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治淮會議紀要的通知

國務院批轉治淮會議紀要的通知
國發〔1982〕31號
1982年2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批轉治淮會議紀要的通知

國發〔1982〕31號

河南、安徽、江蘇、山東省人民政府,國務院各有關部委:

國務院在去年十二月召開了有河南、安徽、江蘇、山東四省主要負責同志參加的治淮會議,現將會議紀要發給你們,希根據紀要精神,做好工作。

淮河是我國第一條系統治理的河流,經過黨、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多年的努力,治淮工作已取得了顯著成績,群眾是滿意的。但是還存在着不少問題,需要繼續解決。為了便於按流域進行統一治理,國務院決定將治淮工程列為國家的專項工程,投資歸水利部掌握,中央投資和地方投資統一安排。地方自籌資金的工程,納入統一的治淮計劃。與治淮工程緊密結合的航運工程也要統一規劃,統一實施,投資由治淮部門統一使用。

淮河水系的統一管理由水利部與河南、安徽、江蘇三省研究提出具體辦法報國務院核定。

國務院同意成立治淮領導小組,由水利部錢正英、河南省李慶偉、安徽省王光宇、江蘇省陳克天、山東省朱奇民、治淮委員會李蘇波等同志組成,錢正英同志任組長。現有的水利部治淮委員會兼作治淮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日常統籌工作。

淮河流域水系複雜,上下游關係密切,歷來矛盾很多,各有關地區要本着小局服從大局、大局照顧小局、以大局為重的原則,互諒互讓,互相支持,團結治水,共同把治淮事業搞得更好。

國務院                  

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五日          

(本文有刪減)


國務院治淮會議紀要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在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期間,萬里副總理主持召開了治淮會議,參加會議的有:河南省劉傑、李慶偉,安徽省張勁夫、孟富林,江蘇省許家屯、惠浴宇,山東省秦和珍、朱奇民,國務院杜星垣,國家計委宋平,財貿小組王磊,水利部錢正英、李化一,淮委李蘇波、王祖烈等。

現將會議討論和商定的事項紀要如下。





淮河流域位於我國腹心地帶,跨豫、皖、蘇、魯四省,有一億多人口,二億畝耕地。由於黃河在一一九四年奪了淮河的出路,打亂了原來的水系,淮河又處在南北氣候的過渡帶,降雨極不穩定,因此,這裡歷來多災低產,是一個經常發生動亂的地區。一九五〇年淮河水災後,毛主席發出了「一定要把淮河修好」的號召,政務院作出了治理淮河的決定。三十一年來,經過四省人民的持續治理,國家投資七十六億元,淮河流域「小雨小災,無雨旱災」的狀況,已普遍改觀,「大雨大災」也有所減輕。治淮工作的成績是很大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由於農村普遍推行生產責任制,淮河流域的水利建設進一步發揮了作用,生產得到了迅速發展。全流域一九八〇年產糧八百一十億斤,比一九四九年的二百八十億斤增產一點九倍。過去著名的貧困地區魯西南、豫東、蘇北、淮北等,面貌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但是,在治淮工作中,也受到「左」的思想的影響,特別是一九五八年和十年內亂中,造成的浪費和損失很大。同時,我們對淮河的客觀規律,也有一個逐步認識的過程。治淮初期由於缺乏資料,水文計算成果偏低,致使有的工程布局不當,規模偏小。以後由於急於求成,基建戰線過長,不能集中力量打殲滅戰,也影響了經濟效果。

當前淮河的具體情況是:

(一)防洪方面

各主要河道已能防禦不同標準的普通洪水,但是標準仍然偏低,洪水出路仍然偏小,許多水庫不夠安全。今後如遇流域性的大雨或局部性的暴雨,仍有可能出現嚴重的洪水災害。

從當前看,影響淮河幹流防洪的主要是行洪區、蓄洪區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淮河上中游兩岸有許多窪地,共約有三百八十多萬畝耕地,一百五十萬人口,過去小水不淹,大水行洪,治淮初期劃為行洪區、蓄洪區。行洪區的排洪流量占全河的20-40%,蓄洪區對淮河幹流削減洪峰的作用,超過山區水庫。由於對這些地區的群眾生產、生活長期缺乏妥善的安置,沒有明確統一的政策,行洪蓄洪後,群眾生產、生活相當困難,有的安全也缺乏保障。在這種情況下,行洪區內的群眾不斷加高圩堤,阻礙行洪,加上河道內其他阻水設施,大大減少了淮河的排洪能力。許多蓄洪的湖泊窪地,也被擅自圍墾,調蓄能力不斷削弱。這些問題如不解決,淮河流域的防洪能力連已有的標準也不可能達到。

