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燃料、電力憑證定量供應辦法的通知

國務院批轉燃料、電力憑證定量供應辦法的通知
國發〔1978〕2號
1978年1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批轉燃料、電力憑證定量

供應辦法的通知

國發〔1978〕2號


各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國務院各部委,總後勤部、國防科委、鐵道兵:

國務院同意國家計劃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的《燃料統一管理、憑證定量供應辦法》、《加強計劃用電、實行憑證供電辦法》。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情況,認真研究執行。

英明領袖華主席多次指示,要在國民經濟中把電作為突出矛盾抓上去,把電和相應的燃料、運輸搞上去,要用燃料的節約,來加快工業發展的速度。這是從根本上解決燃料、電力供應不足,保證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高速度發展的重要方針。目前燃料、電力節約潛力很大,必須廣開資源,大力開發利用石煤、煤矸石和油母頁岩等低熱值燃料,有中、小水力資源和小煤窯的地區,要多搞中、小水電和小火電,有條件的廠礦,要大搞餘熱發電。同時還必須加強管理,嚴格實行憑證定量供應制度,把燃料、電力象管口糧一樣地管好用好,厲行節約,杜絕浪費。

各級計劃部門要加強燃料、電力的計劃管理,搞好綜合平衡。在計劃的制定和執行中,都要十分注意安排好人民生活和重點企業的需要。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樹立全局觀念、計劃觀念,嚴格執行生產、分配和運輸計劃,維護燃料、電力的統一調度。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都不准擅自動用國家統配的燃料資源,都不得超分、超用電力。

各地區、各部門要放手發動群眾,認真核定燃料、電力的消耗定額。目前實際消耗仍然高於歷史較好水平的,一定要努力降下來。已經達到的,要創造新成績。消耗降不下來,要檢查原因,追究責任。一九七八年一律按歷史較好水平分配燃料和電力。燃料、電力節約計劃完成不好,消耗高於定額的,不能評為大慶式企業。

國家計委、水電部、國家物資總局要加強燃料、電力計劃、供應管理工作的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大力協同,積極支持,建立健全機構,充實人員,切實做好燃料、電力的管理工作。要在揭批「四人幫」的偉大鬥爭中,狠狠打擊階級敵人的破壞活動,狠狠打擊貪污盜竊、投機倒把分子。對人民內部的資本主義傾向,要認真進行批評教育,認真糾正。我們相信,只要加強領導,依靠群眾,發動群眾,燃料、電力的潛力一定能夠挖掘出來,國民經濟的發展速度一定會加快。

國務院                


一九七八年一月九日          

(本文有刪減)


燃料統一管理、憑證定量供應辦法


燃料(包括煤炭、重油、燒用原油和天然氣、石油液化氣、煤氣)是發展國民經濟的主要能源,也是保障人民生活必需的重要物資。我國燃料工業,在毛主席革命路線指引下,已有很大發展,石油工業尤為突出。但是,由於「四人幫」的干擾破壞,供應緊張,管理混亂,浪費驚人,嚴重地影響國民經濟發展速度。

英明領袖華主席最近指示,要集中力量,下決心把電和相應的燃料、運輸搞上去,要用燃料的節約,來加快工業發展的速度。為了貫徹執行華主席的指示,落實有關文件的要求,特對燃料統一管理、憑證定量供應,制定如下辦法。

一、統一管理燃料資源

全國統配礦生產的煤炭,重油、燒用原油和天然氣、石油液化氣,均由國家計委綜合平衡,統一分配,國家物資總局統一組織訂貨、調運和管理。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都不得擅自動用。國家物資總局在統配礦和燃料油主要產區設立調運組,在當地黨委領導下,協助和督促各煤礦、油田、煉廠嚴格執行燃料分配計劃和供貨合同;同時要關心生產,及時反映情況,幫助解決問題。運輸部門、人民銀行憑調運組的簽證發運和結算貨款。

煤礦、油田、氣田、煉廠自用的煤、油、氣,都要由主管生產部門納入計劃,報國家計委批准。

非統配礦(包括社隊小煤窯)生產的煤炭和石煤、煤氣等燃料,由省、市、自治區制定辦法,加強統一管理。在省、市、自治區之間的協作煤,要制定計劃,經國家物資總局審查,報國家計委批准,外運時,要經調運組簽證。

各省、市、自治區對地、市、縣燃料的平衡分配計劃和執行情況,都要統一掌握起來,並匯總報國家計委和國家物資總局。國家物資總局對地方管理燃料的分配、供應、使用情況,要經常進行檢查,組織交流經驗,協助地方認真管好。

二、統一分配和供應

全部燃料資源,都要由各級計劃部門按照國家計劃的要求統一平衡分配,由物資部門統一組織供應。對市場燃料,原則上仍按國務院(62)國財齊字400號文件規定的範圍(不包括城市區以上工礦企業生活用的燃料),在當地物資部門統一管理資源的前提下,由商業部門具體組織供應。凡由物資部門承擔市場燃料供應的,要接受商業部門的業務指導。國務院各部、委、局直屬、直供企業的燃料,目前由地方供應的,一般地仍由當地物資部門就地就近供應;需要由部、委、局直接管理的,由主管部核定分配指標,國家物資總局負責組織供應。

