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1992年11月30日發表談話
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1992年11月30日發表談話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1992年11月30日 |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2年第31號 |
根據中英聯合聲明,英國對香港行使管治權將在1997年6月30日終止,它無權處理任何涉及1997年6月30日以後的事務。
據此,港英政府所簽訂或批准的所有合同、契約、協議的有效期也只能到1997年6月30日為止。
除土地契約按中英聯合聲明附件三另有規定外,港英政府簽訂或批准的其它合同、契約、協議,凡未經中方認可者,1997年6月30日以後一律無效。
保持和發展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是中國政府的一貫政策。中國政府重申,歡迎中外私人資本在香港繼續進行投資,在代表未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審議1997年6月30日以後的合同、契約、協議時,將持以積極的態度。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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