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林業部赴雲南工作組關於雲南省青龍寺、刺桐關重大森林火災情況調查報告的通知

國務院批轉林業部赴雲南工作組關於雲南省青龍寺、刺桐關重大森林火災情況調查報告的通知
國發〔1986〕60號
1986年6月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批轉林業部赴雲南

工作組關於雲南省青龍寺、刺桐關重大

森林火災情況調查報告的通知

 
國發〔1986〕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林業部赴雲南工作組《關於雲南省青龍寺、刺桐關重大森林火災情況的調查報告》,現轉發給你們。希望各地從這次森林火災中吸取教訓,引起高度重視,切實把森林防火工作作為一件大事來抓,採取有力措施,減少和防止森林火災的發生。

雲南省安寧縣青龍寺、玉溪市刺桐關重大森林火災,教訓十分深刻。雲南省一直是森林火災嚴重的省區之一。今春,雲南森林火災頻繁發生,一至四月達二千三百四十三次,其中重大火災十一次,燒林面積九十六萬餘畝,傷亡二百八十三人,其中死亡九十九人。但各級有關領導卻沒有給予足夠重視,管理鬆弛,各項預防和撲火措施很不落實。青龍寺和刺桐關火災發生後,附近的職工、農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指戰員立即自覺投入滅火戰鬥,表現了大無畏的革命英雄主義精神和頑強的戰鬥作風。但是,當地領導機關和有關部門卻見事遲緩,未能及時組織撲救,又缺乏統一指揮,措施不當,以致小火釀成大災。這次火災,傷亡人數之多,是建國以來少有的,使國家和人民蒙受了重大損失。事後,雲南省政府在給國務院的報告中,檢查了長期以來全省護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嚴重問題,並提出了今後改進的措施。但是,報告對青龍寺、刺桐關重大森林火災,沒有從工作和領導責任方面做出深刻、具體的檢查,這是很不夠的。

國務院責成雲南省政府就青龍寺、刺桐關森林火災重新作出檢查,並對這次火災的肇事者和失職、瀆職人員,按照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嚴肅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望報告國務院。

 

                            國 務 院

                          一九八六年六月六日

 

 

關於雲南省青龍寺、刺桐關

重大森林火災情況的調查報告

 

國務院:

今年三月二十八日至四月三日,雲南省相繼發生重大森林火災。遵照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我們會同公安部的同志,於四月一日下午趕到昆明,當晚分成兩組連夜到達玉溪市(屬玉溪地區)刺桐關和安寧縣(屬昆明市)青龍寺兩個火場,協助組織撲火,察看火災現場,慰問部分傷員和死者家屬,並作了調查研究。現將有關情況和意見報告如下:

一、火災的基本情況

(一)安寧縣青龍寺火場,位於昆明市西南八十公里處,距安寧縣城四十七公里。三月二十八日晨七點二十分,農場工人發現青龍鄉北部距曙光機械廠三公里處的山上有四處起火。曙光機械廠職工、駐廠軍代表和青龍鄉農民約一百多人陸續上山撲火。首先將溝口三處火撲滅,除留少數人看守外,其餘人員到山谷內開防火線,阻止第四處火的蔓延。到下午一點多鐘,由於風大火猛,加上缺乏統一號令,指揮有誤,個別群眾放倒火,突然大火封住山口,瞬間蔓延到整個山谷,將七十多人圍困在大火之中,除迎火衝出十幾人外,其餘順火向山坡(坡度50°)撤離的五十六人均被燒死。

傷亡事故發生後,當晚八點以前,和志強省長及市、縣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的同志,相繼趕到現場,除組織搶救傷員外,還組織了雲南省軍區、集團軍、武警部隊、曙光機械廠、青龍鄉等二十多個單位五千七百多人參加撲救,於三月三十日晚將山火全部撲滅。

(二)玉溪市刺桐關火場,位於昆明市正南方約八十公里處,距玉溪市二十五公里。三月二十九日上午十點半發現火情,玉溪市北城區組織當地群眾三百多人陸續上山撲救。下午五點,玉溪市領導接到火情報告後,組織部隊一百五十餘人參加撲火。三十日又增調部隊、農民一千五百多人。三十一日山火繼續蔓延,地區建立了撲火指揮部,滅火人員增加到三千多人。上午有二千多人在火線前面的刺桐關東山頂開設防火線,下午一點半,由於坡陡、風大、氣溫高,火頭突然從谷底撲向山頂,部分人員被大火包圍。燒死二十四人,傷九十六人(其中有六名重傷員)。下午二點三十分,有關領導趕到現場,積極組織搶救並成立了刺桐關撲火現場指揮部。四月一日凌晨一點,駐軍和武警部隊又調動三千八百多人趕到現場參加撲救。集團軍參謀長直接參加現場指揮。經過一萬多軍民的共同努力,直至四月三日凌晨將山火全部撲滅。

(三)據初步調查,青龍寺和刺桐關兩場大火受害面積三萬二千多畝,其中森林面積約九千五百畝,參加撲火人員達一萬五千多人,直接經濟損失三百多萬元(林木損失未計入),傷亡一百七十九人,其中犧牲八十人。

青龍寺火場犧牲的五十六名同志平均年齡三十二歲,生前均為各所在單位的骨幹。曙光機械廠犧牲的九名職工中,有中層幹部三名,青壯年工人六名,駐該廠海軍代表有八名同志參加撲火,犧牲六名(團級二名,營級三名,連級一名)。禹龍甸村、河上村犧牲的三十九名農民,都是青壯勞力。這一不幸事故給兩個村的生產、生活帶來了很大困難。刺桐關火場犧牲的二十四名同志平均年齡三十九歲,其中黨團員占63%。玉溪軍分區政治部主任也壯烈犧牲。