三、實行憑證定量制度

所有使用燃料的企業、單位,都要發動群眾,制定先進的消耗定額,經主管部門審查,報同級計委(工交辦)批准。消耗定額要每年核定一次。居民生活用煤也要實行定量供應。

主管供應部門,對企業、單位,要根據年度燃料分配指標和國家批准的生產任務,按定額核定季度、月份供應量,發給燃料供應證,實行憑證定量供應。煤礦、油田、煉油廠和燃料供應部門直接送貨的,由收貨單位的驗收部門在燃料供應證上進行登記,主管供應部門定期檢查簽證。需用超過供應定量的,屬於煤種變化,經過核實,可以補充供應;屬於管理不善,使用浪費,能認真改進的,經分配部門批准,可適當增加供應,如無積極改進措施,應停止供應。由於國家生產建設計劃變更,要增加供應量的,須經主管分配部門批准;應減少的,則相應削減供應量。

各企業對所屬分廠、車間、工段、班組也要實行憑證定量供應制度。

四、嚴格控制燒油

要認真執行國務院〔1977〕142號文件批轉國家計委關於嚴格控制燒油報告的有關規定。凡燒用重油、原油,都要經國家計委批准。一九七八年一季度,要在全國對現有燒油單位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整頓。對燒油合理的,實行定戶、定設備、定量供應;對不合理的,要限期改爐,停止供油。

五、認真執行煤炭送貨辦法

煤炭生產部門、鐵道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務院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六日「批轉煤炭部鐵道部修訂的煤炭送貨辦法」及一九七七年煤炭部、鐵道部「關於認真執行煤炭送貨辦法的聯合通知」的各項要求。各煤礦要加強質量檢驗機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證按訂貨合同的規定,按質按量、按時發運煤炭。發生虧噸和質量沒有達到國家標準的,要按規定補發。

煤炭生產主管部門要有計劃地加強各煤礦儲煤場的建設,使之保有三、五天的周轉量,做到隨時都能裝車,消滅煤炭落地不能裝車外運的現象。

六、充分利用燃料

各使用燃料的企業、單位,要大搞增產節約,廣開燃料資源。每年都要制訂降低消耗的具體規劃和措施,狠抓落實,做到燃料消耗定額年年有降低。

各企業、單位都要建立使用燃料的管理制度。使用燃料要有計量、有核算、有考核,要班班有記錄,月月有評比,努力挖掘節約潛力。要加強爐、窯運行管理,定期維護,搞好水質處理,提高熱效率。要管好輸油、輸氣、輸熱管道,杜絕跑、冒、滴、漏。要加強對司爐工人的培訓,提高操作水平。

要大力開發利用石煤、煤矸石和油母頁岩。凡是有石煤資源的地區,都要高度重視石煤的開發利用。優質煤資源豐富的地區,也要大搞煤矸石的綜合利用。要加強對石煤、煤矸石、油母頁岩等低熱值燃料開發利用工作的規劃和領導。各煤礦除少量必須燒用好煤外,一九八〇年以前都要改成燒煤矸石。煤礦附近的企業、單位也要這樣做。

各企業、單位都要做出計劃,積極地把可以利用的各種餘熱資源充分利用起來,把爐渣和煙道灰含炭量降低到百分之十以下。

要大力發展沼氣,解決農村燃料、動力不足的問題。

七、進行燃料核銷

燃料消耗要按國家計劃進行核銷。經常使用燃料的企業,要按季核銷;季節性使用燃料的,要在使用期滿進行核銷。核銷工作由各級燃料分配部門會同生產主管部門、供應部門組織進行。對於節約成績顯著的,應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於一切浪費現象,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堅決糾正。對於沒有完成國家生產計劃而多餘的燃料,應結轉為下一季的供應量。對於燃料供應不足而影響生產計劃完成的,下一季應盡力按定量補足。年度供應指標不結轉。

八、建立統一的燃料管理機構

遵照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煤炭、石化等六個生產部門的銷售機構,實行國家物資總局和主管部雙重領導的指示精神,為適應燃料統一管理、憑證定量供應的需要,要把煤炭部分配司、石化部分配組主管燃料油分配、調運機構的有關人員,調到國家物資總局燃料組,成立國家物資總局燃料公司,實行有關部和物資總局雙重領導,以物資總局為主。一套機構兼負兩重任務:一是國家物資總局的職能機構,擔負編制國家統一分配的煤炭、重油、燒用原油、天然氣、石油液化氣平衡分配計劃,和供應管理、節約等項工作。二是煤炭部、石化部管理產品銷售工作的職能機構,參予安排生產,加強產品管理,組織訂貨、供應、調運,檢查合同執行情況等項工作。

各省、市、自治區和地、市,也要在物資部門建立燃料公司,在地方黨委領導下負責本地區的燃料統一供應管理工作。縣級燃料公司,是由物資部門管理還是商業部門管理,由地方黨委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各級燃料公司上下之間,應建立業務聯繫和工作指導關係。

