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 (2008年)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二中全會精神,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圍繞轉變政府職能和理順部門職責關係,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合理配置宏觀調控部門職能,加強能源環境管理機構,整合完善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行業管理體制,以改善民生為重點加強與整合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

  (一)合理配置宏觀調控部門職能。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進一步轉變職能,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財政部要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完善公共財政體系。中國人民銀行要進一步健全貨幣政策體系,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統籌協調,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

  (二)加強能源管理機構。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能源委員會。組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能源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及機構,與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的核電管理職責進行整合,劃入該局。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由國家能源局承擔。不再保留國家能源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

  (三)組建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工業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核電管理以外的職責,信息產業部和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建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國家煙草專賣局改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信息產業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四)組建交通運輸部。將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的職責,建設部的指導城市客運職責,整合劃入交通運輸部。組建國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國家郵政局改由交通運輸部管理。保留鐵道部,繼續推進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五)組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職責整合劃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組建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六)組建環境保護部。不再保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七)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不再保留建設部。

  (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改由衛生部管理。明確衛生部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

  改革後,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組成部門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5.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6.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8.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10.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1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1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16.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17.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18.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19.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20.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21.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24.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6.中國人民銀行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根據《國務院組織法》規定,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調整和設置,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國務院其他機構的調整和設置,將由新組成的國務院審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