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授予斯大孝等十七名同志、晉升牟新生等五十七名同志人民警察警銜命令
國務院授予斯大孝等十七名同志、晉升牟新生等五十七名同志人民警察警銜命令 國函〔1993〕143號 1993年10月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授予斯大孝等十七名同志、晉升牟新生等
五十七名同志人民警察警銜命令
公安部、司法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決定:
一、授予以下同志副總警監警銜:
斯大孝 浙江省公安廳廳長(省委常委)
劉榮禮 湖北省公安廳廳長(省委常委)
二、以下同志晉升為副總警監警銜:
牟新生 公安部副部長
朱達人 上海市公安局局長(市委常委)
陳紹基 廣東省公安廳廳長(省委常委)
牛 平 四川省公安廳廳長(省委常委)
艾丕善 陝西省公安廳廳長(省委常委)
三、以下同志晉升為一級警監警銜:
李紀周 公安部部長助理
羅 鋒 公安部部長助理
四、授予以下同志二級警監警銜:
楊繼宏 河北省石家莊市公安局局長(副廳級)
馬孟武 河北省邯鄲地區公安處處長(副廳級)
李慶玉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正廳級)
李春法 安徽省銅陵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副廳級)
劉振華 雲南省公安專科學校校長(副廳級)
羅布旺堆 西藏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
張金凱 黑龍江省勞改局局長(副廳級)
吳培倫 雲南省司法廳副廳長兼勞改局局長
五、以下同志晉升為二級警監警銜:
呂伯濤 公安部辦公廳主任
徐繼長 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正局級)
陸小兵 公安部計算機管理監察司司長
張世勤 中國刑事警察學院院長
吳曉鳴 公安部報刊圖書出版社社長
鄭國強 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局局長(正廳級)
六、以下同志晉升為專業技術一級警監警銜:
張振德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高級工程師
常英春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高級工程師
王學林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高級工程師
陳世賢 公安部第二研究所主任法醫師
謝德隆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高級工程師
徐炳耀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高級工程師
吳文芝 中國人民警官大學教授
賈玉文 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教授
王金良 天津市公安醫院主任技師
劉少聰 海南省公安廳科研所教授
七、授予以下同志專業技術二級警監警銜:
羅杞明 黑龍江省公安幹部學校高級講師
肖時暉 浙江省勞改系統中心醫院主任醫師
八、以下同志晉升為專業技術二級警監警銜:
欒 培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高級工程師
宋維和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高級工程師
莊明潔 北京人民警察學院副教授
邱大任 北京人民警察學院高級工程師
高富願 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副主任法醫師
朱郁文 遼寧省公安廳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副主任法醫師
宋吉人 遼寧省公安廳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高級工程師
呂登中 遼寧省瀋陽市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高級工程師
朱平山 江西公安專科學校副教授
何為民 中央勞改勞教管理幹部學院副教授
朱 彥 遼寧省撫順勞改支隊高級工程師
步先永 山東省第三監獄副研究員
石洪釗 山東省第一勞教所高級工程師
胡錫成 山東省第一勞教所高級工程師
孫萬亭 河南省第八勞改支隊高級工程師
高國棟 雲南省第一監獄高級工程師
王振宇 雲南省第四勞改支隊高級農藝師
國務院總理 李 鵬
一九九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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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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