青龍寺火災的起火原因,正在調查中。刺桐關火災,已查明是皂角鄉農民王金才在山上吸煙引起的,現已逮捕。

二、主要教訓

(一)領導不重視,放鬆管理,是釀成這兩場森林火災的主要原因。相當一部分領導沒有把護林防火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對長期存在的「火不燒山田不肥、牛不壯」等錯誤認識,沒有採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變。由於森林火災嚴重,中央領導同志曾作過多次指示,但沒有引起該省各級領導的足夠重視。一九七九年全省森林火災受害面積曾高達一千零五萬畝,占全國當年森林火災受害面積的41%,省里未能認真吸取教訓。一九八三年五月李錚友副省長擔任護林指揮部指揮長以來,護林防火工作仍不紮實,停留在一般號召上,即使組織防火檢查也往往流於形式。青龍寺起火的當天上午,安寧縣防火檢查團來青龍區檢查工作,看見山火,得到火情報告,卻置若罔聞,不去組織撲救,安然地坐在辦公室聽匯報。中午進餐館,待他們喝酒吃飯後,火場已釀成重大傷亡。這是一種嚴重的玩忽職守行為。

各級護林防火機構,本來就不夠健全,近年來又有一些被撤銷,有一些與其他單位合併。經過專門培訓的四百多名專業人員,大部分被調離防火崗位,削弱了護林防火力量。玉溪市防火工作由林政科負責,全科三人,今春防火季節抽出兩名做其他臨時性工作,只有一人值班,日常工作應接不暇,一遇大火束手無策。護林防火經費切塊管理以後,數額逐年減少。一九八五年全省森林保護經費僅三十三萬元,其中用於防火的則微乎其微。在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上,存在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執法不嚴,不追究領導責任的傾向。據全省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五年統計,已查清處理的森林火災案件,僅占森林火災總數的44%。

總之,青龍寺和刺桐關兩場大火的發生絕非偶然,是長期對護林防火工作放鬆領導的結果。

(二)護林防火制度不健全,責任制不落實。全省70%的鄉沒有專職護林員。玉溪市和安寧縣的鄉級政權組織鬆散,護林責任制及有關規定很難落實到千家萬戶。工作組所到之處,未見一塊護林防火宣傳牌和一張布告。

據曙光機械廠領導同志反映,從一九七○年建廠以來,幾乎山火不斷,年年都要上山打火,就是在撲救青龍寺山火中,該廠倉庫與托兒所的後山又相繼起火。

(三)野外用火管理不嚴,火源失去控制。多年來,一些領導對當地群眾燒荒、燒灰積肥、上墳燒紙等野外用火,認為是一種不可改變的歷史習慣,未堅決制止,也未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任其發展,以致火災年年不斷。三月二十八日在撲救青龍寺山火的當天,放牧的農民仍在林內吸煙。四月一日晚,工作組在赴青龍寺火場時,僅行車三、四十公里,就發現野外用火五起。青龍寺林火剛剛撲滅,其他地方又接連數處起火。據調查,歷年森林火災絕大多數是野外生產和生活用火引起的。

(四)組織混亂,指揮失誤。安寧縣和玉溪市沒有嚴密的護林防火組織,平時又缺乏撲火安全教育。青龍寺發生山火後,臨時動員,倉促上陣,四個單位一百多人,無統一指揮,走到哪裡就打到哪裡,開設防火線的位置選擇不當,加上錯誤地在溝口放倒火(據了解是缺乏防火知識所致),助長了火勢,使大火迅速封住退路。刺桐關發生山火,玉溪市林業局給市政府值班室和玉溪地區護林防火辦公室打電話,都無人接。三個單位,一箭之地,電話打不通,也不速去報告,延誤了撲火時機。王溪市領導在山火燒了二十多個小時後才趕到火場(僅二十多公里遠)。大火着了兩天才報告到省護林防火辦公室。火場總指揮、市長曾永德沒有掌握中午氣溫高、谷風強烈、易發生火暴和旋風的知識,對火勢發展判斷錯誤,當大火撲向山頂時,毫無辦法,造成重大傷亡。青龍寺傷亡事故發生後,未能及時通報各地,吸取教訓。事隔兩天,刺桐關又發生類似事故。如果組織得力,指揮正確,完全可以減少損失或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

三、我們的意見

歷年來,雲南省一直是森林火災嚴重的省區之一。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五年,該省年均森林火災次數和受害森林面積均占全國的三分之一以上,除一九八一年外,其餘六年均居全國首位。今年一至四月,全省已發生森林火災二千三百四十三次,其中重大火災十一次,燒林面積九十六萬餘畝,傷亡二百八十三人,其中死亡九十九人。青龍寺、刺桐關這兩場重大火災,傷亡人數之多,是建國以來少有的。

為了更好地吸取教訓,做好護林防火工作,並處理好善後事宜,我們建議:

(一)雲南省政府應進一步總結這兩場重大森林火災和造成嚴重傷亡事故的經驗教訓,着重從主觀上檢查原因。在大力表彰英雄模範人物及其先進事跡的同時,要繼續認真做好善後工作,切實解決遇難者家屬生活和生產中存在的實際問題。

(二)雲南省地處邊陲,護林防火工作基礎薄弱,全省只有六十多輛防火用車,八百八十六個鄉沒有電話,山高路遠,交通不便,通訊聯絡十分困難,撲火手段落後。這些問題應責成雲南省認真加以解決。

(三)青龍寺和刺桐關兩場大火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重大損失,傷亡慘重,應該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按照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黨紀政紀處分和法律制裁,以挽回影響,教育幹部,改進工作。

這兩場森林火災的沉痛教訓和處理結果,建議國務院通報全國。

                        林業部赴雲南省工作組

                 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