(二)除澇防漬方面

全流域一點三億畝易澇平原,現在有近一半面積達到三年一遇以上的除澇標準,有些地方已形成較完整的排水系統。但是,還有一半的面積,抗澇抗漬能力仍然很低。其中有的地方基本沒有治理,有的雖經治理,但工程不配套,管理混亂,不能充分發揮作用,近幾年許多地區農業生產的發展,與連續偏旱有關,如果遇到較大降雨,仍將造成嚴重澇漬災害,對此應有充分的估計。

(三)灌溉方面

灌溉面積已由解放前標準很低的一千二百萬畝,發展到一億一千萬畝,占耕地的55%。但是,許多灌區配套不好,用水浪費,增產效果差。全流域三十多處大型水庫灌區的設計灌溉面積達二千二百多萬畝,約有一千萬畝不配套。河湖灌區和井灌區各有四千多萬畝,也有很多配套不全,管理不善。有些灌區經濟指標優越,但長期投資不足,工程上不去。隨着經濟的發展,農業、工業、航運、水產和城市用水的要求不斷提高,水源矛盾日益加劇,如不及時注意,將造成很大被動。

(四)管理方面

五十年代治淮,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的辦法,效果是很好的。一九五八年撤銷治淮委員會後,管理分散,水利矛盾發展。七十年代重建治淮組織,未能解決這個問題,有的地方管理混亂,已到不能容忍的地步。許多重要堤防的險工險段,嚴重失修。有的地方,甚至挖了大堤,蓋房燒磚。有的任意砍伐護堤林木。有的在河內任意打壩代橋、打壩代閘。許多山區濫伐林木,陡坡開荒,水土流失日益加劇。水源污染越來越重。河南、山東兩省引黃灌區都缺少有效的沉沙措施,灌區內部雖然增產受益,但灌區以外的河道卻淤塞受害。淮河許多干支流和湖泊窪地,都跨越兩省,或在省界兩側,一些水利矛盾表現為地區矛盾,更增加了問題的複雜性,影響人民的安定團結。

總之,治淮已有相當基礎,也已發揮一定效益,但是抗禦災害的標準仍較低、洪澇威脅還很大,特別是當前管理工作薄弱,隱患極大。要根本解決水旱災害,當然需要長期努力。但是相對地來說,淮河的情況比較清楚,治淮經驗也比較成熟。這個地區的土地多,氣候溫和,如能進一步解決水旱災害,農業生產潛力很大,商品率也較高。為了開發豫、魯、皖的煤炭,也需進一步補充水源和發展航運。因此,繼續把治淮事業推向前進,不僅可以保證這個地區的安定,而且可以為國家作出較大貢獻。這是完全可以做到,也是應當做到的。




一九五〇年政務院在治淮決定中提出的蓄泄兼籌的方針,實踐證明是正確的,必須繼續貫徹。過去幾次治淮規劃中擬定的工程布局,除了少數問題需要進一步論證,大部分是可行的。現提出以下治理綱要:

(一)治理山區

山區面積約占全流域六分之一,分布在流域南部、西部和東北部邊緣,應廣泛植樹育草,進行水土保持,充分利用山區多種生物資源。當前應首先鞏固並充分發揮已有五千二百座大、中、小水庫的作用,攔蓄洪水,發展水利。在此基礎上,再擇優逐步新建水庫。

(二)治理丘陵區

丘陵區面積也約占全流域六分之一,主要威脅是乾旱,需要蓄、引、提相結合,解決灌溉問題。當前首先是續建配套現有灌區,並充分利用水利工程的優勢,發展農、林、牧、副、漁等多種經營。以後結合新建水庫,建設新灌區。

(三)整治淮河幹流

淮河幹流是山丘區和淮北平原洪澇水的總出路。由於山區控制洪水的能力有限,必須依靠河道及其兩側行洪區排泄,還必須利用河道兩側湖泊窪地滯蓄洪水。為此要分別情況採取不同措施和制訂相應的政策:行洪頻繁的應平毀圩堤,遷移居民;進洪次數較多的應修建莊台或避水台,免徵免購夏糧和部分秋糧;進洪次數較少的試辦防洪保險事業。根據以上不同情況,積極扶助行洪蓄洪區人民發展生產。