各地燃料公司,要加強供應網點和煤場、油庫的建設,組織服務隊深入企業、用戶,上門服務。要管供、管用、管節約、管回收,做生產建設、人民生活的好後勤。

各級商業部門要有管理市場燃料的機構,負責管好市場燃料的供應工作。

九、加強黨的領導

燃料供應管理工作面廣、影響大,必須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深入揭批「四人幫」反革命修正主義路線,肅清其流毒和影響。要加強思想教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要嚴格按計劃辦事,統籌兼顧,確保重點。要反對資本主義傾向,堅決打擊貪污盜竊、投機倒把分子。對人民內部資本主義傾向,要進行批評教育,認真糾正。

各省、市、自治區物資部門要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原則,結合當地具體情況,擬定實施細則,報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批准執行。國務院各部、委、局要根據本辦法精神,結合本部門情況,擬訂具體要求。

十、本辦法自國務院批准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應以本辦法為準。


加強計劃用電、實行憑證供電辦法


在國民經濟大干快上的大好形勢下,電力供應不足已成為突出矛盾。英明領袖華主席最近指示:「在國民經濟中把電作為突出矛盾抓上去」。為了貫徹執行華主席的指示,落實有關文件中關於「從今年開始,對煤、油、電的供應,要象口糧一樣實行定量供應」和「電力部門要按照重新核定的電力消耗定額和生產任務供電」的要求,特對加強計劃用電、實行憑證供電,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實行憑證供電制

從一九七八年二季度開始,所有工礦企業、事業、人民公社、機關、部隊各單位用電一律實行憑電證供電制。電證由各地工交部門責成「三電」辦公室(計劃用電,節約用電,群眾辦電辦公室)頒發。生產企業的電證,根據國家下達的生產任務,按照重新核定的電力消耗定額制定。非生產單位的電證,參照歷史用電情況,本着節約的原則制定。電證規定用電單位的電力負荷、電量、用電時間和重新核定的用電單耗。電證規定的各用電指標,對於生產企業和全民所有制單位就是國家考核的經濟指標;對於非生產單位,也就是改進管理工作的一項指標,同樣進行考核上報。每個生產企業和用電單位都必須嚴格執行電證所規定的指標,不准超指標用電。對超用電的單位要實行今超明還的原則,否則電力部門實行拉閘限電。對因超指標用電而造成的拉閘限電,地區有關主管部門和主管業務上級不得干涉,並要追究超用電的責任。為了實現憑證供電制,各省、市、自治區及各級計委(工交辦),要切實搞好生產任務和電力供應的綜合平衡,保證重點(由國家計委下達重點企業名單和產量),不得超分電力。

二、開展「一查四定」

各地區、各部門要在當地黨委統一領導下,由工交部門組織「三電」辦公室和有關業務局於一九七八年一季度以前,對生產企業、機關、部隊等用電單位進行一次用電大普查,查清供電設備,查清用電性質(如連續生產設備或非連續生產設備等),查清負荷大小,查清浪費電力和非法用電,查清用電單耗上升原因。在用電大普查的基礎上,對用戶實行定電力、定電量、定用電單耗、定用電時間(即「四定」)。「一查四定」是實行憑證供電的基礎,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抓緊進行。

三、安裝「電力定量器」

「電力定量器」是確保用電單位準確使用電證、合理安排內部用電、取得用電安排的主動權的工具,是電證制兌現的有效手段。必須由用戶主管部門和電力部門一同作出規劃,逐步推廣使用。重點用戶首先要安裝「電力定量器」。

四、組織路線管理委員會

由同一公用線路供電的用戶組織起來的線路管理委員會,是近幾年來群眾創造的專群結合管電的好形式。它的主要任務是發動和組織用戶互相監督、互相幫助,落實按指標用電和節約用電。實行憑證供電以後,要進一步建立和健全線路管理委員會,發揮線管會的作用,保證線路和用戶都不超指標用電。

五、厲行節約用電

生產企業要大力開展技術革新,推廣行之有效的節電經驗,建立、健全用電單耗的統計、考核制度,按國家規定報送統計報表,要在一九七八年一季度前把單位產品電耗降低到歷史最好水平。

要加強非生產用電管理。機關、部隊、企業、居民宿舍應實現生活用電單獨裝表,限期取消包費、包電制度,對廠礦、企業的轉供電,要進行整頓,加強管理,避免浪費。

六、因地制宜、大力開展群眾辦電

凡有餘熱資源的地區,要發動群眾大辦餘熱發電。凡有中、小水力資源的地區,要大力發展中、小水電。凡有小煤窯的地區,要根據資源供應情況發展小火電。

在執行上述管理辦法中,各級地方黨委要認真貫徹華主席關於突出抓電的重要指示,認真按照有關文件的要求,加強對計劃用電實行憑證供電工作的領導,要做到黨委重視,書記掛帥,專人負責,有問題及時研究解決,使憑證供電制能真正貫徹下去,把電力象口糧一樣地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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