問題的請示的通知

國發〔1987〕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機電產品出口辦公室《關於繼續擴大機電產品出口幾個問題的請示》,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 務 院

                

一九八七年七月三日

關於繼續擴大機電產品出口

幾個問題的請示

國務院:

 一九八六年,我國機電產品出口在打基礎和出口創匯兩方面都實現了新的起步,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出口積極性不斷提高,創造了機電產品出口的歷史最好水平。據海關統計,出口額達到二十四億八千萬美元,比上年淨增八億美元,增長47 %以上;據十一個主要機電外貿總公司系統統計,出口額二十億三千萬美元,比上年淨增六億一千萬美元,增長43%。但這僅僅是個良好開端,為實現機電產品出口的戰略目標,還需要繼續實行重點扶植鼓勵的政策,進行長期艱苦的努力。

 一九八七年機電產品出口工作仍然要繼續強調打基礎、上水平,為今後更大發展創造條件,同時力爭多出口、多創匯,初步落實出口額比上年淨增五億美元。為此,對當前幾個主要問題,經今年機電產品出口工作會議討論,提出如下意見:

 一、應鼓勵機電產品超計劃出口。今年出口計劃訂得較早,有些機電產品出口指標較低,而目前世界機電產品市場需求呈上升趨勢,日元、西德馬克等貨幣升值對我國擴大機電產品出口也十分有利。我們應當抓住這個機會,鼓勵機電產品超計劃出口,但不得突破國家核定的各機電外貿總公司機電產品綜合換匯成本。對超計劃出口部分,財政部和經貿部應按核定的各機電外貿總公司機電產品綜合換匯成本給予價差補償。

 二、原材料供應是今年出口的關鍵制約因素。應當重申國發〔1985〕128號文件的原則,即出口所需原材料、配套件,凡國內能解決的,應作為指令性指標,下達有關生產企業,保證供應。燃料、動力、包裝物料以及運輸等,都要優先保證。請各部門和地方認真落實。

 同時要抓緊把國家計委劃撥的五千萬美元進口料、件的專用啟動外匯,分配有關部門組織進口;抓緊使用中國銀行外匯貸款計劃安排的一億五千萬美元進口料、件外匯貸款指標(用當年機電產品出口收匯中提取的30%進口料、件外匯還貸)。

 抓緊清理、核撥、使用去年出口收匯的30%進口料、件用匯。據十個主要機電外貿總公司統計,去年結匯十八億七千萬美元,應提進口料、件用匯五億六千萬美元,要抓緊使用、落實用匯指標。

 為了保證用匯指標的落實,建議今後國家把機電產品出口收匯中的30%進口料、件用匯納入國家年度用匯計劃,單獨列出機電產品30%進口料、件專用外匯指標計劃,以利於邊提取邊使用。

 為生產出口機電產品所需進口料、件,除大宗敏感性商品須領進口許可證外,零星、緊急、特殊品種規格的,可不再報請審批,免領進口許可證,由海關憑主管部門批准的進口證件和進口合同驗放,並予以免稅。在設有海關的地區內,對具有出口經營權的經濟實體、出口基地和擴大外貿自主權企業,海關可按保稅工廠的有關規定進行監管,對實際加工復出口的部分予以免稅,內銷時照章納稅。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制定。

 建立通暢的進口料、件渠道。本着既要統一對外,又要照顧小額、零星、急需的原則,大宗數額原材料要委託中國五金礦產進出口總公司統一進口,但要簡化手續,縮短進口周期;小額、零星、急需的,以及特殊品種規格的料、件,機電外貿公司和有外貿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可直接委託香港華潤五礦公司等駐港機構進口。

 三、為使企業出口積極性持續下去,要抓緊落實國家規定的政策措施:(一)稅務部門應徹底退各道生產環節增值稅或產品稅。(二)儘快核定單項產品換匯成本,並以此考核企業盈虧,促進提高經濟效益。可先核定一百多種主要產品,試行後再進一步推開。(三)以外銷為主的企業主要考核出口創匯及換匯成本,不要片面按內銷壓利潤指標。(四)外銷收購價低於內銷價而影響的企業利潤,視同實現利潤,可以相應提取各項基金。實行職工工資總額同上繳稅利掛鉤辦法的生產企業,國家規定減免的稅收視同上繳,可相應提取工資增長基金。

 四、加強出口生產體系的建設。一九八六年已經批准了一百零八個出口基地企業和三百九十四個擴大外貿自主權企業。這兩類企業去年出口額約占全國機電產品出口總額一半以上。今年打算再選定一批出口基地和擴權企業。要下決心把一批重點骨幹企業(包括軍工骨幹企業)推上國際市場第一線,經受鍛煉,提高競爭能力。為積累辦好出口生產體系的經驗,擬選擇若干以外銷為主、生產條件和技術管理水平較高的出口基地企業,在經營計劃、財務核算、工資獎金等方面試行一些新辦法,使之能適應外銷為主的要求,放手自主經營,擴大出口,在競爭中求發展,真正做到「質優價廉,適銷對路,按時交貨,服務周到。」具體辦法由我辦商有關部門擬訂後另行報批。

 五、抓緊組建商情網、銷售網、服務網,努力開拓國際市場。目前商情不靈、銷售不力、服務不周的狀況尚未根本改變。擬以各機電外貿總公司為主,負責組織分公司及出口基地、擴權企業的力量,組建商情、銷售、服務網。建議解決兩個問題:(一)不能把機電產品出口簽約、技術服務等同於一般的出國考察訪問,要適當簡化業務出國審批手續。擬由我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具體辦法。(二)從出口銷售收入中提取2%(人民幣)作為開拓國際市場基金(外匯額度可在留成中解決),財政部門相應增加出口換匯成本。同時可商有關專業銀行在年度信貸計劃內安排發放開發國際市場貸款。

 六、繼續理順機電產品出口體制。目前由於歷史遺留下來的交叉經營,在國際市場上打亂仗的問題還不少。只有繼續理順機電產品出口體制,才能更好地開拓國際市場。要在政企逐步分開、工貿結合的基礎上,組織統一對外。原則上各機電外貿總公司的經營範圍不交叉,現存的交叉不要再擴大。同時建立若干個專業出口協調組織,負責進行品種、價格、市場的協調。要適當劃分品種和市場,使經營同類產品的各分公司、軍工部門所屬公司,以及有自主經營權的企業,各有側重地進入國際市場。

 要進一步強調工貿結合,發揮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兩個積極性。辦法是:(一)改進收購制,真正做到「四聯合、兩公開」,即聯合談判、聯合報價、聯合簽約、聯合出國推銷服務和生產企業公開生產成本、外貿公司公開外銷價格。(二)推行代理制,解決好推行代理制遇到的問題。(三)搞好工貿聯營,首先搞好上海、天津自行車、鐘錶進出口聯營公司的試點,及時研究解決試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逐步推廣。

 七、適當調整外匯留成比例,改進30%進口料、件用匯劃撥和使用辦法。淨創匯部分,上繳國家50%和生產企業留成30%不變。為鼓勵地方出口積極性,擬將中央主管部門留成從原來的5%減為3%,機電外貿總公司系統留成從原來的10%減為7 %,地方主管部門留成從原來的5%增為10%。同時,必須儘快簡化和完善從機電產品出口收匯中提取30%進口料、件用匯的核撥和使用辦法。我辦擬同國家計委、經貿部、外匯管理局、中國銀行等部門共同協商制定具體辦法。

 以上如無不妥,建議國務院批轉有關部門和地區執行。

                       國務院機電產品出口辦公室

                  一九八七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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