要充分利用現有湖泊蓄水攔洪,並積極發展水產。

淮河幹流還要為兩岸農田和城鎮提供水源,發展航運、水產事業。為此應穩定水位,制止污染,保持良好水質。

(四)擴大淮沂沭泗下游出路

淮河已經修建了入江水道,還要開闢直接入海的水道,才能根本解決洪水出路。

沂沭河已經開闢了新沂河和新沭河,應當繼續擴大泄量,並且儘量使沂河和沭河的洪水,經新沭河東調入海,騰出新沂河接受南四湖的洪水。這是統籌解決魯南蘇北地區洪水出路的正確規劃,簡稱東調南下工程。這個項目已經進行多年,應當抓緊完成。

(五)建設淮北平原的排水系統

淮北平原在歷史上是旱作區,由於伏秋降雨較大,澇漬是主要威脅。治淮以來,對多數河道已經整治,應當大力配套,建成完善的排水系統。為了根本解決豫東、皖北的排水出路,已經規劃在安徽境內開挖茨淮新河和懷洪新河,今後應逐步完成全部工程。

淮北平原的灌溉,可因地制宜地發展井灌、從河湖提水以及引黃灌溉。在排水困難的窪地,可根據水源條件適當改種水稻。

(六)舉辦南水北調

淮河流域水資源總量並不富裕,水量豐枯變化很大。從長遠看,應利用長江水源補充淮河水源的不足,還可進一步研究補充海河流域水源的可行性。在江蘇境內,應使南水北調與發展南北運河的航運結合;在安徽境內,應使引江濟淮與江淮運河結合;在河南境內,應研究從丹江口水庫引水的可行性。

(七)國家、地方和群眾密切協作

為了全面完成治淮工程,必需在統一規劃下,中央、地方、群眾密切協作。全流域的戰略性骨幹工程由中央投資,省內工程一般由地方投資。不論中央或地方舉辦的工程,都要鼓勵群眾進行適當的勞力投資。凡確能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對當地群眾有顯著經濟效益的勞力投資,不屬於平調,而是合理的勞動積累。因此,仍應象過去那樣,對不同性質的工程,規定不同的民工工資。小型工程一般由群眾自辦。

(八)統一治理

淮河流域是一個整體,上中下游關係密切。必需按流域統一治理,才能以最小代價,取得最大效益。小局要服從大局,大局要照顧小局,最終要服從大局。統一治理包括統一規劃、統一計劃、統一管理、統一政策。要在統一規劃下充分發揮地方的積極性。




十年規劃設想:

(一)擇要加固水庫。十年內先對標準很低而可能造成很大災害的水庫,進行除險加固,要求第一步達到千年一遇以上的設計標準。重點是:河南省昭平台、白龜山和宿鴨湖水庫,安徽省佛子嶺、磨子潭水庫,山東省許家崖、陡山等水庫。為了保證昭平台和白龜山水庫的安全,興建昭平台上游的下湯水庫。

(二)提高淮河水系的防洪標準。中游淮北大堤要能防一九五四年洪水(約四十年一遇);下游防百年一遇洪水,保洪澤湖大堤;沙穎河、渦河等重要支流要能防二十年一遇洪水。主要工程為:

1、加固堤防。主要有:沙河南堤、淮北大堤及城西湖蓄洪堤,洪澤湖大堤和入江水道大堤以及保護淮河上游兩岸的沿淮圈堤等。

2、保證河道行洪暢通,蓄洪及時。除落實行洪、蓄洪區的政策外,還要增加必要的工程措施,並嚴格執行運用制度。過高的圩堤要鏟低或開進出洪水口門,行洪障礙要清除。

3、對淮河中游臨淮崗控制工程,由淮委進行論證比較,明年年內提出報告,經治淮領導小組審查後,報國務院決定。一九八五年前,先修建城西湖退洪閘。

4、全面完成茨淮新河。對淮洪新河,在設計方案確定後,先擴大峰山切嶺工程,並爭取一九九〇年或稍後一點時間能起到分洪作用。

5、開始修建入海水道的部分工程,先建洪澤湖的二河新泄洪閘和低標準的北堤,並為渠北排澇創造條件。

(三)提高沂沭泗水系的防洪標準。十年內先做到能防二十年一遇到五十年一遇的洪水(一九五七年南四湖洪水約為八十年一遇)。主要工程為:

