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授予吳懷琛等二十九名同志人民警察警銜命令

國務院授予吳懷琛等二十九名同志人民警察警銜命令
國函〔1993〕76號
1993年6月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授予吳懷琛等二十九名同志

人民警察警銜命令

國函 〔1993〕76號 

公安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決定:

  一、授予以下一名同志專業技術一級警監警銜:

  吳懷琛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高級工程師。

  二、授予以下二十八名同志專業技術二級警監警銜:

  聶世基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

  朱啟祿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

  胡文英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

  周祥文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

  崔 敏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

  吳文芝 中國人民警官大學教授

  胡炯泉 中國人民警官大學教授

  杜仲勛 中國人民警官大學教授

  於春富 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教授

  吳維蓉 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教授

  朱寶禮 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教授

  賈玉文 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教授

  韓志人 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教授

  王學林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高級工程師

  張振德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高級工程師

  常英春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高級工程師

  沈芳圃 公安部第二研究所高級工程師

  麻永昌 公安部第二研究所主任法醫師

  崔家貴 公安部第二研究所主任法醫師

  陳世賢 公安部第二研究所主任法醫師

  王祖錡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高級工程師

  黃祖轅 公安部第四研究所譯審

  徐炳躍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高級工程師

  謝德隆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高級工程師

  王致新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高級工程師

  黎秉鈞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高級工程師

  李恩祥 公安部上海消防科研所高級工程師

  鄭佩琴 公安部科技司科技信息研究所譯審

 

 

                       國務院總理 李鵬

                      一九九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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