1、有步驟地續建「東調南下」的有關工程,要求同時逐步生效。

2、加固保護南四湖湖西廣大平原的湖西大堤。

3、結合黃河東平湖滯洪後退水的需要,開挖梁濟運河。

(四)擇優進行重點排灌工程:

1、安徽省淠史杭灌區和江蘇省江水北調,經過多次乾旱考驗,證明確是經濟效果較好的工程,要完成續建配套,為國家多生產大米。

2、為了充分利用淮河水資源,洪澤湖最終蓄水位提高到十三點五米,安徽、江蘇影響地區按此要求進行處理工程,爭取在一九八五年完成。

3、對河南、山東的引黃灌區進行整頓,擇優續建配套。對為害下游的引黃灌區,應停止引水,限期解決沉沙問題。

4、對汾泉河和安徽的包澮河進行低標準治理。在茨淮新河全斷面通水後,安排黑茨河的初步治理。

5、洪汝河的班台閘,為了減輕洪河窪地的災情,在整體規劃確定前,先進行局部的處理工程。

6、在江蘇省江水北調工程和擴建京杭大運河的基礎上,增做必要的工程,抽引江水五十至一百秒立米入南四湖。第一步先利用冬春非灌溉季節,補水到駱馬湖和南四湖;第二步再按工農業用水的正常要求,完善有關工程。鑑於這一工程不僅關係到蘇、魯兩省的灌溉,也要同時滿足京杭大運河和徐州新建火電廠的用水要求,由水利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可行性報告,報送國家計委審批後,列為跨部門的綜合工程項目。

上述十年規劃的大型骨幹工程,共需國家投資十五億元。建議國家將治淮列為一個專項,投資由水利部統一掌握。每年的年度計劃,經水利部報國家計委批准後,由淮委組織計劃的執行。




為了加強治淮工作的統一領導,建議成立治淮領導小組,由水利部錢正英、河南李慶偉、安徽王光宇、江蘇陳克天、山東朱奇民、治淮委員會李蘇波等同志組成,錢正英同志任組長。治淮委員會既是水利部的派出機構,又是治淮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進行具體工作。

今後要逐步打破行政區劃,按水系設立統一管理的機構。淮沂沭泗水利工程管理局,已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目前正在蘇、魯兩省支持下着手組建。對淮河水系,也要把跨省的河道湖泊統一管起來。根據會議討論中各方面的意見,水利部建議,先成立淮河幹流水利工程管理局,在治淮委員會的領導下,管理息縣至洪澤湖出口的淮河幹流(包括宿鴨湖水庫及其以下的汝河、楊莊以下的洪河)的河道、堤防、沿河行洪區、蓄洪區及主要建築物。管理局設在安徽省蚌埠市。其他如沙穎河、渦河(包括惠濟河)、新汴河等主要跨省河道,也要逐步成立統一管理機構。

工程管理局的具體設置方案,由水利部與豫、皖、蘇三省研究後,再專案報請國務院審批。現有管理機構,在實行統一管理後,都要成建制地劃給管理局,所有人員都不調離。在機構變動前,各級管理單位的全體職工,要堅守崗位,各盡職責,繼續管好用好現有工程,防止出現破壞工程和放鬆管理的現象。省、地、縣都要加強管理,充分發揮工程效益。

當前各種破壞工程、破壞生態環境的現象十分嚴重,這是關係到三十多年治淮成果能否得到鞏固和發展的大問題。這種只顧局部,不顧全局的行為,必須堅決制止。水利部要儘快制定相應的法規或條例,報請人大或國務院審批下達。在法規頒布施行前,不准毀林開荒,陡坡種植,破壞水土保持;不准破壞水利工程及其防護林木;不准與河徵地和設置阻水障礙;不准向河道、水庫內排放礦碴、粉煤灰、煤矸石、垃圾及超標準的污染物;不准擅自加高行洪區堤防、生產圍堤或堵塞行洪口門;不准圍湖造田、建房建廠;不准截水搶水,用水單位必須繳納水費。

淮河流域四省主要負責人在一起討論治淮問題,這是多年來的第一次。這次會議就淮河治理方向、十年規劃設想和加強治淮的統一領導等問題,取得了一致意見。大家表示,今後一定要加強聯繫,互相諒解,互相支持,共同把治淮事業搞得更好。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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